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leryuan (龍鳥)標題 [新聞] 江祖平爆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 衛福部:時間 Fri Sep 5 20:26: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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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sy
2.記者署名: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江祖平爆「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 衛福部:不建議透過媒體公審
4.完整新聞內文: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爆料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大特女演員,並性騷擾電
視台女員工,後續才揭露自己就是受害者。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被害人自行揭露
加害人資訊並不違法,但透過媒體公審方式求助沒有那麼恰當,呼籲被害人要依循法律途
徑對行為人追溯他的法律責任
江祖平先是在網路社群爆料電視台員工疑似性侵女演員,還有其他電視台女員工遭性騷的
對話,並且貼出涉案男性照片,後續龔益霆發文回應曾與江交往過10個月後分手,並指稱
貼文都是片面之詞與不實指控,江祖平又自爆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並索賠1300萬。士林
檢方4日已經分案調查,內湖分局表示,將持續聯繫江祖平,請其前往警局製作筆錄、進
一步釐清案情。
相關案情也遭律師李怡貞質疑「江祖平的事情我自己看了是覺得非常奇怪,如果是自身的
被害者經驗,為何要假作他人的經驗求救曝光,之後再一層一層的起底和扒開自稱的真相
,起底後對方反擊回文才說要提告?要驗傷?」
針對網路揭露性騷、性侵案件內容,張秀鴛受訪表示,在媒體報導的場合不得記載足以辨
識被害人的資訊,除非性侵被害人如果已經是成年人且經過同意;但如果是被害人自述基
本上沒有相關限制,基本上不會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規。
張秀鴛也提到,實務上確實會有被害人尋求相關幫助時,基於社會迷思、對性侵害誤解、
怕被貼標籤等情況,會使用「我朋友」等其他人的狀況來描述,這相當常見,也可以理解
。
至於使用媒體公審,張秀鴛說,雖然沒有違法,但確實是沒有那麼恰當,衛福部予以尊重
;然性侵就是犯罪行為,司法正義還是要透過公權力介入,建議應該透過一般管道包含報
警、採證驗傷等司法程序,以最完整、周全釐清並保障被害人權益。
根據保護司統計,113年性侵害個案9230人中有2198(23.82%)是男女朋友關係;113年性
騷擾申訴成立之案件數計1946件,屬(前)配偶或男女朋友計20件,追求關係計39件。
張秀鴛也提醒,如果非受害者本人,未經同意即揭露遭受性騷、性侵等相關資訊,仍然不
妥,即使沒有直接說出朋友(受害人)是誰,此類資訊仍是處於灰色地帶的行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health.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3028307
6.備註:
來了!來了!衛服部出來譴責被害人了!
都幾天了,台灣著名的女權專家們一個屁都不敢放,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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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hsu:去GOOGLE打立花道雪就查得到了(立花暗千代她爸01/12 16:51
→ windhsu:「暗」通「闇」,而且「闇」是古字,現在很少人用,你會說「天色很暗」還是「天色很闇」?連這也可以拿出來說…= =01/12 17:53
推 TimC:事實上就是立花誾千代(立花ぎん千代)啊...闇明明就是錯字,現在居然連暗都跑出來了...01/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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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0.33 (臺灣)
※ 作者: killeryuan 2025-09-05 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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