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悍妻吵架拿滾燙熱水淋夫 他急脫褲逃跑「
時間 Tue Jun 17 10:25:55 2025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 高雄一對夫婦小強(化名)與尤姓女子長年不睦,2022年3月某日二人午餐後發生爭執,
: 小強要求尤女搬離住家,男方在客廳沙發午睡,尤女不滿拿滾燙熱水潑灑在他身上,小強
: 痛到脫褲奪門而出,求附近里長協助;送醫全身4、5成面積三度燒燙傷,甚一度併發急性
: 呼吸衰竭、腎衰竭等,住院3個月才脫離險境。高雄地院一審依重傷害罪判處尤女5年8月
: 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上月底撤銷原判,仍維持5年8月徒刑。

: 噓 keepwild: 不是殺人未遂?                          49.216.24.139 06/17 08:39

原本地檢署起訴時,用的是「殺人未遂」,但法院審理後,卻變更為「重傷害」

第一審判決理由有提到:

公訴意旨認被告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未遂罪。然而,殺人
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
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者,衹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最高法
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三十三號判決意旨參照)。審酌本案被告行為手段,係使用熱水朝乙
○○潑灑,惟彼時被告係在設有廚房之系爭住家一樓,廚房與客廳距離僅隔一處吧台,有
系爭住家一樓照片可參,被告實有時間及機會至廚房取用菜刀等更容易遂行殺人結果之工
具,卻仍選擇較不具直接殺傷力之熱水。且被告潑灑位置,係朝乙○○之胸部、四肢以下
,尚避開眼睛等脆弱器官。又觀察案發前雙方之互動,證人乙○○證稱:事發前雙方沒有
吵架,我沒有不愉快,是被告不愉快等語,被告陳稱:一開始其與乙○○在看電視,看到
一半告訴人就說「這個查某真機掰,欠人教示、下面要縫起來(台語)」,我回「你可以
叫你外遇的那個人也縫起來」等語,被告亦表示當天係準備收東西,也是最後一天在系爭
住家等語,可見當日雙方並無激烈衝突,而被告之不滿多係源由係其與乙○○之感情糾紛
且需搬離系爭住家,衡情其雖有怨懟、教訓乙○○之意,但應尚無置乙○○於死之決心
足徵被告主觀上並無殺害乙○○之犯意,起訴意旨尚有誤會,然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
院復已告知被告可能涉犯重傷害罪之旨,俾利其行使訴訟上之攻擊防禦權,爰依法變更應
適用之法條。




簡言之,沒有傷到要害,自然不算有殺人的犯意

第二審判決(高雄高分院一一四年度上訴字第四十號)也「照抄」這些見解

至於撤銷改判的原因

就報導提到的「未盡或不符等瑕疵」部分,補充如下:

(一)未再三確認損傷程度:

    原審判決認告訴人傷勢達「重大且難治」之程度,然高醫係認定告訴人「皮膚功能已
    受到永久傷害,損傷程度已達不能回復原狀」。

(二)被告傷害的方式不清不楚(國文問題):

    原判決事實欄認定被告係以「不詳方式」朝告訴人潑灑熱水云云,然查本案之「兇器
    」為熱水、被告係以「潑灑熱水」之方式重傷告訴人,僅被告係以何容器盛裝,無法
    得知。


(三)事實、理由前後不一:

    事實寫告訴人「受有體表面積百分之五十至五十九之燒傷合併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九三
    度燒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之等重大難治之重傷害」,似認定「急性呼吸衰
    竭、急性腎衰竭」亦屬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理由卻僅認定告訴人受有體表面積百分之五十至五十九之燒傷合併百分之四十至四十
    九三度燒傷、肥厚性疤痕之外觀難以恢復之重傷害。

(四)引用判例錯誤:

    第一審按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八五、一零三年度台上字第五六八判決意
    旨,認定告訴人軀幹、四肢肥厚性疤痕屬五官容貌類之外觀,受有難以恢復之重傷害
    ,然人之軀幹、四肢多有衣物遮蔽,是否可認係五官容貌,容有疑義,且經本院函詢
    高醫之結果,本案之燒傷、肥厚性疤痕係對皮膚功能造成永久傷害。




但前面這些就算了,更好笑的是:

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本院履勘現場,欲證明案發時之現場環境與實際情形云云。然此部分
已有現場照片可證,被告於本院並稱:「(之前在一審的時候提示你現場照片、物件擺置
,你都不爭執?)對,那是事後的,擺的水耕植物已經碎掉了,是事後拍照的。(對於之
前陳述的案發現場、家具擺設位置、熱水瓶、玻璃瓶放的位置,你沒有要爭執,不是這樣
嗎?)對」等語,且本案案發迄今已三年餘,現場擺設早已變更,案發當時現場狀況已不
能調查;此外,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此部分之聲請核無必要,應予駁回。



叫法官去案發現場重新檢視,到底是多不想坐牢?

而且還要面對告訴人的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是否能賠得出來(被告職業是
鋼琴老師),有一定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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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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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6-17 1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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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un1212: 法官應該開放讓大家有殺人犯意的倒熱水看看法官會不會死掉
沒送醫就穩死啊
所以以後要殺人就是倒熱水致死
法官根本倒果為因,因為傷的部位所以沒殺人犯意2F 211.23.182.115 台灣 06/17 10:27
pippen2002: 所以呢? 關幾年? 笑死8F 114.24.129.12 台灣 06/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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