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拒繳3.5億交保金 同意電子腳鐐 被當庭釋
時間 Fri Sep  5 20:28:42 2025


※ 引述 《giorno78》 之銘言:
: 由於所涉罪嫌最重刑期未達10年,羈押不得超過9個月。今日羈押期限屆滿,地院再度裁
: 定3.5億交保,配合科技監控,包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證人接觸、每週需向南屯
: 派出所報到三次等條件。起初陳仍拒絕,法院將其提訊後,確認他改口同意配戴電子腳鐐
: ,合議庭裁定當庭釋放。

這個是不是bug啊?

羈押最多九個月

依法你就是不能押了

不然幹嘛設九個月上限?

既然你本來就不能押了

又憑什麼要求保釋金?

我為什麼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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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masakiayu 2025-09-05 2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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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liebe: 你說的好有道理2F 27.247.134.25 台灣 09/05 20:29
binshin: ???3F 111.83.22.107 台灣 09/05 20:29
haoyin0105: 不交保是讓外面的人先跑 交跑是叫你跑4F 111.253.152.225 台灣 09/05 20:30
littrabble: 哈哈哈哈5F 36.227.115.27 台灣 09/05 20:31
riker729: 所以他不繳 還是放出來了啊!
接著就是消失之術了6F 118.160.136.74 台灣 09/05 20:38
ksyilj1283: 你說得好有道理喔 原來是法官8F 124.6.11.185 台灣 09/0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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