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時間 Fri Aug  1 01:18:58 2025




我覺得這是科技人VS文組的問題

我們退一萬步來說,法官的心證如果有道理。

eatshit 指控A版本有抄襲,你就應該提供A版本的資料,來回應跟用A版本的
資料去就事論事提告。

高的委任律師不知道有沒有提點?

對理工科的來說,在職場上我永遠都是拿最新版本的資料跟事實去對應問題。

拿著最新更新的release 去應對問題。


如果癥結點真的是在這邊,那真的是只能說很奇妙。

法律見解究竟是基於已存在的事實,還是程序問題?

是否這就是台灣法律之於一般普羅大眾的盲點所在?


再者就是法律程序,為什麼重要? 是程序重要,還是事實重要?


如果是程序重要,那程序的重要是為了保護什麼呢?

現在看起來見解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問題,一個法官在斷案,法庭在繼續

程序上所佔的比重,跟事實所佔的比重孰輕孰重呢?

還是說法綠的爭點,永遠在於程序,跟材料,而不是事實?

我想這是法律人要告訴大家的,替大家解答的問題吧。


才不會,讓大家一直都覺得是象牙塔裏面的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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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SO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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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31.119 (臺灣)
※ 作者: neo5277 2025-08-01 01:18:58
※ 文章代碼(AID): #1eYwM56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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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1:15 wang1b
08-01 01:18 neo5277
08-01 01:21 amALu
08-01 01:25 Beanoodle
08-01 01:25 a6000200
… ×12
marinetauren: 並沒有 誣告成立在法官凹明知抄襲1F 1.161.116.86 台灣 08/01 01:20
BenShiuan: 問題是明明兩個版本都沒抄襲2F 36.236.217.246 台灣 08/01 01:22

對阿但是我不知道法律的精神,是基於程序跟材料上的對應
還是基於事實,如果是基於程序 哇靠那這玩法可多了耶
※ 編輯: neo5277 (1.162.131.119 臺灣), 08/01/2025 01:24:11
cs09312: 高是沒請律師?怎麼會是科技人vs文組3F 118.231.184.38 台灣 08/01 01:23
nobrothers: 論文的主體內文都沒變 學位也在所以論文沒被學校撤 甚至學校還有說明函然後法官說妳一定知道自己抄襲所以誣告 簡直欲加之罪說妳有就有 很誇張吧.4F 1.160.70.204 台灣 08/01 01:24
xjiang: 大概是法官裁量權大於證據吧8F 49.216.49.112 台灣 08/01 01:26
Roxsoulee: 二審很聰明,就直接只論抽換論文這
個動作,你有抽換,就是故意要使他
人受刑事訴追的故意,其他就不講了
;不像一審還一直抓著高明知抄襲這
點論證9F 118.231.209.32 台灣 08/01 01:30
fg008kimo: 抽換的目的是要讓誣告成立 這本身就帶立場了 現在法官心理立場這麼偏頗?14F 69.171.141.22 加拿大 08/01 01:33
mike0327: 學校就要求修改了還能不改喔?16F 111.248.203.66 台灣 08/01 01:35
Oswyn: 看來党就是想要新竹市 買了狗 鎖大秘寶17F 114.36.235.170 台灣 08/01 01:36
gueswmi: 法院沒審查陳時奮是否有誹謗事實18F 36.233.201.81 台灣 08/01 01:39
KuRaZuHa: 瞎掰別人被教授除名還不能告他毀謗?19F 61.57.97.237 台灣 08/01 01:39
gueswmi: 誣告的主體是誹謗 能弄成抄襲 也是一絕20F 36.233.201.81 台灣 08/01 01:40
Roxsoulee: 是學校在訴訟中要求高修改的嗎?21F 118.231.209.32 台灣 08/01 01:46
Oswyn: 是人鬼殊途22F 114.36.235.170 台灣 08/01 01:47
Wishmaster: 誣告關人,真正貪污幹壞事都在外面,讚23F 125.229.77.61 台灣 08/01 01:49
ronga: 學校就不想被人一直煩 才叫高補上的24F 111.248.230.200 台灣 08/01 01:50
KiroKu: 應該是翁自己去提供查資料的出處 怎麼會是高要提供 而且怎麼判斷高是故意拿新版的25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51
zero00072: 我的記憶是學校一直被騷擾,所以請高補上新版。結果被 DDos。
更新也是那群人攻擊的,下架也是那群人,搞到有技術性新版。結果才來說AB版本身有問題。搞人是這樣?27F 42.73.35.19 台灣 08/01 01:53
diskelvin: 不用解釋了,單純法官收錢或是智障32F 42.77.144.23 台灣 08/01 02:00
Roxsoulee: 如果是學校要求的話,那我會覺得高
提出新版本也難說是故意啊,因為不
是她自己主動要增刪修改;或許當下
高同時提出新舊版本...算了沒發生
的事情也不知道了;若法官心證已認
定高明知抄襲的話,其實提出那個版
本都一樣,根本不用特別提到抽換這
件事情;而到了二審,變成不管抄襲
與否,直接論抽換這件事情,總之,
一二審理由略有不同,但都是有罪
已成定局。33F 118.231.209.32 台灣 08/01 02:07
Waylon107: 高不提毀謗罪不就沒事了44F 49.217.192.171 台灣 08/01 02:19
所以是一種程序跟形式主義造成的心證囉?
※ 編輯: neo5277 (1.162.131.119 臺灣), 08/01/2025 02:26:23
cocogg: 怎不乾脆說提告的目的就是讓對方有罪算了45F 118.150.44.137 台灣 08/01 03:48
samwu995: 所以說台灣法官的心證很恐怖,跟古代的皇帝一樣,上了法庭生殺大權都在法官,阿扁跳出來說總統不能干預司法,不知道是不是暗指賴。46F 101.8.249.72 台灣 08/0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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