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時間 Sat Aug 2 02:16:33 2025
在近期判決中,高虹安被認定構成誣告罪,關鍵在於檢方與法院認定她具備「主觀犯意」,即明知指控為虛構仍提出告訴。
判決理由主要依據如下:
一、高虹安具博士學歷背景,依法官與檢方判斷,她不可能不知道「未加引用或致謝他人貢獻」在台灣學術界被視為抄襲。
二、在控告陳時奮毀謗的訴訟過程中,高虹安提交的是修改後的論文版本。
檢方合理懷疑,她有意掩蓋原始論文中未註明他人貢獻的事實,並藉此誤導檢方對陳時奮相關言論的評價。
白話來說,高虹安一開始提告時,指出陳時奮的言論 A(指李傑教授不認高虹安這位學生)與 B(指高虹安論文涉抄襲)皆構成毀謗,檢方據此展開整體調查。
但在偵查期間,高虹安改口,表示僅針對 A 言論持續提告,對 B 言論(論文抄襲部分)不再追究。然而,檢方調查是從 A/B 一併啟動,並不會因為其事後撤回部分而縮限偵辦範圍。
再加上高虹安所提交的是經過修改版本的論文,檢方認為此舉具有誤導偵辦方向之虞,使辦案機關錯誤判斷 B 言論為虛構,進而對陳時奮產生不實毀謗的刑事追訴風險。
即便 B 言論最終不成立毀謗,但檢方認為,此風險本身已足構成誣告罪的「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要件。
但若進一步分析,這項判決的成立基礎,實質上仍來自一套「經驗法則」的推論:
也就是「以高虹安的學經歷,她理應知道未註明引用屬於學術不當」,而她卻仍對質疑者提起毀謗訴訟,因此可推知其具有誣告的主觀犯意。
問題在於,若缺乏實質證據支撐,這樣的推論是否足以構成「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定罪標準?
除非今天能具體提出以下證據:
1. 有直接訊息或證言可證明,高虹安主觀上明知論文內容涉及抄襲
2. 她過去在未加引用或致謝的情況下,確實因此取得學位、升等、獲補助等實質利益,可作為其隱匿動機的證據
否則,僅憑推定「應該知道」、或行為模式間接推論主觀意圖,就構成誣告罪,恐怕已使誣告罪的門檻過度下修。
如果沒有具體證據顯示,高虹安在當時明確知道論文涉及抄襲,或因未加引用/致謝而實際獲得利益。
那麼她後續修改論文的行為,也可以被合理解釋為「依指導教授意見修正技術性瑕疵」,而非掩飾不當行為。
在此情況下,要認定她具有「明知虛構而誣告」的主觀犯意,就會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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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法則」——是不是聽起來很熟悉?
Excel Pay 裡的「小沈1500」也被認定是金錢往來,理由同樣不是來自具體證據,而是基於
同一套「經驗法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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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imdavid 2025-08-02 0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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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08-02 02:16 simdavid
推 tewcom200: 要跪黨舔黨的經驗法則1F 128.1.126.106 美國 08/02 02:20
→ NinJa: 依法官與檢方判斷,她不可能不知道 ??
有沒有抄襲 是用台灣法則嗎?2F 219.71.221.94 台灣 08/02 02:22
推 qDaniel: B是告誹謗的話是告訴乃論 原告可以撤告哪來的檢方無法排除範圍4F 1.163.82.205 台灣 08/02 02:34
可以縮減提告範圍,但檢方已經啟動調查就是已經啟動了,不會因為縮減提告範圍就不調查被縮減的部分。
→ hawick: 用修改的論文當證據就是知情的行為
自作聰明反而自證己罪7F 36.236.160.6 台灣 08/02 02:43
※ 編輯: simdavid (61.228.1.23 臺灣), 08/02/2025 02:51:58
→ boboking2: 所以那邊判錯 小草快講9F 36.237.187.191 台灣 08/02 02:53
推 libraayu: 他人..(笑10F 124.218.1.239 台灣 08/02 02:54
推 shyangwang: 白藍只會硬辯啦?
判斷出來都只會抹黑法官,毫無理性可言?11F 42.77.28.127 台灣 08/02 03:06
推 manberg: 誣告是告A又不是告B,檢方扯淡14F 223.137.188.33 台灣 08/02 03:08
→ pojohn: 辛辛那提大學知道沒加引用也認為沒抄襲15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11
推 vzerov: 如果他自覺修改論文跟抄襲無關(這個前提其實連小草自己都不信),那怎麼不是用陳時奮指控的那版本來告而是提交修改版來告呢?就像人家說你沒穿褲子走路上妨礙風化,你馬上穿上褲子自拍當證據告人家毀謗,路上沒穿褲子算不算妨礙風化不重要,但你這行為當然是誣告阿。
不過說這也是多的,其實小草心裡根本很清楚,只是故意在偷換概念而已16F 118.150.73.168 台灣 08/02 03:13
推 chungb: 不可能不知道??25F 1.169.244.183 台灣 08/02 03:19
→ pojohn: 辛辛那提大學認為沒抄襲,她為什麼要自認有有抄襲,這符合常理嗎?
新增引用也是辛辛那提要求,學校和她都不認為引用以前的期刊是抄襲,實在太不符常理了所以以後博士論文引用沒寫好的一律視為抄襲26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25
推 mastoid: 學校都說沒有抄襲 你台灣的垃圾法官心證人家抄襲 不要臉32F 27.52.6.190 台灣 08/02 03:35
→ Heiken: 問題是有抄襲嗎?34F 114.32.9.67 台灣 08/02 03:35
推 desirU: 她律師是誰呀?怎麼高的案子失敗率這麼高?35F 42.72.118.97 台灣 08/02 03:38
→ pojohn: 這不是律師的問題是顏色的問題..她的助理不是有說過什麼 上面交代要$%#@%#$%37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43
推 comein10: 證據就是8/10改謝詞後16天8/26提告,9/17補上出處,而且只改陳時奮質疑的論文,其他的沒改。39F 118.231.168.253 台灣 08/02 04:00
→ pojohn: 證據個屁啊..陳時奮是告沒加引用註解嗎?他是告不管有沒有加註解引用都是抄襲啦42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4:03
推 ptthuey: 光第一點就錯了,不是所有未引用或感謝都構成抄襲。 如果那麼簡單就不用學倫會了44F 220.137.13.226 台灣 08/02 04:14
噓 star99: 只有低學歷政黑仔才會覺得改致謝是抄襲
學倫會才是抄襲與否的唯一認證單位46F 223.138.188.8 台灣 08/02 04:27
→ DuvetLain: 依照高的學識經驗,自我引用就不是抄襲,是法官缺乏學術界的經驗48F 106.64.72.104 台灣 08/02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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