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moon (有志難伸優質寫手ㄉㄉ)
標題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時間 Thu Sep  4 16:55:38 2025


萬事不決問AI。

我先問GPT:請問一審交叉詰問完後,被告被續押的成立要件。

AI回我:

```
六、簡易結論
1. 一審交叉詰辯完後,被告被續押,必須符合:
2. 羈押原因仍在(逃亡、串證等)
3. 有羈押之必要(不能用責付、具保等替代)
4. 符合法定期間及程序
5. 由法院裁定且被告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

接著我再把原文新聞內容貼給AI,AI告訴我:

```
針對你提供的新聞內容與法律要件,檢方提出的續押要件,
在形式與實體上「具有相當充足」的依據。以下分層說明:

一、從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視

1. 羈押原因

檢方具體指出:

- 重要證人尚未全部訊問(「串證滅證之虞」)。
- 被告有聯絡、指示證人(如秘書「橘子」)的事實。
- 即使羈押禁見,仍以臉書等公開對外傳播訊息,影響偵審程序。


→ 這些情形已符合法條所要求的「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或「其他重大羈押原
因」的構成要件。

2. 羈押必要性

檢方說明:

- 柯文哲如交保、責付,無法防止其聯繫或影響證人。
- 案情重大、涉犯重罪、社會矚目,必須維護審判的公正性與完整性。

→ 這可認為「無法以較輕強制處分替代」的羈押必要性。

3. 審理未終結

- 重要證人尚未詰問、證據調查尚未完畢。

→ 符合法定續押的時間及程序條件。

4. 程序正當

- 由法院提前召開羈押訊問庭,被告有辯解機會。

→ 符合法定續押程序要件。
```

結論是檢方申請續押理由合理(但不代表法院會同意),

實際上不會被押還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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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05.85 (臺灣)
※ 作者: permoon 2025-09-04 16:55:38
※ 文章代碼(AID): #1ekLGCw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976140.A.EA0.html
goodland: AI有比北院法官還專業獨立嗎?1F 42.73.202.182 台灣 09/04 16:56
greensaru: 那就丸辣~~~2F 101.10.58.66 台灣 09/04 16:56
GingFreecss: 一直押確實有點過分了 鄭文燦沒認罪也沒被押那麼久==3F 49.218.209.43 台灣 09/04 16:56
DustToDust: 法官心證阿 我就看狗尾巴要怎麼搖5F 61.224.113.59 台灣 09/04 16:57
greensaru: 阿燦就算是廢太子,也不是一般人能欺辱的,要也是宗人府處理6F 101.10.58.66 台灣 09/04 16:58
Marty: 羈押期間還可以用FB喔?? 這樣算合理??8F 114.136.221.250 台灣 09/04 16:58
damnyou: 人權問題、政治考量,笑死9F 1.162.191.61 台灣 09/04 16:59
magamanzero: 因為你的原文就有問題了拉
橘子早就被法院打槍了
CF則是在羈押中 不可能用FB
所以之前都是用第一點去押人的
但證人好像快問玩了?10F 60.248.126.193 台灣 09/04 17:01
POD0741: 你這有問題,臉書又不是柯打的15F 49.216.163.113 台灣 09/04 17:05
overno: https://i.imgur.com/ihCtmRW.jpeg16F 110.28.120.134 台灣 09/04 17:05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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