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ba ( )
標題 Re: [新聞] 囂張!「小草」製圖威脅檢察官遭法務部盯
時間 Thu Jul  3 12:52:59 2025



 我覺得這講得很好,有講到一部分

 但是最重要的是,妨礙自由大部分都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有血跡 又有明確的檢察官的人頭人像

 這要凹不致使人害怕,真的太難了

 妥妥的恐嚇罪

 這種垃圾案子很多

 尤其選舉期間更多

 警察跟檢察官都覺得很煩了

 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言論自由和恐嚇的界線


 你可以說檢察官都該死

 只要這個該死是客觀上無法達成的,又不是針對某個個人

 那就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是你已經指名道姓某個人了

 說 某某檢察官該死 或者某某檢察官好棒棒,要注意身體健康

 只要能夠使那個人感到害怕

 那就妥妥的恐嚇罪了


 看到有人用一樣的照片,但是把敘述改成正面的

 抱歉,這對脫罪是沒有用的


 恐嚇罪是公訴罪,警察跟檢察官覺得這種案子很垃圾,不想辦

 他也不能不辦



: 年輕人還是衝動了
: 沒有看清楚大人社會是怎麼運轉的
: 像是恐嚇罪或者是公然侮辱
: 其實很多程度上都是依循各審法官自己的心證去判斷
: 你說你覺得沒有
: 但法官覺得你有
: 那你覺得怎樣,一點都不重要了
: 而且就實際事實來看
: 雖然這個人自己說沒有寫那些字樣
: 但新聞媒體報導上有所謂"命債命償"
: 又有疑似血跡的特效
: 今天法官想要放過你
: 就說無法在客觀上使人心生恐懼
: 反之
: 就說在客觀上使人心生恐懼
: 判決結果就是完全相反
: 這邊我還是要呼籲一下
: 網路噴歸網路噴
: 弄到上法院就很累了
: 畢竟現在不是馬英九時代
: 大家還是自制點好
: 另外一提
: 台灣法官心證過大的問題
: 已經存在非常久了
: 這當然與原本台灣使用的是大陸法系而非海洋法系有所關係
: 但是大陸法系也有存在所謂的大法庭制
: 當法律見解有異時
: 可以交由大法院進行裁決
: 且具有實際的約束效力
: 台灣目前是推最高院統一見解
: 但實際上只有參考性質
: 如果遇到頭鐵的法官
: 照樣可以不理統一見解來裁判
: 只是有可能被上級審退回而已
: 不過目前連法院直播反彈都這麼大
: 要法官們限縮自己尊爵不凡的神權─心證
: 我看是基本上不可能發生的
: 但我個人希望
: 至少要有BAN制
: 否則完全憑籤運,也他媽太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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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3.171 (臺灣)
※ 作者: Luba 2025-07-03 1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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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wing: 沒有指名1F 101.8.38.238 台灣 07/03 12:53

 頭像跟人名都有出來喔,還有血跡

sai96: 你又在幻想囉? 醒醒好嗎2F 60.250.204.155 台灣 07/03 12:53
hermanwing: 好尷尬哦3F 101.8.38.238 台灣 07/03 12:54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2:54:41
sai96: 政黑青鳥帳號不意外 有夠可悲4F 60.250.204.155 台灣 07/0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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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96: 6 7樓就政黑青鳥帳號啊
政黑青鳥 就是台灣民主的絆腳石8F 60.250.204.155 台灣 07/03 12:57

 這樣的敘述是沒有問題的,意見可以不同

 可以批評,這就是民主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2:59:25
NinJa: 血跡明顯是在說他們害死一條人命好嗎10F 219.71.221.94 台灣 07/03 12:59

 每個人解讀都不一樣,那些被指名的人的感受比較重要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3:00:28
NinJa: 7/1才剛發生的事情 歷歷在目11F 219.71.221.94 台灣 07/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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