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isgood (台大真好)標題 Re: [問卦]刑法132條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很扯的東東時間 Sat Sep 6 09:00:36 2025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進行了修正,司法院說法目的是為了更清晰地區分公
務員合法的行政裁量權和非法的圖利行為。
修正後的圖利罪構成三要件如下:
1.「明知」違背法令
2.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
3.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這些修改旨在避免公務員,因不完全了解法令而被不當地以圖利罪論處,同時也防止「便
民」行為與「圖利他人」被混淆,從而影響行政效率。
其中,「違背法令」指的是違反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委辦規則等,對
不特定多數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明知」則要求行為人具有圖
利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即主觀上有違背法令以積極圖取不法利益之意思,客觀上並將
該犯意表現於行為,因而獲得利益為要件。
以上是司法院的解釋,我曾經當過公務人員,政府部門特別曾對所屬公務員「圖利與便民
」進行教育訓練,「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的,基本上就可以做」,但實際上真的是這
樣嗎?
就最近京華城案例而言,臺北市政府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給予容積獎勵,是否構成「明
知」違反法令?
我認為依照常理都知道,這說法相當牽強。
1. 並沒有任何法條明確禁止這種做法,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作法,雖不多見,但仍
然有案例,缺乏明確通案性規定不等同於違法。就好比早年政府沒有採購法一樣得依照行
政裁量,進行採購。
2. 都委會審議,會議記錄和影片都是公開的。多位委員、各相關單位、鄰里民眾,甚至
法制單位都參與了審查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將其定性為「違背法令的直接故意」,未免
太粗暴。
3. 一連串簽名的公務人員有參與核定,都委會委員是共識決,沒有他們簽名也不會成案
,難不成要把十幾個公務人員都抓起來?
我覺得今天監察院,針對臺北市政府針對細部計劃,如何給予容積獎勵,或是釐清跟都更
提供獎勵的差異,糾正北市府修法透過制度去改善,是正確的作法。
但法令跟不上社會變遷是常態。北檢直接踏進來只針對幾個特定的人,會讓人覺得只是政
治肅清而已。
難道要把陳水扁市長也挖出來質疑,憑什麼捐地30%唐榮鐵工廠就可以搖身一變成為京華
城,20幾年前當初也沒有法令規範怎麼做,是不是也違法?
圖利罪本身就是很靠觀感在決定的,充滿不確定性認定的落後法條,最後就是用來肅清政
敵所用。我必須說當初柯文哲自己也在喊五大弊案,不分青紅皂白就在說大巨蛋是弊案,
圖利罪不廢掉的根本性的問題不解決,以後只會繼續不斷重演而言。
※ 引述《idesyo (璋)》之銘言:
: 圖利罪
: 刑法132條規定
: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自己或他人不法之利益,而圖利者,處七
年
: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一下罰金。
: 這條美國沒有,台灣獨創的法律規定有幾點疑慮:
: 第一點:
: 圖利罪的主觀要件為,行為人必須有意圖使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法利益之的故意,這裡的
"?
: 只要有意圖即可,不必實際獲得利益
:
: 扯的是,就算你沒得到任何好處,只要別人有得到好處你自己就有可能被抓去關,無對
價
: 係也可以被抓去關?
: 扯的是,就算你沒收錢,只要檢察官認為你有這麼想過,他就會主觀認定你有這個意圖
過
: 把你抓去關,意圖這個東西會不會太主觀了?(檢察官法官的心證空間太大了?)
: 第二點:
: 圖利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這裡最低消是七年,上限...沒有上限...
:
: 圖利不管是使自己得到好處還是使他人得到好處都算,屎棍繳在一起。
:
: 扯的是,如果不是因為自己得到好處而是因為他人得到好處,結果自己被判七年以上有
期
: 刑,會不會罰錯人了?
: 扯的是,低消就是七年徒刑這件事,有些殺人罪都還判不到七年,你可能不小心多給了
員
: 200塊加班費,圖利罪成立的話,關七年起跳!因為它低消就是七年,不用管金額大小
,?
: 詐欺罪呢? 有些人詐欺了上億連關都不用關或者關不到3年就被放出來,這樣符合比例
原
: ?
: 所以圖利罪這個美國沒有而台灣有的條文,
: 是不是太主觀認定,而且本刑七年以上沒有上限,是不是太扯了啊?
: 對公務員百害而無一利,這樣誰還要去當公務員? 難怪公務員的報考人數創新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8.121 (臺灣)
※ 作者: NTUisgood 2025-09-06 09:00:36
※ 文章代碼(AID): #1ekuUs2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120438.A.09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刑法132條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很扯的東東
09-06 09:00 NTUisgood
推 yoshilin: 不是法的問題 是執法人的問題
所有獨立機關才DPP運作下全部不獨立了你會覺得是法律問題還是DPP問題1F 101.3.48.12 台灣 09/06 09:02
推 JxwFL45: 專業,我也懂公務員怎麼辦事,我也不相信會有問題4F 114.40.134.118 台灣 09/06 09:02
推 preisner: 沒做法律禁止的事就等於沒違法6F 49.159.176.47 台灣 09/06 09:03
推 Minghan: 這條本質上就是拿來政治鬥爭用的7F 111.80.23.142 台灣 09/06 09:04
推 seans: 這案子搞到這德性還有人在講法律?真有趣8F 36.229.181.126 台灣 09/06 09:04
→ preisner: 法律沒規範到,就只能修法以後禁止,不是直接視為違法9F 49.159.176.47 台灣 09/06 09:04
→ KillQB: range很難界定11F 1.163.58.140 台灣 09/06 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