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問卦] 鍾文智 林秉文 涂誠文逃亡有後續嗎?時間 Tue Sep 9 10:23:45 2025
※ 引述《tty0102 (酒精)》之銘言:
: ※ 引述《tty0102 (酒精)》之銘言:
: : 鍾文智炒作tdr獲利上億,被判刑30年5個月
: : 定讞,最近棄保潛逃,之前還有人想幫忙修
: : 證券易法幫他脫罪。
: : 林秉文涉入88會館地下匯兌案,300萬交保
: : 後逃亡,還在臉書上囂張發文,法務部表示
: : :歡迎投案。曾捲入imb 88會館案
: : 涂誠文成立揚盛集團幫助博弈集團洗錢2476
: : 億,之前逃亡,北檢已發布通緝,曾捲入
: : imb詐騙 88會館案
: : 小弟一段時間沒關注了,請問這三人逃亡的
: : 事件有後續嗎?感謝
: 回顧一下3月的發文,時間已經過了將近半年
: ,請問這三個犯罪事實 金流都已經非常明確
: 的犯罪者辦案進度有後續了嗎?到底抓回來
: 了沒?
今天先就鍾文智一案,已經有部分偵辦結果了(其他部分則不在範圍內)
北檢除了補發前一天要針對柯文哲、應曉薇獲准具保案提起抗告的通稿之外,再加上針對
協助鍾文智逃亡的嫌犯之起訴
通稿原文如下:
壹、本案係本署依最高檢察署指示,就鍾○智棄保潛逃一事分案偵辦,並指派檢察官許祥
珍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內政部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
關單位偵辦。
貳、偵查結果
被告鄭○中、馮○英、游○暐,均係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之使犯人隱避之藏匿人
犯罪嫌,及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二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緣鍾○智(本署通緝中)認其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恐遭判決
重刑,進而有逃匿之打算,而與鍾○智原係屏東縣同鄉之鄭○中、馮○英(上一人另案經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通緝中),遂夥同游○暐(其他共犯仍繼續偵查中),共同基於藏匿
人犯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於前開案件尚繫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但由臺灣高
等法院刑事庭第二十六庭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合議評議無庸延長鍾○智之科
技設備監控,並於同月十七日,解除鍾○智之科技監控設備,致鍾○智得以自由行動,不
受電子圍籬限制之不詳時間起,即由鄭○中駕駛車型為銀色NISSAN、車牌號碼為ARG-8**5
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英、鍾○智等人,多次模擬鍾○智逃亡路線。
二、嗣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最高法院以一一二年台上字第四二九零號判決駁回鍾○智
之上訴,進而判決確定後,鍾○智遂於同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許,在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五段一百號,搭乘車牌號碼TDR-2**7號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中則駕
駛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英,早於同日下午二時三十四分許,先在新
北市石碇區靜安路一段二八八號等待鍾○智;於同日下午三時四分許,鍾○智於新北市石
碇區靜安路一段二三一號對面,自前揭營業用小客車下車,步行前往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
一段二八八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三時十分許,在該處搭上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
車;該車輛於同日下午三時十六分許,行駛至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一段某處,竟改懸掛偽
造之AMC-6**0號車牌,以利鍾○智躲避查緝。
三、又同日下午三時四十三分許,上開車輛停靠於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某處,前開三人
隨即轉搭已在該處等候、由游○暐所駕駛車型為銀色TOYOTA、車牌號碼為BWC-0**2號自用
小客車,並沿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
藉此使犯人鍾○智得以隱避,並製造追查之斷點。
四、之後鍾○智疑於翌日(三月十三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大陸地區後,鄭○中始將車
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由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某處,駛回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信義國中前停車格停放,而車牌號碼BWC-0**2號自用小客車亦於三月十三日,由游○暐駛
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三二零巷四十五號後方停車格停放;嗣並由游○暐先於三月二十五
日,將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以新臺幣(下同)十萬元價格,售予址設基隆市
安樂區之某汽車商行;復於三月二十七日,將車牌號碼BWC-0**2號自用小客車,以十九萬
八千元,售予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之某汽車商行,以達湮滅渠等自身犯罪之證據,並妨害執
法機關調查人犯行蹤之目的。
肆、具體求刑
審酌到案之被告鄭○中、游○暐二人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以致執法機關難以
追查,復協助重案人犯隱避,妨害司法權得以公正行使、斲傷司法威信甚深,足見惡性重
大等情,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以資懲儆。
伍、
本案其他共犯仍在偵查中,附此敘明。
從表面理解看來:
由於都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罪行(藏匿人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金;偽造文書: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量刑方面,
看來沒辦法下得太重
且其中的「斲傷」用詞,和柯文哲案中的文字別無二致,所以得證北檢似乎「重視」這一
案件、不敢怠慢
只不過,已經形成的負面印象,則沒辦法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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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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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9-09 1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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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384629.A.2B1.html
推 lyonjoe: 一年八月??笑死1F 49.218.229.160 台灣 09/09 10:25
→ preisner: 協助嫌犯應該是法官吧2F 60.248.161.28 台灣 09/09 10:25
→ echochrome: 沒抗告的檢察官 判保的法官應該替他關3F 220.128.111.193 台灣 09/09 10:26
→ preisner: 判交保卻不公告的法官怎麼不抓???
檢察官不知道法官已判交保啊4F 60.248.161.28 台灣 09/09 10:26
推 ivan22809: 1年8個月 真是犯行重大欸 檢察官丟臉6F 111.254.150.179 台灣 09/09 10:28
推 chen31502: 判保法官和沒抗告的檢察官都一起關一關7F 118.231.161.146 台灣 09/09 10:29
→ q210216: 可憐哪雙標垃圾無恥綠私法就是死不要臉=9F 36.239.3.59 台灣 09/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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