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jos (lks)
標題 Re: [新聞]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
時間 Tue Sep  9 15:48:19 2025


回收物交回收隊後
就屬公物了
這玩意集中後會統一標售
所得資金需繳國庫
所以你把可以賣錢繳庫的東西幹走
實際上就是侵占公款

因為偷賣、竊取回收物
被抓去判刑的
垃圾回收隊員前例一大堆
不可能說你不知道就沒事的

不過沒被告
自己跑去自首倒是少見
認知錯亂???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給誰又不是重點
: 重點是這個人把屬於環保局的東西佔為己用
: 觸犯「侵占非公用 私有財罪」。
: 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
: 法律對於公務員貪污行為本來就都屬於重刑
: 最莫名的是環保局發現後要求他繳回來。
: 也沒有主動去提告這個清潔員。
: 別人可能想睜一隻眼 閉一眼算了
: 結果這個人跑去自首…………
: 整個莫名奇妙
: 到最後檢察官清查相關法律還有證據,還真的違法了,也只能依照規定起訴了。
: 總不可能要檢察官吃案吧
: 不過檢察官也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與自白、以及
: 第12條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 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免於入監。
: 應該不會被關啦
: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93522
: :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 :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 :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
: 能
: : 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
: 用
: : 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 檢廉調查,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清運垃
: 圾
: : 時,見隨車清運的大同電鍋好像仍可使用,便將電鍋拿到自己的貨車上,帶回家測試確
: 認
: : 仍可使用後,又送給新北市一名身分不詳的婦人使用。
: : 黃男事後向廉政官自首案情,並繳回當初收獲的電鍋,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案件影像、
: 北
: : 市府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等,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但黃男仍涉嫌違反
: 貪
: : 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但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
: ,
: : 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 士林地方法院今早開庭準備,黃男出庭坦承犯行,庭後他向媒體表示,起初測試電鍋能
: 正
: : 常使用,就送給拾荒老婦用來煮飯度日,「沒想到那麼嚴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竊
: 占
: : 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 : ===
: : 這本刑比詐騙好幾億的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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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ujos 2025-09-09 15: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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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9-09 15:46 hurtmind
09-09 15:48 pujos
09-09 16:43 WeiU
09-09 16:43 felixden
09-09 16:43 Articuno
johnhmj: 該修法了吧?司改咧?1F 101.12.86.9 台灣 09/09 15:49
Leo4891: 丟垃圾車後就變成了公物  原來如此2F 1.160.97.68 台灣 09/09 15:53
frank0927: 這要怎麼修,原本法律就很合理,只是這次價值很少+給弱勢兼自首才讓事情看起來不嚴重3F 42.70.11.237 台灣 09/09 15:54
koreawargod: 自己自首大概是有同事想去告發6F 111.71.213.15 台灣 09/09 15:56
sustainer123: 為了30幾塊打官司不就浪費社會資源7F 223.137.131.61 台灣 09/09 15:57
hensel: 是不能簽結嗎?8F 42.73.242.29 台灣 09/09 15:58
frank0927: 也不是這樣說,相反例子就是美國一定金額下零元購不會抓9F 42.70.11.237 台灣 09/09 16:00
zxcz1471: 實際上這種事也並非上垃圾車就變公物 不然那些丟金子鈔票之類的根本就不用還給11F 1.164.160.239 台灣 09/09 16:01
magamanzero: 是的 所以很多人會跟垃圾車搶回收13F 60.248.126.193 台灣 09/09 16:02
zxcz1471: 民眾就是 只能說 這法律裁量可大可小 真14F 1.164.160.239 台灣 09/09 16:02
magamanzero: 因為一上車 你就不能拿了...15F 60.248.126.193 台灣 09/09 16:02
zxcz1471: 的要雙標重判/輕判都能找到理由的16F 1.164.160.239 台灣 09/09 16:03
magamanzero: 法律改30元以下 0元購好了 wwww
但這樣會一堆人搶回收車 很不方便17F 60.248.126.193 台灣 09/09 16:04
darkholy: 收上車就變公物是誰規定的?19F 223.138.114.236 台灣 09/09 16:09
winglight: 或是定個正式流程來解決一些爭議20F 42.79.178.11 台灣 09/09 16:11
xhl12000: 法律很合理呀,看來有人沒遇過低端搞事21F 49.216.191.64 台灣 09/09 16:16
VVizZ: 想吃牢飯22F 220.130.142.210 台灣 09/09 16:22
cvnn: 同理 那是人家丟的 誰允許你拿去賣?賣了利益也未歸還原主 同樣也是侵佔 根本檢方亂搞23F 223.137.67.18 台灣 09/0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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