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sontw (沙丘)標題 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應曉薇交時間 Fri Sep 12 17:06:01 2025
柯文哲的部分
因為違反規定跟證人陳智函接觸
所以撤銷交保
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
但是很妙的是
應曉葳
也被撤銷交保
她做了什麼事嗎???
交保後不是一直很低調
還是現在都採取連坐法
一人犯錯全部一起處罰
大家怎麼看高院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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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98.168 (臺灣)
※ 作者: eddisontw 2025-09-12 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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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667963.A.0FD.html
推 LeGend1118: 就上面的意思 沒有任何邏輯1F 61.230.56.41 台灣 09/12 17:06
→ Nagasumi: 碰到了北檢埋的百證人肉地雷2F 111.82.208.246 台灣 09/12 17:06
推 olaqe: 同一案要公平啊 誰知道陳有沒有跟應打電話3F 123.193.235.208 台灣 09/12 17:07
不同黨欸 搞不好連電話都沒有欸
→ fallinlove15: 大概沒在看卷宗吧 反正就亂搞米蟲4F 36.225.32.104 台灣 09/12 17:07
※ 編輯: eddisontw (59.125.98.168 臺灣), 09/12/2025 17:08:08
→ olaqe: 證人那麼多 一天問一個根本問不完 慢慢羈押5F 123.193.235.208 台灣 09/12 17:07
推 berryc: 陳智菡是公益侵佔的證人..公益侵佔7年以下6F 36.226.241.249 台灣 09/12 17:07
→ fallinlove15: 理由說不定都抄公版的 根本沒動腦7F 36.225.32.104 台灣 09/12 17:07
→ berryc: 延押次數最多3次,所以這是技術性雞鴨?8F 36.226.241.249 台灣 09/12 17:07
推 spring53287: 看李文忠就知道啦,他們要搞其他人9F 114.136.41.199 台灣 09/12 17:08
→ wkuochen: 高院沒有把陳智函當裁定理由吧?10F 61.61.36.152 台灣 09/12 17:08
那是什麼理由 違反規定接觸證人已經是唯一比較可以服眾的理由了吧
→ spring53287: 讓柯的良心過不去11F 114.136.41.199 台灣 09/12 17:08
→ Nagasumi: 反正意料之中,從羈押貼圖工程師後,我已把北檢當成脫韁組織12F 111.82.208.246 台灣 09/12 17:08
→ airlow: 看第二點,只是說要釐清證人範圍14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09
※ 編輯: eddisontw (59.125.98.168 臺灣), 09/12/2025 17:09:43
→ Hishoxuty: 高院是要北院界定清楚吧?15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09
沒界定清楚 那為什麼要撤銷交保 又不是被告的問題 是法院的問題欸
※ 編輯: eddisontw (59.125.98.168 臺灣), 09/12/2025 17:10:22
推 swfswf: 就證明陳智菡不是重點,沒有同車一樣被押16F 1.160.28.77 台灣 09/12 17:09
推 olaqe: 根據大水庫原則 建議民眾黨黨員都要問一輪17F 123.193.235.208 台灣 09/12 17:09
噓 puritylife: 高院根本不是用陳當理由==18F 211.20.88.40 台灣 09/12 17:10
→ olaqe: 黨員假設5000人 每人問2天 至少1萬天19F 123.193.235.208 台灣 09/12 17:10
→ airlow: 第二點表示沒把陳當原因,主要是第一點20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0
→ Tsucomi69: 跟證人規定沒關係,癩皮龜頭就是規定21F 59.127.200.210 台灣 09/12 17:11
→ olaqe: 北檢:我決定押你10000天~~22F 123.193.235.208 台灣 09/12 17:11
推 henseneg: 高院沒明說是陳的問題,高院認為北檢的說法有理由,證人界定範圍沒講清楚,真的違反就撤銷,根本不需要甩鍋要北院界23F 114.137.244.132 台灣 09/12 17:11
→ Nagasumi: 乾脆全台北市政府的員工都問一輪好了,26F 111.82.208.246 台灣 09/12 17:11
→ airlow: 第一點更麻煩,可以押更久27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1
→ albert221: 去看高院理由 已經有新聞了28F 114.137.66.193 台灣 09/12 17:11
→ henseneg: 定範圍29F 114.137.244.132 台灣 09/12 17:11
→ Nagasumi: 還可以開個油土直播30F 111.82.208.246 台灣 09/12 17:11
→ hsuehhm: 陳智菡被北檢當抗告理由 昨天法庭也有討31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1
→ Hishoxuty: 第一點比較麻煩吧,北院覺得違反比例32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1
→ hsuehhm: 論界定範圍 的確不清楚 北院說先不動給33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1
→ Hishoxuty: 原則,高院覺得還有人沒問完。看北院34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1
→ hsuehhm: 高院 今天高院理由二提出要界定清楚給兩35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1
→ Hishoxuty: 法官的態度,搞不好就押回去等全部問36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2
→ hsuehhm: 人遵循37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2
→ Hishoxuty: 完再放入38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2
→ airlow: 第一點的理由就是只有所有證人包括別案都39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2
推 OoyaoO: 想講邏輯的前提就錯了40F 123.0.225.178 台灣 09/12 17:13
→ airlow: 問完,可能也包括橘子要問到,柯才能出來41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3
→ STORMSQ: 高院不需要跟你講理由啊 上面要你怎麼判42F 60.250.74.208 台灣 09/12 17:13
推 kuso2005: 所以跟陳智菡沒關係阿43F 223.138.51.227 台灣 09/12 17:13
→ henseneg: 其實第一點也是有解,高院似乎要北院說44F 114.137.244.132 台灣 09/12 17:13
→ Danteva: 接到上面的電話了沒辦法45F 42.77.24.105 台灣 09/12 17:13
→ STORMSQ: 你就怎麼判46F 60.250.74.208 台灣 09/12 17:13
→ henseneg: 明清楚,對付北檢真的不能遺留瑕疵47F 114.137.244.132 台灣 09/12 17:13
→ Hishoxuty: 問題是北院交保理由寫成那樣結果又押人回去,真的笑死48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3
→ hsuehhm: 北院第一點要加說明 才不會前後矛盾50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4
→ airlow: 其實北院也講過重要證人都問完,只剩少數51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5
→ hsuehhm: 感覺高院就是又踢回去給北院52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5
→ airlow: 只因為沒問到就羈押違反比例原則53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5
→ hsuehhm: 高院第一點顯然覺得之前說明不夠54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5
噓 Nico0214: 本來就跟陳智涵沒關係 她都能去旁聽了55F 149.117.216.39 台灣 09/12 17:15
推 henseneg: 就是幫北檢啊!甩得很有技巧56F 114.137.244.132 台灣 09/12 17:15
→ kyle10224: 兩個字:聖旨57F 39.15.17.117 台灣 09/12 17:16
噓 PigGoodGood: 不要亂帶風向去看清楚高院聲明58F 125.224.118.140 台灣 09/12 17:16
→ airlow: 我不知道北院要再怎麼把同樣畫再講一次59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6
→ Hishoxuty: 怕是北院又害怕無限抗告之術,乾脆押一押省麻煩60F 49.218.89.208 台灣 09/12 17:16
→ PigGoodGood: 從頭到尾跟接觸證人沒關係好嗎62F 125.224.118.140 台灣 09/12 17:16
→ airlow: 就變得有說服力了,比例原則本來就不確定概念,完全心證63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6
→ poz93: 反正一邊在洗陳害的 一邊在洗賴要抓的65F 1.174.44.175 台灣 09/12 17:17
推 alan00: 真的是戰犯姐姐66F 42.70.216.79 台灣 09/12 17:17
→ hsuehhm: 下一步走向有轉圜?還是就是定局67F 61.228.104.205 台灣 09/12 17:17
→ puritylife: 高院只要跟北檢配合無限抗告玩下去
北院就是會投降啦68F 211.20.88.40 台灣 09/12 17:18
→ airlow: 民眾黨提釋憲說基本人權被侵犯看有沒有救70F 210.69.40.253 台灣 09/12 17:18
噓 ericliung: 想搞分化?就跟陳同車沒關係
高院就要地院界定證人範圍71F 27.52.35.123 台灣 09/12 17:18
我覺得應該就接觸證人這件事單獨處理就好 掰這種理由有一點硬要的感覺欸
→ walife: 就是搞你啊 理由隨便掰73F 39.10.56.197 台灣 09/12 17:22
※ 編輯: eddisontw (59.125.98.168 臺灣), 09/12/2025 17:24:46
→ eeefdsa: 就是政治辦案啦,檢方提的是有什麼公信力74F 106.64.145.171 台灣 09/12 17:27
推 qozxcv: 補充理由寫ㄧ寫就好76F 42.72.149.65 台灣 09/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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