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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orno78 (天晴)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
時間 Sat Aug  2 19:56:29 2025


時間順序是如下:

0. 高虹安的論文在網路有傳聞是抄襲的。

1. 高虹安先把論文依學校的建議,加上引用與致謝。以免事後還有爭議。

2. 翁達瑞接下來,拿舊的論文版本在那說高虹安論文抄襲。

3. 所以高虹安在告翁達瑞時,把已更新的論文提上去,說學校確認論文是沒問題的。

4. 法官說,高虹安拿改過的論文來告,是明知有自我抄襲的誣告,蓄意誤導檢察官。

但明明對學校來說,舊版本新版本都沒有抄襲的問題

如果是學倫會認定有抄襲的論文,也不會因為加入引用與致謝,就變成沒有抄襲。

況且明明是高虹安更新版本在先,翁達瑞再拿舊版本到處說高虹安抄襲。

以理工人的思維,要告翁達瑞的時候,拿最新版本作為正版依據,何錯之有?

怎麼在文組法官面前,就變成明知有自我抄襲蓄意誤導?

有理工人能理解嗎?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 選擇拿什麼證據出來告是個人的權利,除非這個證據是捏造的,才算有蓄意才算誣告,
: 但
: :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 你真的講到重點:
: 證據的部分,只有刑法第169條第2項有偽造、變造時,
: 才會被論以誣告罪。
: 最高法院判解向來認定成罪的構成要件,是虛構一個「事實」,有它的道理。
: : 若要再深入探討:
: : 1.從事實面層而論,兩論文都沒有抄襲的事實(翁在網路上毀謗高的是指抄襲,不是自
: 我
: : 抄襲,不要偷換概念),因為當初修改論文起因自爭議,而過程中學校提出補充要求,
: 但
: : 學校並不是因為認定原論文抄襲而提出要求,只是希望備註更完整以減少爭議,故兩版
: 論
: : 文皆無抄襲之事實。(但以惡人之心怎麼看這件事就難說了)
: : 2.從心理層面而論,既然事實上兩論文都沒有抄襲事實,高當然不會有提供兩論文提告
: 會
: : 有不同效力之認知,更遑論有選擇性提供誤導資料給北檢之動機。
: 這邊我有個很根本性的問題要講:誹謗罪 和 誣告罪 的構成要件是不同的!!
: 聽起來很廢話,
: 但因為二案處於糾纏態,所以總是讓人忘了這件事:
: 誹謗罪的成罪與否,在「有無抄襲」,
: 或「是否足以讓人認為是抄襲」。
: (前案)
: 誣告罪的成罪與否,則是本案被告「在前案的提告內容」,是否虛構。
: (後案)
: 而「在前案的提告內容」,其實就只是:
: 陳時奮在臉書寫了aaa,bbb,ccc,ddd.
: 那陳時奮有沒有寫 ? 有!
: 既然有寫,那高虹高提告的內容就不是虛構,無罪!
: 簡單的說:抄襲與否,是前案的問題,
: 後案根本不需要去審查有沒有抄襲。
: 這就是大部分的人第一次聽到這案子會覺得「怪怪的」的原因。
: - - -
: - - -
: 重點來了:
: 會連續二個審級發生邏輯混亂的原因,在於誹謗罪是一條很特殊的罪,
: 案件的重心,永遠不在誹謗罪被告是否講了、寫了什麼東西(客觀構成要件),
: 而在是否為真實(反面客觀構成要件)、是否有真實惡意(反面主觀構成要件),
: 以及是否有第311條的情形(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但是否為真實、是否有真實惡意、是否有第311條的情形,
: 是誹謗罪原告的申告範圍嗎?
: 當然不是啊! 這些都是理由、證據!
: 雖然「反面客觀構成要件」聽起來很像是申告的內容,
: 但各位想想訴狀怎麼寫、判決書怎麼寫就知道,
: 這些都是在理由欄、證據欄的東西,不會是在事實欄。
: 換言之,就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看,這些反面客觀構成要件,
: 都只是認定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的「判決理由」,
: 不是誹謗罪原告申告的範圍。
: 也就是說:是否有抄襲這件事,本來就不是申告範圍,
: 也就無所謂高虹安是否有以虛構的事實(未抄襲)提告的問題。
: 一審判決怎麼處理這個:
: 答:告訴的客觀不可分。
: 我剛看到這個詞時還真傻眼,感覺讀過用過但又彷佛像夢一樣,
: google 一下才知:原來是連續犯、牽連犯 時代的古董!
: 跟各位報告:現在的刑法架構,早就沒有告訴的客觀不可分,
: 那時古時候為了應對鬼扯的連續犯、牽連犯,
: 硬是循環辯證生出來的錯誤邏輯理論。
: 更何況:
: 從來沒有人用告訴的客觀不可分理論,認定「反面客觀構成要件」屬於申告的一部分。
: : 總結:說高蓄意提供不同版本來誘導檢察官,純粹是高院自行就已發生行為而產生之揣
: 測
: : ,完全主觀而無客觀證據,以此定罪,實屬惡性及偏頗。
: 就新聞內容來看(二審全文尚未上網),我認為二審有發現我上面寫的問題,
: 且要簡化判決,所以重點改放在高虹安提出修改版論文做為申告證據這件事。
: 但事實上:
:     當事人提出證據,有各式各樣的可能因素和動機,
:     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尤其是檢察官、法官,永遠都是去扣構成要件,
:     只要證據不是偽造、變造,當事人本來就有權提出,法院也必須用,
:     你們管當事人有沒有想誤導作啥?
: 二審的判決根本就沒內容,純粹就高虹安企圖誤導、多可惡又多可惡,沒了!
: 客觀構成要件=高虹安虛構事實申告   部分,都沒寫/或記者都沒寫。
: 一審判決雖然邏輯錯誤,
: 但人家可也很有條理地,把“企圖誤導”這個判斷,列在主觀構成要件那一段,
: 而不是混水摸魚把主觀的東西寫在客觀的判斷的段落裏。
:  = = =
: 這案子還有很多問題,例如「抄襲」,是事實還是評價?
: 一審很明確說是「事實」,
: 但應該很少人會贊成。
: 我也認為是「評價」 !
: 要倫理委員會一堆人才能認定的東西,當然是評價。
: (所以高虹安的提告誹謗罪一開始就不可能成立。這是另一回事了)
: 事實or評價 一直以來是個問題,因為就像人生,不是非黑即白,
: 更多的是灰色。
: 「抄襲」精確地說,其實是夾敘夾議,
: 客觀處理不掉就改用主觀,所以才會有「真實惡意原則」。
: 也就是說:
: 前案檢察官應該用「無真實惡意」把案子結掉,
: 而不是自做聰明,把「抄襲」解釋成「事實」,然後用「所述為真實」下不起訴處分。
: 前案檢察官根本是始作甬者。
: 這也是我一直主張 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 必須上網公開的原因之一。
: : 題外話:
: : 跳到京華城案來看,北檢拿出來的拼湊證據,多有錯誤及選擇性提供(筆錄不實被證人
: 翻
: : 供,證人的有利說詞不列入筆錄),如果從提供不實證據這點,北檢更該被告誣告罪,
: 不
: : 過因為是公務員,刑法125條更適用吧。
: : 上述法官就用刑法124條去制裁吧。
: 沒用!實務上沒成過。
: 感謝看倌撐到這裏。最後我用大家容易理解的車禍案來讓大家思考吧。
: 我自己經手過的車禍案:
: 一位女大生A開著車經過路口,黃燈時仍繼續通過,
: 於紅燈時仍留在路口中,左側的車B因為綠燈所以就駛出,
: 女大生受到驚嚇,於是油門踩下去後,往右前方衝出去撞圍牆,
: 女大生因而受有腹部撕裂傷、肝臟破裂引發內出血的重傷害。
: 女大生A因而以B未注意車前狀況,對B提告過失重傷害,
: 案經法院以B無肇責為由,判決無罪。
: 假設今天B 來告A 誣告, A有沒有罪?
: 那個有無肇責,就相  嘿於高虹安這個案子裏的有無抄襲(只是反過來)。
: (謗誹罪很多論理都是反過來,所以才會容易邏輯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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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17.119 (臺灣)
※ 作者: giorno78 2025-08-02 1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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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hiang: 柯文哲都被羈押一年,抓高很難嗎1F 101.10.49.157 台灣 08/02 19:56
greensaru: https://i.imgur.com/NA5btZV.jpeg2F 36.226.248.71 台灣 08/02 19:57
[圖]
CREA: 你不懂法綠3F 61.61.79.228 台灣 08/02 19:57
coara0417: 不弄死高,柯麻睡不著啊4F 106.64.89.33 台灣 08/02 19:57
kero8give: 好了啦 不要貪污跟誣告很難嗎5F 101.8.235.146 台灣 08/02 19:58
sbilor: 司法是綠色的顏色6F 1.173.44.89 台灣 08/02 19:58
kidbaby: 司法公不公正不重要  但沒有你  很重要7F 220.133.1.114 台灣 08/02 19:58
gekkou: 文組的能有什麼邏輯可言,法律系應該要放8F 36.227.194.188 台灣 08/02 19:58
ted01234567: 難不成新竹棒球場要繼續被挖?9F 114.137.222.26 台灣 08/02 19:58
gekkou: 理組10F 36.227.194.188 台灣 08/02 19:58
Anvec: 是黨要扣你貪汙跟誣告的帽子 事實上沒有11F 111.243.89.38 台灣 08/02 19:58
wt5566: 論文事後修改的也很多,加入引用要看怎麼12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19:59
geeg: 私法官:論文無所謂,黨說有罪就有罪。13F 101.10.84.122 台灣 08/02 19:59
helloman: 人家受眾是底層無業跳針鳥 邏輯根本不重要 嘻嘻14F 123.195.66.99 台灣 08/02 20:00
littlebun: 柯麻大烙賽很丟臉 不弄死高不行16F 211.23.87.125 台灣 08/02 20:00
wt5566: 引用, 引用的文獻和自己的論文文字上面17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0
pencil: 沒抄襲幹嘛還要加引用與致謝18F 118.150.181.101 台灣 08/02 20:01

學校已說舊版本論文本身沒有抄襲問題,只是很多人來信學校檢舉。

故學校在煩不勝煩的狀況下,建議高虹安加上引用與致謝,以免爭議與檢舉。

wt5566: 是否完全重複,全部照抄的很少19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1
※ 編輯: giorno78 (36.228.217.119 臺灣), 08/02/2025 20:03:46
xx60824xx: 沒黨證20F 1.172.235.15 台灣 08/02 20:01
siwinee: 黨說你有罪就是有罪21F 27.147.49.232 台灣 08/02 20:01
seans: 這國家就是文組在訂規定啊,隨他們爽就好22F 150.117.137.85 台灣 08/02 20:01
zukidelko: 拔市長是首要任務23F 42.73.226.72 台灣 08/02 20:01
magamanzero: 文組理解是不一樣的 所以才是文組24F 101.8.137.31 台灣 08/02 20:02
wt5566: 最簡單就是,說抄襲的人.請拿出抄襲的字句25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2
bob120400: 不要挖棒球場很難嗎26F 1.174.8.64 台灣 08/02 20:02
goodman5566: 黨說有罪就有罪 爭啥27F 218.173.152.117 台灣 08/02 20:02
wt5566: 然後去比對就好28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2
magamanzero: 沒錯幹嘛要修改
主動遞刀子給法官 大概就是這樣29F 101.8.137.31 台灣 08/02 20:02
nobrothers: 主體內容都沒變 然後直接說妳自己覺得有抄襲 這真的很扯...31F 1.160.111.25 台灣 08/02 20:03
magamanzero: 她律師應該有阻止她吧...33F 101.8.137.31 台灣 08/02 20:03
snio2427: 434F 118.170.246.35 台灣 08/02 20:04
NTCU9527: 抄襲堅都沒事,可悲鬼島35F 220.133.197.56 台灣 08/02 20:04
chorngbin: 抄襲是法官說了算嗎 以後論文給法官審36F 1.34.243.108 台灣 08/02 20:04
wt5566: 現在論文不是都有抄襲比對系統.放上去就知37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4
coffee112: https://i.imgur.com/RUH5KcT.jpeg38F 111.255.213.148 台灣 08/02 20:04
[圖]
magamanzero: 你也可以看看民視的裁判書 會平衡點民事39F 101.8.137.31 台灣 08/02 20:04
jpg31415926: 問題是舊版本就沒抄襲阿41F 220.135.49.25 台灣 08/02 20:05
yamhome: 論文有不同版本:抄襲版和修改版?42F 42.73.156.52 台灣 08/02 20:05
coffee112: https://i.imgur.com/tDNLS1r.jpeg43F 111.255.213.148 台灣 08/02 20:06
[圖]
wt5566: 論文事後再修改的真的很多,有的是加入勘誤44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6
Oswyn: 沒人能理解吧 畜牲就難說了45F 114.36.235.170 台灣 08/02 20:06
kuosos520: 新竹人的智商在下一次選舉可以看看46F 49.218.240.240 台灣 08/02 20:06
PeikangShin: 加油  自我抄襲仔  記得別一文多用47F 111.82.0.231 台灣 08/02 20:06
dangercat5: 請法院以後負責審全台論文跟公文48F 49.216.49.109 台灣 08/02 20:06
PeikangShin: ^ ^49F 111.82.0.231 台灣 08/02 20:06
nobrothers: 法官還不是說她論文何處有抄襲喔 而是50F 1.160.111.25 台灣 08/02 20:07
Dragonz: 黨說有罪就是有罪,你說再多也沒用51F 59.127.243.19 台灣 08/02 20:07
nobrothers: 「覺得」妳自己知道有抄襲 這什麼鬼..52F 1.160.111.25 台灣 08/02 20:07
wt5566: 這種通常要以學校為主,不是法官說的算53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7
nobrothers: 寫論文被這樣覺得就能被抹?當別人沒54F 1.160.111.25 台灣 08/02 20:07
blackhippo: 跟抄襲認定無關啊..AB版論文有誤導檢55F 122.116.240.84 台灣 08/02 20:07
nobrothers: 讀研究所?56F 1.160.111.25 台灣 08/02 20:07
v19791119: 綠法57F 114.27.164.175 台灣 08/02 20:07
KillerMoDo: 現在喔 還在說抄襲的八成就信党的58F 42.73.38.80 台灣 08/02 20:08
blackhippo: 方之虞就中獎了
是不是想誤導方向59F 122.116.240.84 台灣 08/02 20:08
wt5566: 學校是學術單位,法院是司法單位,法院要尊重學術單位的意見61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08
onomekab: 沒很難懂 法官就跟側翼一樣認為她一定知道他有抄 就算沒抓到也一定有抄 所以有63F 118.167.16.166 台灣 08/02 20:08
FrankCastle: 民進黨司法你能怎樣?65F 223.138.118.90 台灣 08/02 20:08
Doub1eK: 看看小智那邊 好像跟余和解後就沒事了66F 101.10.246.54 台灣 08/02 20:08
onomekab: 罪67F 118.167.16.166 台灣 08/02 20:08
create8: 冥禁洞,妖孽亂國68F 130.62.83.54 日本 08/02 20:08
blackhippo: 只是高拿論文當證據前沒跟律師討論過更新版論文可能會導致這問題嗎69F 122.116.240.84 台灣 08/02 20:09
PeikangShin: 本人自己說 自我抄襲 AI說自我抄襲71F 111.82.0.231 台灣 08/02 20:10
HOMEWA: 沒寫過論文的文組可能不懂72F 123.110.227.102 台灣 08/02 20:10
PeikangShin: 嚴格來講是抄襲  腫麼辦  cc73F 111.82.0.231 台灣 08/02 20:10
evaras: 那論文修改只是法官硬找出來的理由74F 1.171.41.218 台灣 08/02 20:10
wt5566: 如果抄襲學位撤銷也是學校說的算,不是法院75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10
bingreen: 法綠人真可笑,一直聽党意真蚌76F 111.184.234.172 台灣 08/02 20:10
HOMEWA: 至於法官 那是信仰問題了77F 123.110.227.102 台灣 08/02 20:10
a12841: 很簡單 她有沒有黨證?78F 49.217.62.12 台灣 08/02 20:10
evaras: 就算沒改 法官也會用明知抄襲當理由去判79F 1.171.41.218 台灣 08/02 20:10
xgame333: 如果歌手沒歌曲版權,等版權到期重新翻唱是自我抄襲嗎80F 36.238.128.199 台灣 08/02 20:10
wt5566: 學術是獨立自由,不是法院說的算82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10
cigaretteass: 高如果已經更新 陳如何拿到舊版的?83F 101.12.102.32 台灣 08/02 20:10
evaras: 貪污罪那邊就是硬去算小錢來起訴判刑
人家辦貪汙的法官檢察官都升官爽去了84F 1.171.41.218 台灣 08/02 20:11
wmtsung: 正常律師最好能想到法官會這樣判86F 111.250.102.30 台灣 08/02 20:11
metcc80211: 屎煉之司法官87F 49.214.11.25 台灣 08/02 20:11
evaras: 你以為這邊辦誹謗辦誣告的兩案法官不想升?88F 1.171.41.218 台灣 08/02 20:12
mjmotown: 這法官就是走狗啊89F 1.169.224.127 台灣 08/02 20:12
bear753951: 法官是文組的,你問理工誰曉得90F 39.10.48.195 台灣 08/02 20:12
FateOFP: 文組跟理組最大的差別在於 文組只要鐵了91F 219.68.47.53 台灣 08/02 20:12
onomekab: 這個誣告判決已經不是高主觀認定有抄襲92F 118.167.16.166 台灣 08/02 20:13
FateOFP: 心鬼扯 就無法得證,理組可以做實驗93F 219.68.47.53 台灣 08/02 20:13
onomekab: 而是"法官心證高自知抄襲" 即使高從頭到94F 118.167.16.166 台灣 08/02 20:13
wt5566: 那就變成各說各話,國外學校承認高的學位95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13
onomekab: 尾主張我沒有抄襲 但法官心證已成96F 118.167.16.166 台灣 08/02 20:13
ariz283: 唉97F 49.214.0.52 台灣 08/02 20:13
wt5566: 就台灣法院不懂尊重國外學校,認為抄襲98F 111.246.158.202 台灣 08/02 20:13
amongolu: 解釋這麼多幹嘛,綠鳥又聽不懂或假裝聽不懂!99F 42.73.192.192 台灣 08/02 20:13
camy0308: 如果柯文哲沒死賴皮睡不著,那麻柯會睡不著的原因一定是高虹安674F 42.73.177.178 台灣 08/03 13:16
ERIC4268: 看新竹還敢不敢挖
細思極恐676F 223.141.136.102 台灣 08/03 13:31
alanton2003: 法院現在也負責學術審查囉?678F 1.34.95.150 台灣 08/0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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