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se4433 (Remax)
標題 [問卦] 殺了11個人分屍烹食,在台灣會怎判決?
時間 Thu Aug 14 03:49:42 2025


如題

剛看到的

https://i.meee.com.tw/5kfN9xJ.png
[圖]

大致上是說蘭州一對兄弟因為負債,劫殺一個妓女

先強姦了之後逼她說出提款卡密碼

領到錢之後就殺了女生,分屍後裝在垃圾袋分開在不同郊外拋棄

事後躲在老家兩個月發現沒人找上門,感覺殺妓女沒什麼人在乎

而且打電話就能讓妓女到府服務,妓女也沒甚麼戒心


接下來就開始召妓,先劫色再劫財,然後殺人分屍

但分屍棄屍還是很有風險

所以他們決定殺完人之後煮來吃,剩下的零碎也比較方便處理

還買來絞肉機

接著他們覺得召妓劫財的效率太低,來的妓女不一定有現金或存款

就算有存款,要逼問出來也很麻煩

所以他們一次找了兩個妓女,說只能活一個,誰殺了對方就能活下來

逼其中一個妓女殺掉另一個之後,還叫她參與分屍烹食

接下來叫那個妓女回去物色有錢的同事,再謊稱遇到有錢人要3P找同事上門

兄弟倆隨即劫財劫色殺人食屍

就這樣一路殺了11個女生

中間也換過同伴

找新同伴的手法就是兩個妓女互殺,誰殺了對方就能入夥,不殺就死

新夥伴有的也不一定是妓女,反正就差不多的手法

入夥的女人負責拐騙有錢的女生上門

但最後還是事跡敗露被逮捕

租屋處還散落人體殘骸,冰箱也有一堆人類臟器

總之最後都是死刑

那麼問題來了

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台灣

兄弟聯手劫財劫色,並且連殺11個人並且分屍烹食

這樣的行為會怎麼判?

會死刑嗎?還是說不會

有無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0.96 (臺灣)
※ 作者: tose4433 2025-08-14 03:49:42
※ 文章代碼(AID): #1edEnQL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114586.A.559.html
whitefox: 司改委員+21F 114.24.68.223 台灣 08/14 03:51
ah937609: 放心 台灣沒死刑 而且 關 也不會比柯
 長2F 49.218.251.178 台灣 08/14 03:53
poqwiuer: 這麼慘忍肯定有精神病,精神病不會判死4F 42.72.67.158 台灣 08/14 04:14
bobocatcat: 一致決 一定不會死 開心5F 223.138.83.41 台灣 08/14 04:18
xBox1Pro: 可教化6F 123.194.10.243 台灣 08/14 04:20
khar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_
5oJyPtpso
鱷魚都知道不吃同類
結果有些反素食的就硬要扯眾生平等
那你平等的話也吃人也好7F 114.37.203.158 台灣 08/14 04:21
asters: 司改委員12F 61.71.214.154 台灣 08/14 04:22
angelwithzer: 可教化 5.5年13F 109.164.54.28 捷克 08/14 04:22
g4zoco196: 無罪 當庭釋放14F 101.12.153.106 台灣 08/14 04:31
NgJovi: 捷15F 219.68.56.90 台灣 08/14 04:37
BBQman: 會被民進黨政府重用,出來司法改革或反核16F 118.168.20.41 台灣 08/14 04:50
Piker: 好厲害 台灣搞不好也有17F 60.250.227.181 台灣 08/14 04:57
gy206578: 有死到司法權貴嗎?沒有嘛18F 101.10.244.217 台灣 08/14 05:07
Xaymaca: 不知道   反正趕快統一跟這些人一起生活19F 50.92.37.83 加拿大 08/14 05:10
myyalga: 我猜廢死會說:
分屍是對物的侮辱,因為屍體是物不是人會查一下加害人的學經歷,曾是好學生就應該會免死^_^
強姦的部分會叫你提出強姦時點的證明,看是死前或死後。
死後是姦屍,罪行不大!
死前雖是姦人,但一般強姦的話應該也不會激起他們法律人的情緒波瀾,若要證明是凌虐、非人道的強姦,八成又要在那死鴨子嘴硬爭論這是死前或死後!20F 110.28.112.247 台灣 08/14 05:14
lionsss: 加入民進黨 當228館長31F 49.217.120.139 台灣 08/14 05:21
chinnez: 重判拘役30天,得易課罰金32F 61.63.114.25 台灣 08/14 05:23
teiamatozero: 無殺人意願且有抄佛經10年意思一下33F 42.78.206.11 台灣 08/14 05:49
onegaisimasu: 刑期低於找不到證據的柯文哲34F 220.135.68.150 台灣 08/14 05:51
sunluna: 哪次不可教化35F 1.164.44.233 台灣 08/14 06:01
shs916018: 反正不會是死刑36F 58.115.14.80 台灣 08/14 06:11
twpost: 這種案件檢方一定是求處死刑37F 1.171.178.104 台灣 08/14 06:13
AWPER: 重判三年38F 1.165.56.203 台灣 08/14 06:20
li72716: 以前可能會死刑 現在可教化39F 49.215.232.156 台灣 08/14 06:21

--
作者 tose4433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