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無)
標題 Re: [新聞] 法界預估 柯文哲交保倒數
時間 Tue Aug 19 09:39:16 2025


: ※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 蘇偉碩指京華城案源頭為監院調查報告

「反駁」監察院1030124《京華城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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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並不「草率」,反而歷經多輪審議與專家諮詢
報告用語稱本案「草率核定」,但實際程序歷經:
‧      109/12/24 第775次都委會、110/3/18 第1次專案小組、110/7/1 第2次專案小組

/9/9 第783次都委會大會,逐輪審議與補正,最後於110/11/1公告實施。這些會議節點與
時序,正顯示程序冗長且多輪審查,與「草率」相反。
‧      第783次會議決議同意三項貢獻獎勵並明載附帶條件(例如「認養復盛公園50年
」且要求後續納入都設審議確認,顯示審議非一次性放行,而是「條件式、分階段」管控


結論:程序上並非草率,反而符合都市計畫變更之公開、專業、多輪審議要件;報告的「
草率」評價與會議紀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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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本案一概指為「逾越560%上限」屬混淆「基準容積」與「實設容積」
‧      報告一方面指稱容積率上限為560%,另方面又承認過去京華城既有量體的「實設
容率」曾達 678.91%(係因免計容積等因素造成的實際樓地板面積/基地面積比值),顯
示「超過560%」在實務上可能源自免計規定或其他合法機制,不能逕以「逾越上位法」定



結論:報告對「法定容積率上限」與「實設樓地板面積(含免計/移轉)」概念混用,造
成「逾越」指控的推論基礎不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律依據並非真空:細部計畫本身即屬法規範層級之具體化
‧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明定土地權利人得「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本案正
係此路徑提出細部計畫修訂,並附事業與財務計畫,經直轄市都委會審議程序完成公告。
這代表「細部計畫文本」即是具法規範效力之管制依據,而非無本之木。

‧      報告主張一切獎勵「都應回到自治條例第11章」固屬一說,但自治條例係一般性
、案性規範;透過第24條個案型細部計畫,在「(特)」專用分區中設計符合特定基地與
周邊公共利益的條件式管制,並不當然違反「法律保留」。否則所有特定地區細部計畫均
將喪失調整空間,與都市計畫「計畫形成自由」的體系相牴觸。報告雖引述「計畫形成自
由仍受合法性監督」,但未說明在第24條—細部計畫—都委會審議—公告這條完整法定鏈
條之下,何以即屬「無授權」。


結論:本案係依第24條走「個案細部計畫」之法定管道,細部計畫經公告後即成為合法之
適用規範,難以以「欠缺法令依據」一語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將「都市更新辦法」視為不可參酌,過度限縮專業審議裁量
‧      報告批評準用或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之精神,認為「不當準用」

都委會在專案型個案審議時,引用既有中央與地方專業技術規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
震標章)作為具體化的「可檢核指標」,本質上是把抽象的「公共利益/性能目標」量化
,屬專業技術參照,並非當然違法。

‧      報告把名稱(「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與所對應的技術指標(綠建
築智慧建築、耐震)切割,指稱「名不副實」。然事實上:
o       綠建築對排水、節能、熱島效應、雨洪管理與極端氣候適應能力具直接或間接增
益「韌性」有高度關聯。
o       智慧建築導入資訊化管理、能源監控與交通需求管理,與城市智慧化(效率/安
全/)具體對應。
o       耐震標章提升結構性能與居住安全,正是「宜居」核心之一。
報告於此係價值判斷而非違法判斷,且忽略技術規範與政策目標的對應關係。

結論:將專業檢核標準視為「不當準用」並不成立,至多屬政策選擇與技術門檻是否足夠
之討論,而非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對價性不足」的推論建立在選擇性計算與忽略長期負擔
‧      報告以推估法把「容積獎勵折算之容積樓地板面積」與「建照總樓板(含免計)
」提並論,膨脹比較基數,再下結論「對價失衡」。此做法把不同法定概念混比,本身即
有偏誤(見第二點)。

‧      更重要的是,報告對申請人長期公共負擔低估,例如「認養復盛公園50年」的持
續維運責任屬顯著的公共服務承諾,且會議亦要求進一步引入垂直綠化、蓄水保水、TOD
交通改善等在都市設計階段納入檢核,這些都是可持續、可監管的公共回饋。


結論:對價性的衡量被報告以單次、靜態、且概念混用的方式處理,未能反映「長期營運
/維護」的公共成本與外部效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報告自相矛盾之處,削弱其結論可信度
‧      一邊指稱容積率「承認過去京華城既有量體的「實設容積率」曾達678.91%」,
另又載明「計畫書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且與原計畫無異」,兩者無法同時為真。此種前後
敘述不一致,難以作為違法判斷的堅實依據。

‧      既然承認細部計畫經都委會會議多輪審查並公告,卻仍以「欠缺法令依據」概括
指,而未具體指出「哪一條明文」禁止第24條個案型細部計畫在(特)分區設定以公共利
益為對價的性能門檻,屬法律論證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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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反駁重點)
1.      程序面:多輪專業審議+附帶條件+公告實施,非草率。
2.      實體面:報告混淆「法定容積率」與「實設量體(含免計/移轉)」概念,以致
「逾越上限」指控基礎不穩。
3.      法源面:第24條個案型細部計畫本身即為法定路徑;細部計畫文本具規範效力。
4.      技術面: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作為檢核,是將公共利益目標可量化,
非然「不當準用」。
5.      對價性:報告以選擇性與混合指標比較低估申請人長期公共負擔(如公園50年認
養TOD改善等)。
6.      自我矛盾:同時宣稱「容積率維持560%」與「實設容積率曾達678.91%」,削弱
結論。

請監委負責任,請出庭作證。

※ 編輯: treeeasy (42.79.135.250 臺灣), 08/19/2025 09:43:27
qr1348: 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就是雙標 垃圾政府 垃圾民進黨1F 111.83.238.127 台灣 08/19 09:43
※ 編輯: treeeasy (42.79.135.250 臺灣), 08/19/2025 09:46:45
LeGend1118: 垃圾雙標黨3F 114.137.55.79 台灣 08/19 09:44
peterwu4: 人家是現任監委出的是官方報告,你怎麼贏  司法和檢調都只要援引、參考他們的說法,你柯P就直接GG了4F 61.222.220.37 台灣 08/19 09:45
※ 編輯: treeeasy (42.79.135.250 臺灣), 08/19/2025 09:49:09
※ 編輯: treeeasy (42.79.135.250 臺灣), 08/19/2025 09:50:02
renfro928: 塑造政黨輪替後,清算狗腿子的社會氛圍與共識。讓狗腿子心有忌憚,不敢肆意妄為,依法行政7F 49.217.63.187 台灣 08/1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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