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標題 Re: [新聞]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時間 Tue Sep 9 15:30:35 2025
給誰又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個人把屬於環保局的東西佔為己用
觸犯「侵占非公用 私有財罪」。
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
法律對於公務員貪污行為本來就都屬於重刑
最莫名的是環保局發現後要求他繳回來。
也沒有主動去提告這個清潔員。
別人可能想睜一隻眼 閉一眼算了
結果這個人跑去自首…………
整個莫名奇妙
到最後檢察官清查相關法律還有證據,還真的違法了,也只能依照規定起訴了。
總不可能要檢察官吃案吧
不過檢察官也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與自白、以及
第12條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免於入監。
應該不會被關啦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93522
: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
能
: 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
用
: 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檢廉調查,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清運垃
圾
: 時,見隨車清運的大同電鍋好像仍可使用,便將電鍋拿到自己的貨車上,帶回家測試確
認
: 仍可使用後,又送給新北市一名身分不詳的婦人使用。
: 黃男事後向廉政官自首案情,並繳回當初收獲的電鍋,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案件影像、
北
: 市府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等,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但黃男仍涉嫌違反
貪
: 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但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
,
: 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士林地方法院今早開庭準備,黃男出庭坦承犯行,庭後他向媒體表示,起初測試電鍋能
正
: 常使用,就送給拾荒老婦用來煮飯度日,「沒想到那麼嚴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竊
占
: 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 ===
: 這本刑比詐騙好幾億的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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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04.17 (臺灣)
※ 作者: tn00270144 2025-09-09 15:30:35
※ 文章代碼(AID): #1elzUTV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403037.A.7DC.html
推 egghard29: 刑訴微罪不舉形同虛設1F 202.124.236.26 帛琉 09/09 15:32
微罪不舉只能3年以下。
他觸犯的。侵占非公用 私有財罪
是五年以上
推 floz: 棄置的垃圾不是無主物嗎?2F 122.116.25.219 台灣 09/09 15:33
環保局的
好像有跟某公司簽約,可以回收賣錢。
這錢屬於環保局的
→ Leo4891: 跑去自首 看來是頭太鐵 檢察官八成想你沒事找事做3F 1.160.97.68 台灣 09/09 15:33
推 lpbrother: 怕有同事檢舉?5F 223.23.116.127 台灣 09/09 15:33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04.17 臺灣), 09/09/2025 15:34:24
推 ZhouGongJin: 尊嘟假嘟?那監委侵占公務車走非公務私人行程就不算貪污?油錢都比這貴了,誰被判刑了?貪污是重罪?沒黨證才是重罪吧。6F 111.83.108.123 台灣 09/09 15:33
推 widec: 自首這個真的是莫名其妙10F 1.165.18.54 台灣 09/09 15:34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04.17 臺灣), 09/09/2025 15:35:54
→ VVizZ: 笑死 只是想吃牢飯吧11F 220.130.142.210 台灣 09/09 15:35
→ nekoares: 搞不好被威脅不自首要舉發他12F 114.45.152.189 台灣 09/09 15:35
推 syldsk: 感覺是單位裡一堆只抓他,所以就故意去自首13F 39.9.197.82 台灣 09/09 15:35
→ johnhmj: 貪污罪真是可笑 高層罰得輕 底層罰得重15F 101.12.86.9 台灣 09/09 15:36
推 iam0718: 我看原文自首那篇也覺得莫名其妙 想坐牢?16F 118.171.91.57 台灣 09/09 15:36
推 egghard29: 我的意思是 大眾認知裡的小事無法適用17F 202.124.236.26 帛琉 09/09 15:37
推 aterui: 就算緩刑也會褫奪公權,不能當公務員了18F 114.137.225.59 台灣 09/09 15:37
推 lpbrother: 清潔員不是算約僱或是約聘嗎?19F 223.23.116.127 台灣 09/09 15:38
推 Tattood: 侵佔非公用的意思是 不是屬環保局的公用物品嗎20F 36.239.137.237 台灣 09/09 15:38
噓 Stupidog5566: 你是有內情還是看著新聞說故事啊?22F 203.69.75.236 台灣 09/09 15:39
→ pujos: 這就侵占公款啊23F 27.242.68.236 台灣 09/09 15:40
推 ewei001: 就說八卦很多法盲 法律就寫在那
還一直我覺得怎樣怎樣24F 101.8.158.214 台灣 09/09 15:40
推 em4: 這工作前應該都有講清楚了26F 27.52.194.97 台灣 09/09 15:44
→ fallheart: 自首避免日後被搞嗎28F 42.76.105.62 台灣 09/09 15:52
→ s81048112: 講這種話是會被出征的29F 27.53.224.164 台灣 09/09 15:52
推 attpp: 檢察官吃案還少嗎33F 220.143.193.70 台灣 09/09 16:10
推 xhl12000: 被威脅or拿這個威脅其他人?34F 49.216.191.64 台灣 09/09 16:12
推 magamanzero: 看能不能修法 讓檢察官微罪不舉吧
還要上法院浪費時間...35F 60.248.126.193 台灣 09/09 16:21
推 sp64: 繳回去當沒事發生 還去自首就不能怪別人了37F 111.254.81.5 台灣 09/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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