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b10181128 (bb)標題 [新聞] 柯文哲提3方案行使罷免投票 法高行裁定一時間 Fri Jul 25 12:28:0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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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提3方案行使罷免投票 法高行裁定
一一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明天將進行罷免投票,羈押禁見中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於投票日前3天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訴求以戒護投票、在看守所投票、或通訊投票等3種方
案行使罷免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駁回,認為柯主張的3種方式都於法無據
,違反選罷法現制的秘密投票、在籍投票,戒護投票不僅沒有法規可循,更會提升受羈押
人脫逃的可能性,可能對公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裁定駁回。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等弊案,目前仍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23日他委由律師提起行政
訴訟、同時聲假處分,狀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台北看守所,請求法院准許他以適當方式
行使台北市第6選區立委羅智強的罷免投票權。北高行24日傳喚3方開庭,今早做成裁定。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認為,投票是由北市選委會負責辦理,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辦理機關,
沒有職權可決定受柯文哲能否行使投票事務,刑事訴訟法、羈押法也沒有確保在押被告行
使投票權的規範,北所只是協助配合北市選委會辦理選務,故北所與柯文哲間於本案不存
在公法的法律關係。
北市選委會部分,柯文哲主張行使投票的適當方法,包括在北所設投票所、通訊投票、戒
護外出投票等3種方式,但合議庭略式審查後認為,選罷法明定選舉制度兼有保障投票與
不投票自由的效應,使前往投票所的選舉人可在無顧忌的自由環境下,以無記名方式秘密
投票;選罷法明定應在戶籍地「在籍投票」,應如何保障受羈押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
,屬立法通盤考量的裁量範疇,法院無從令柯文哲不在籍投票。
裁定指出,柯文哲主張選罷法並未規定應「親自投票」,所以得以採用通訊投票,但北高
行指出,由選罷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可知,罷免投票必須由投票人「親自」至指定投票
所,通訊投票違反此規定,其主張並不可採。
至於戒護外出至戶籍地投票,北高行認為,羈押法並無相關規範可供遵循,戒護過嚴會侵
害人格權,過寬則會升高脫逃可能性,維安有困難度,損及公益。合議庭綜合衡量,若裁
准而可能對公益造成的損害,遠甚於不裁准而對柯的個人損害,認定沒有假處分的必要性
,故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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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120196
柯文哲提3方案行使罷免投票 法高行裁定一一打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明天將進行罷免投票,羈押禁見中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於投票日前3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訴求以戒護投票、在看守所投票、或通訊投票等3種方案行使罷免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駁回,認為柯主張的3種方式都於法無據,違反選罷法現制的秘密投票、在籍投票,戒護投票不僅沒有法規可循,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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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沒判刑確定的人沒有投票權
行政怠惰變成一一打臉?自由時報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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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b10181128 2025-07-25 1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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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ensaru: 怕.jpg1F 49.218.94.13 台灣 07/25 12:28
→ unformat: 在國外的也有投票權 要想辦法自己來投票2F 1.160.111.245 台灣 07/25 12:28
推 riuwemm: 凌遲人5F 106.64.1.162 台灣 07/25 12:28
→ unformat: 難不成 叫別人花錢載他回來投票???6F 1.160.111.245 台灣 07/25 12:28
噓 KatanaW: 愧對自由二字的狗屎党報7F 210.59.180.168 台灣 07/25 12:28
噓 isisisdog: 民進黨毀政亂憲8F 140.116.176.28 台灣 07/2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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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UYIC: 法律 乾脆說不是民進黨就不能投票好了16F 222.250.236.245 台灣 07/25 12:30
噓 chen31502: 打臉什麼 剝奪人民投票權17F 39.9.33.131 台灣 07/25 12:30
→ luciffar: 不要學民進黨跳過憲法搞大罷免18F 101.12.206.140 台灣 07/25 12:31
→ bole: 打倒暴政民進黨,恢復台灣自由民主19F 42.75.121.120 台灣 07/25 12:31
噓 YGH: 迫害人權好意思說打臉,不要臉的綠黴!20F 42.70.15.56 台灣 07/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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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urmpionier: 真他媽笑死 無罪的不能投票25F 110.28.72.78 台灣 07/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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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hangjay: 打三小臉..就你民進黨最不要臉27F 118.169.87.69 台灣 07/2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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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ric0524: 顏色不對不能投票34F 106.64.17.118 台灣 07/25 12:33
推 fox5451: 戒護過嚴侵害人格權害我笑了35F 223.139.173.129 台灣 07/25 12:35
推 DRAGON0324: 下這種打臉的智障標題大概是三民自吧36F 223.137.49.164 台灣 07/25 12:35
→ DuvetLain: 政府要提供受處分人行使投票權的救濟管道啊37F 203.203.3.25 台灣 07/25 12:35
→ lemon81824: 打臉個雞巴,啊是自由啊不意外39F 39.12.26.41 台灣 07/25 12:37
噓 sdg235: 被羈押自動褫奪公權不用判的喔40F 223.141.197.108 台灣 07/25 12:38
→ a8521abcd: 這國家已經瘋了,憲法等於不存在,都還沒有判決就能明目張膽迫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42F 42.70.136.27 台灣 07/25 12:41
推 tim8777: 白粉氣森七七45F 150.117.220.227 台灣 07/25 12:42
推 voluntery: 民主進步黨不給你的你就是不行,雜質46F 42.72.30.202 台灣 07/25 12:43
推 cafe123451: 真 毀憲亂政47F 125.230.231.207 台灣 07/25 12:43
噓 airback76: 所以說法院綠共養的,誰反對?48F 49.214.9.63 台灣 07/25 12:45
推 t95912: 立法院如果真的修法 民進黨又要說是專門替柯文哲量身打造 你信不信XD49F 27.51.144.159 台灣 07/25 12:48
→ hugowind: 司法照妖鏡!不意外但笑死51F 42.72.61.234 台灣 07/25 12:51
噓 linbsing: 打臉?沒褫奪公權 為何不能行使投票權52F 49.216.255.188 台灣 07/25 12:54
噓 GUMIGUMI: 中共不就這樣嗎?53F 49.218.209.250 台灣 07/25 12:56
→ vow70: 打你媽的垃圾法官,平時口口聲聲喊人權,幹你娘遇到執政黨的政敵,連憲法賦予的投票權都能違反,他媽的連被判有罪的受刑人都能投票了,無罪身分的收容人居然還比不上受刑人54F 23.106.248.251 新加坡 07/25 13:02
→ TOMYEH1976: 在籠裡就安份點,GGYY的58F 111.184.222.41 台灣 07/25 13:09
噓 turbomons: 憲法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行政命令位階更是在憲法之下下59F 42.75.239.95 台灣 07/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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