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時間 Fri Aug  1 01:40:43 2025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
等語。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
內容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
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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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辯稱屬"自我抄襲",但是不符合抄襲之概念
翁說高抄襲,因為高也自認"自我抄襲",所以有所本不會構成誹謗
但是高控訴翁,使用變造的證據即"加上謝詞"
如果謝詞原本存在,翁在看到謝詞後,
理應可知高屬於我抄襲,控告高則應成立誹謗
也就是說高的行為使翁原本無罪變成有罪
而且刻意使用變造的證據入人於罪
這是法官認定高誣告成立的原因

至於高的論文是不是抄襲根本不影響,因為不是誣告的爭點
提供修正版論文相當於作偽證,使用原版去告就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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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60.6 (臺灣)
※ 作者: hawick 2025-08-01 0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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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wick (36.236.160.6 臺灣), 08/01/2025 01:42:35
gueswmi: 啥 陳看到致謝詞版本 就會說高沒抄襲喔1F 36.233.201.81 台灣 08/01 01:43
star99: 法官看來連第一作者都不了解呢2F 114.137.75.222 台灣 08/01 01:44
PeikangShin: 等等call師父信徒來噓爆你  鬥陣仔 搖人了3F 111.82.184.125 台灣 08/01 01:44
KiroKu: 大概意思就是說第一版沒有引用出處讓翁誤5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45
star99: 文組法官還能代替學倫會認定第一作者6F 114.137.75.222 台灣 08/01 01:45
su4vu6: 說這麼多幹嘛 他們又不會看==7F 118.232.106.187 台灣 08/01 01:45
spzper: 光主觀說抄襲~還真認為沒有~嘻嘻8F 1.170.104.14 台灣 08/01 01:45
KiroKu: 以為是抄襲 如果高一開始有加註解翁就會知9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45
spzper: 不然正常會去看改了啥~有沒有影響證據10F 1.170.104.14 台灣 08/01 01:45
tyson777: 供三小歪理11F 111.249.202.108 台灣 08/01 01:45
KiroKu: 道不是抄襲12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46
wellymac: 如果謝詞原本存在,翁在看到謝詞後,13F 122.118.108.28 台灣 08/01 01:46
tacss: 講這麼多就是要把人抓去關,你解釋那麼多也解釋不了司法為什麼被人民不信任14F 223.136.60.175 台灣 08/01 01:46
wellymac: 理應可知高屬於我抄襲16F 122.118.108.28 台灣 08/01 01:47
tyson777: 沒寫過論文不知道引用都在最後面17F 111.249.202.108 台灣 08/01 01:47
wellymac: 反正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立場偏袒哪方已經很明顯了18F 122.118.108.28 台灣 08/01 01:47
KiroKu: 後來高告翁的時候又拿新的去當證據 陷翁于20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47
PeikangShin: 窩數學和統計不好  邏輯對我太難
窩只想好好當老二21F 111.82.184.125 台灣 08/01 01:48
KiroKu: 不義 新版只是加引用而已 法官硬要扯說被23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48
gueswmi: 致謝詞的問題 我只問 陳時奮道歉了嘛24F 36.233.201.81 台灣 08/01 01:49
KiroKu: 誤導 也是很好笑查證不是翁應該自己舉證嗎25F 36.227.200.166 台灣 08/01 01:50
gueswmi: 沒有嘛 事實上 致謝詞根本不構成證據能力26F 36.233.201.81 台灣 08/01 01:50
treeeasy: 第一段法院對於抄襲的認知就大錯特錯了,武斷到了極點,學校都沒說抄襲,憑什麼法院可以認定到達抄襲程度,聽得下法院這種屁觀點的人,後面說什麼也不用看了,就是扯淡硬凹。27F 118.169.91.49 台灣 08/01 01:53
tnksda: 法律上有明確定義"自我抄襲"四個字嗎
卻被用來當成翁所說 的"抄襲"
被潑髒水都不能反擊 告人還會被說誣告判刑32F 125.228.110.137 台灣 08/01 01:54
aegiss: 邏輯死亡35F 101.8.136.174 台灣 08/01 01:58
PeikangShin: 瑪德 AI竟然回我自我抄襲算抄襲  有夠靠背36F 111.82.184.125 台灣 08/01 01:59
ahodes: 誣告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是虛構事實申告,僅限於事實;或第2項的偽造變造證據。而不是任何可能使對方入罪的不誠實行為,例如不同版本的論文、有無謝詞的論文。因為證據是中性的,能解讀出什麼本來就因人而異,尤其是法官的能力。38F 101.12.86.35 台灣 08/01 01:59
Frezzy9972: 法官有寫過論文嗎?44F 180.176.213.53 台灣 08/01 02:42
※ 編輯: hawick (36.236.160.6 臺灣), 08/01/2025 0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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