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
標題 [新聞] 遭控性侵女網友無罪定讞 男副教授反控誣
時間 Tue Aug 12 07:14:50 2025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遭控性侵女網友無罪定讞 男副教授反控誣告求償敗訴 律師這麼說

4.完整新聞內文: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指出,我國誣告罪規定在刑法169條,最重本刑高
達7年,因此縱使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仍不可以易科罰金,可說是相當嚴重之罪


施志遠表示,所謂「誣告」是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因此若是出於誤信、誤解、誤
認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或檢舉,此時仍不符合誣告的定義。在日常生活中,可能
因與人發生口角提告妨害名譽、或與人碰撞車禍提告過失傷害,縱然最後經檢察官偵查後
不起訴,或法院審理後給予無罪判決,只要不是虛構事實,就與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施志遠以本案來說,雖然蔡姓男副教授經女網友提告性侵,最終經法院三審判決無罪,但
女網友確實曾經與蔡男同處一室,不過雙方對於是否有違反女網友性自主意願有不同的說
法,刑事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而判蔡男無罪確定,這也不代表女網友就有虛構事實
的情形,自然不會成立誣告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40187
遭控性侵女網友無罪定讞 男副教授反控誣告求償敗訴 律師這麼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指出,我國誣告罪規定在刑法169條,最重本刑高達7年,因此縱使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仍不可以易科罰金,可說是相當嚴重之罪。施志遠表示,所謂「誣告」是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因此若是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或檢舉,此時仍不符合誣告的定義。 ...

 

6.備註:

在台灣要成立誣告很難,幾乎都是不成立,當然如果你身分特殊,那就比較有可能...
不知道最近有沒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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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8-12 0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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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6:00 yoyoflag
[新聞] 遭控性侵女網友無罪定讞 男副教授反控誣告求償敗訴 律師這麼說
08-12 07:14 yokann
08-12 07:19 jeanpaul
08-12 07:19 AV5566
08-12 07:22 hugh509
… ×11
greensaru: 嘻嘻,党說了算1F 49.216.234.35 台灣 08/12 07:15
negohsu: 高虹安,用她的判例幾乎沒有不成立的2F 39.15.72.113 台灣 08/12 07:16
key555102: 党說沒有就是沒有3F 39.14.46.205 台灣 08/12 07:16
t4lin: 「認定證據不足而判蔡男無罪確定,這也不代表女網友就有虛構事實的情形」4F 223.137.213.29 台灣 08/12 07:16
Oggy: 誣告不是單看無中生有好唄 看顏射還有党証6F 122.118.37.152 台灣 08/12 07:19
twpost: 若不是明顯用假證據提告.誣告很難成立7F 1.171.138.11 台灣 08/12 07:21
yuusan: 所以女的只要看你不爽就告性侵,之後還不會有法律責任嗎?8F 223.136.71.38 台灣 08/12 07:25
BlowjobFace: 自己搞AB論文 還拿B來告 死好10F 27.51.113.31 台灣 08/12 07:34
Oggy: 給樓上 當然 只要有交配甚至只有調情都不成11F 122.118.37.152 台灣 08/12 07:35
nevillechao: 也沒有啦。台灣法律給法官極大的心證權力,怎麼判都有可能。只是法官的選擇常常與一般人不同就是了12F 223.137.177.116 台灣 08/12 07:37
huckebein12: 哇靠,法豚判案不用證據了15F 42.72.18.199 台灣 08/12 07:38
joky2001: 黨說了算
很難成立但有特例16F 59.127.50.13 台灣 08/12 07:55
orze04: 顏色不對18F 223.136.48.7 台灣 08/12 07:57
JY1102: 10樓,原來論文在刑事法院就能判啊!!雙19F 42.74.48.62 台灣 08/12 08:36
JOKO58802218: 這鬼司法21F 101.9.197.145 台灣 08/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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