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na1106 (Elissa1106)
標題 Re: [新聞] 遭針孔偷拍向警稱不用告? 沈伯洋駁:
時間 Tue Sep  2 08:42:10 2025


他自己是法學專家
應該知道 這種其實沒有發生 憑空捏造
就去告的
其實是犯法的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of-malicious-accusation/offen
ses-of-malicious-accusation-01/

隨便扯事誣告,但沒有指名是誰(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 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而
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
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可能怕未來哪天民進黨下台被拿出來辦
所以他還是很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151.149.161 (美國)
※ 作者: tana1106 2025-09-02 08:42:10
※ 文章代碼(AID): #1ejZrbs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773733.A.D8C.html
marktak: 我是黨綱學家1F 39.9.157.131 台灣 09/02 08:43
olaqe: 立委不是永遠的何況不分區 當然留點後路2F 140.109.150.10 台灣 09/02 08:43
gberg: 法學補習班專家,社會學博士,和范雲一樣3F 49.216.130.83 台灣 09/02 08:49
mrcat: 他在網路上亂講就算了,被警察問的時候一定要堅持不告4F 49.214.3.46 台灣 09/02 08:53
oollooll: 那現在要告了嗎6F 118.167.154.57 台灣 09/02 09:10

--
作者 tana1106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