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時間 Sat Aug  2 03:19:50 2025


這事分兩個層次
1.抄襲與否
2.誣告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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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學術界對於自我抄襲算不算抄襲
本身就有爭議

至少美國不算啦
畢竟自己寫的東西 要拿來自己論文放
如果還要標註 那是故意刁難論文作者

可是台灣卻有這種要求

因此得證:台灣學術界蠻多人是腦殘

高虹安論文是在美國學校使用的
所以應該跟美國的規則 而非台灣

因此得證:說高虹安抄襲的法官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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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關於誣告之事
由於高虹安選的是台灣的市長
因此陳時糞用台灣規則 去評論高虹安
確實算是言論自由

不論高虹安有沒有註明引用 都不能算陳時糞誹謗
畢竟公眾人物 對於人家批評 本來就要有較大的寬容

那高虹安選擇不寬容 要提告陳時糞 當然也是高虹安的權利
不過她拿修改後 有標註引用的論文當證據
行為上確實是有誣告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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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虹安怎麼解釋 自己拿修改後的論文當證據這點?
我不知道 新聞上我沒看到
但其實有很多辯解方式 可以無罪的

1.我當市長很忙 所以疏忽 拿成修改後的論文

2.律師幫我整理證據時 拿成修改後的論文 (看律師要不要扛)

3.幹你娘司法敗類 等政黨輪替 你會像北檢那11隻畜生被清算

只要從以上三種說法 選一種當庭跟法官講
其實還是可以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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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89.108 (臺灣)
※ 作者: yoyoflag 2025-08-02 03: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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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
08-02 03:19 yoyoflag
seedboxs: 崩潰中1F 60.245.112.135 台灣 08/02 03:25
monitor: 論文能直接引用自己過去發表過的論
文當參考文獻嗎?2F 114.137.172.49 台灣 08/02 03:26
美國可以 台灣不行(需引註)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8/02/2025 03:28:45
cassetoi: 誰跟你說美國不用?那間美國野雞大學說的?4F 38.175.135.232 加拿大 08/02 03:44
pojohn: 所以沒引註一律視為抄襲,徹消學位是嗎?6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45
vzerov: 4.阿~~ 這頁我們給他翻過去(抓頭7F 118.150.73.168 台灣 08/02 03:45
cassetoi: https://library.virginia.edu/copyright/authors-rights/reusing-your-own-work

自我抄襲就是抄襲,不然說自我引用就好了,沒事加抄襲二字幹嘛?8F 38.175.135.232 加拿大 08/02 03:51

 
pojohn: 那是一種表達方式而己,辛辛那提大學也知道13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57
s0914714: 看動機吧 你故意不寫讓人以為是新發表這就有問題14F 123.241.68.54 台灣 08/02 03:57
pojohn: 所謂的"自我抄襲",那辛辛那提認為不是抄襲動機是在於"有沒有抄襲"而不是新發表16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3:58
s0914714: 那引用難道不是抄襲嗎?18F 123.241.68.54 台灣 08/02 04:01
pojohn: 引用自己以前發表的怎麼算抄襲
這些事辛辛那提大學都知道.都認為沒問題19F 203.73.99.177 台灣 08/02 04:04
s0914714: 在自我的情況 抄襲跟引用不是一樣嗎?21F 123.241.68.54 台灣 08/02 04:07
KiroKu: 他論文修改後也只有加引用的部分 而且舉證自己資料來源是陳的責任 高提哪一版有什麼差別22F 111.71.55.251 台灣 08/02 04:08
DuvetLain: 自我引用在台灣沒寫也不算抄襲,那只是學術倫理問題25F 106.64.72.104 台灣 08/02 04:15
s0914714: 說真的啦 要嚴格抓自我抄襲一堆好嗎XD27F 123.241.68.54 台灣 08/02 04:17
DuvetLain: 這個學術倫理問題是沒有曝光研究合作者,讓他們失去知名機會,有道德瑕疵不存在抄襲問題,只有道德問題28F 106.64.72.104 台灣 08/02 04:17
sonora: 誣告是要被告用不存在的事情提告原告
陳時奮的確有指控高虹安巴拉巴拉
高虹安提告誹謗也是依據陳時奮的言論
所以這個不會是台灣司法,以前,可能現在未來也是,只有高虹安這案不是,會認為的誣告31F 220.136.85.135 台灣 08/0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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