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lk7763 (截圖換現金)標題 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遭押 律師:哪天可時間 Fri Jul 4 17:21:44 2025
北檢自己就有公怖恐嚇罪定義了誒
北檢要不要先自己檢視一下
這次羈押有沒有符合自己說的要件啊
113年公布的唷
刑法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
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
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000以下罰金還要羈押喔
這有什麼地方能串供的?
不要押太多天誒 小心賠的比罰的多
嘻嘻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1219475/post
只貼重點
刑法中針對單純恐嚇行為加以處罰的犯罪類型,
包含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
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前者恐嚇的對象
為一般社會大眾或含有多數人的團體,
而後者恐嚇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個人。
以下就簡要說明兩種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一)恐嚇的方式:
恐嚇其實並無限定何種方式,
而且不論是明示或暗示都涵蓋在內,
只要是客觀上足以達到恐嚇效果的作法,
皆有可能構成恐嚇,例如:言語恫嚇、
出示刀槍棍棒威嚇、寄發恐嚇電子郵件、
砸毀他人住家、店面或車輛等。
(二)恐嚇的行為:
1.恐嚇內容僅限於法定事項:恐嚇公眾罪必須是
涉及對生命、身體或財產方面的危害;
恐嚇危害安全罪則是除了上述三項外,
再加上自由、名譽這兩種權益的危害。
如果某人提出的是與這些法定事項無關的恐嚇內容,
就不會成立恐嚇罪唷。
2.恐嚇內容以人力所能支配的危害為限:
由於一方當事人是否構成恐嚇罪,
不能只考量他方的說法或感受進行判斷,
否則任何自稱感到害怕的人都可以輕易讓其他人
擔負恐嚇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
必須是客觀上會讓一般人心生畏懼的言語、
文字或舉動,才有可能觸犯恐嚇罪。因此,
若是人力所無法支配的危害(如:颱風、地震、
鬼怪、吉凶方面的詛咒),一般人即使對此心存敬畏,
但不至於相信這是由另一方當事人所引發,
當然也不會因為對方提及類似言論而感到恐懼,
所以此種狀況並不成立恐嚇罪。
3.恐嚇內容須為不法的危害:
同樣地,世上會造成他人產生懼怕的原因不一而足,
其中透過不法手段恫嚇他人的情形,
固然應該被視作恐嚇犯罪加以處罰,
不過如果是聲稱要對他人採取正當合法的措施
(如:報警、提告),儘管仍有可能引起他人的擔憂不
安,卻不在恐嚇罪的處罰範圍內,否則依循正常管道
主張權益的人反而因此背負恐嚇罪名 ,
顯然不合情理,也無法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4.須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
一般而言,行為人大多是直接當面向被害人告知恐嚇
內容或發送郵件、訊息讓被害人知悉,但也不排除行
為人指示他人將恐嚇內容轉告被害人,或以公開宣告
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恐嚇的情況,然而若是行為人單
純私下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及恐嚇話語,卻未同
時要求或暗示第三人代為轉達,結果第三人自行洩露
導致被害人得知恐嚇內容,實務上考量此時行為人未
必具有恐嚇被害人的真意,所以原則上不會認定構成
恐嚇罪喔。
(三)恐嚇的結果:
因為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設有「致生危
害於公安」、「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要件,所以行為人
的恐嚇行為必須造成公眾或個人心生畏懼,才有可能
成立恐嚇罪。要是另一方接收到行為人恐嚇內容後,
依然不為所動,或甚至不甘示弱,反過來嘲諷或斥罵
行為人,代表行為人的恐嚇毫無效果,並沒有侵害他
人的意思決定自由或安全感,加上恐嚇公眾罪和恐嚇
危害安全罪都不處罰未遂犯,此種狀況下,行為人也
就不會構成這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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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必要的苦耐必要的勞 by 山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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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ilk7763 2025-07-04 17:21:44
※ 文章代碼(AID): #1ePvqiw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620908.A.EB0.html
推 xxxcv: 所以法務部跟北檢反過來斥罵行為人不就代表行為人恐嚇毫無效果1F 114.136.237.171 台灣 07/04 17:24
→ DuvetLain: 會報復怎麼會怕恐嚇3F 106.64.72.104 台灣 07/04 17:27
推 harry0702000: 賠的比較多又怎樣,就算賠上億也是全民賠償,檢察官舒服的很^^4F 49.214.0.17 台灣 07/04 17:28
→ s81048112: 所以小草才說他是勇者啊6F 106.64.151.28 台灣 07/04 17:29
推 kimkim9988: 我以後不敢隨便推文惡有惡報了,某人被惡人看到,說我恐嚇他7F 61.61.166.199 台灣 07/04 17:30
噓 durex310: 檢欸想羈押誰就羈押誰,敢嘴?想吃羈押飯?9F 118.171.132.196 台灣 07/04 17:32
→ babuarea: 黨檢要押誰就押誰11F 39.9.227.12 台灣 07/04 17:34
→ daye2012: 現在是中國公安,想要關誰就關誰12F 110.30.112.190 台灣 07/04 17:45
噓 shyangwang: 有如詐騙集團的分工手法?
怎麼不問法官?13F 223.136.67.159 台灣 07/0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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