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標題 Re: [新聞] 製圖恐嚇檢察官!工程師等2人抗告失敗時間 Wed Jul 16 12:57:53 2025
這次起訴的罪名都不是5年以上,
所以
羈押的所有理由都需要
有事實足認,
你看A用B的圖改,這就是事實。
大概94John,
自由心證。
不爽,你也不能抗告了。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
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
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大罷免大成功後,
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自由公理正義都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66.83 (臺灣)
※ 作者: violetking 2025-07-16 12:57:53
※ 文章代碼(AID): #1eTp5JD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641875.A.35A.html
※ 編輯: violetking (111.80.166.83 臺灣), 07/16/2025 12:59:46
噓 wps0315: 說自己是作圖的,結果叫他重做做不出來,笑死,雞鴨飯慢慢吃。4F 118.160.65.228 台灣 07/16 13:03
→ cnick: 大哥 是事實認定有逃亡等之虞耶 他們那裡有滿足?6F 49.216.162.201 台灣 07/16 13:05
推 Marty: 有腳可以走 = 事實,要否認嗎??8F 223.137.40.195 台灣 07/16 1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