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ofall (恭喜)標題 Re: [新聞] 苦戀高中同學「只被當砲友」她激戰完告時間 Sat Sep 13 04:21:02 2025
原文置底
本來是很反感這個判決,查詢之後覺得有一段是關鍵,讓我覺得不能夠用一般男女的追求
去討論(比如說男生花錢追求被拒絕的情形):
「復觀諸證人即被告與告訴人共同友人丙○○於審理時證稱:我與被告、告訴人是高中同
學,我會與他們一起打線上遊戲。於110年7月15日被告約我、另外一位朋友及高中同學去
玩,被告於當時把告訴人於110年3、4月間強暴她的事情說出來,說告訴人喝酒後趁她意
識模糊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之後她無法釋懷去看心理醫生等情。被告也曾說過告訴人
會強迫她做性暴力、對她施壓、她要追求告訴人,但追求不到,所以要與告訴人持續發生
性行為,建立友好關係、成為男女朋友等語。我知道告訴人有持續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
又拒絕與被告在一起乙情等語(本院卷三第218至230頁)。」
「告訴人曾要求被告提供社群軟體之帳號、密碼,對被告為強迫、威脅、諷刺言詞等情。
另被告有對告訴人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經本院另案審理中,亦經調閱本院112年侵訴
字第72號卷宗核閱無誤。」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法官會盡量做對被告有利的解釋,在個案是可以理解的。
※ 引述《lovea (love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吳奕靖、郭玗潔/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苦戀高中同學「只被當砲友」她激戰完告白被拒 揮刀刺頸險奪命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吳姓女子長期心儀黃姓男子,不滿黃男只把她當砲友,還出口辱罵她,竟在某次兩
人
: 上旅館激戰後,拿水果刀朝黃男後頸猛刺,黃男當場噴血重傷,衝出房門求救,送醫急
救
: 後撿回一命。吳女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徒刑,二審撤銷原判決,並審酌雙
方
: 達成調解,改依吳女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可
: 上訴。
: 據了解,吳女和張男原為高中同學,吳女一直想和黃男交往,卻遭黃男拒絕,兩人僅維
持
: 砲友關係。2022年1月21日案發當天,黃男先問「是不是如果我交女朋友,妳還要繼續
跟
: 我維持這樣的關係?」接著兩人又相約到旅店激戰,結束後吳女問黃男要不要交往遭拒
,
: 兩人再度爆發口角,吳女趁黃男背對她站在門邊,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由黃男後頸
由
: 上往下猛刺,導致黃男全身30%至40%以上出血,並傷及神經與肌腱,重傷送醫撿回一
命
: ,至今手臂仍揮舉不便。吳女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徒刑。
: 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吳女長期渴望和黃男成為情侶,但黃男僅想
上
: 床,且對吳女有辱罵、貶低的行為,還想掌控吳女的生活和交友關係,要吳女接受不合
理
: 的要求,吳女長期累積不滿情緒,認為自己感情遭玩弄而心生怨懟,當下又受黃男言語
刺
: 激,憤而行兇,客觀上有情堪值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減刑。
: 二審法官指出,一審雖依殺人罪處刑,但案發時是冬天,兩人都穿著厚重的衣物,所以
吳
: 女想報復,只能從黃男頸部下手,並不能因為黃女攻擊黃男頭部,就認為她想殺人;另
外
: 黃男傷勢雖不輕,但吳女僅下手一次,且黃男逃出門外找櫃檯人員求救時,吳女也沒有
持
: 續攻擊,黃男反而怕吳女想不開,請櫃檯人員探視她是否自殘,可見按照當時吳女行兇
態
: 度、氣氛等,吳女是否想置黃男於死地,也並非無疑。
: 二審法官審酌,吳女已和黃男於今年3月20日達成調解,黃男也同意不追究,認為吳女
已
: 盡力彌補黃男損害,撤銷原判決,改依吳女犯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
提
: 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11/3031948.htm
: 6.備註:
: 一定不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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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76.24 (臺灣)
※ 作者: jackofall 2025-09-13 04:21:02
※ 文章代碼(AID): #1en82mNa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708464.A.5E4.html
推 tdkfresher: 所以記者亂下標題誤導1F 42.77.139.191 台灣 09/13 05:07
推 QQmouse: 男的人渣2F 220.133.182.141 台灣 09/13 06:31
→ wiston1419: 這其實也還沒定論吧 2025年了還有人會被性侵過還會想跟對方交往?3F 123.194.169.22 台灣 09/13 06:42
於202509130658回應:
你是對的,但我看起來就變成至少兩種可能性,跟原本記者選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本來
的我超生氣的,我現在希望是法院嘗試著彌補被害人,才用到第59條。
※ 編輯: jackofall (114.38.76.24 臺灣), 09/13/2025 07:00:22
推 mycwk: 不打算對方交往持續上床外還要控制生活,這男的有夠噁心5F 172.89.137.89 美國 09/13 07:05
→ QQmouse: 前一天推文還說他上完再跟別人羞辱女生亂罵女的 ˊ這男的真的爛死7F 220.133.182.141 台灣 09/13 07:20
噓 leviliebe: 有什麼好超生氣
即使女方沒被性侵 光是男方持續跟女方上床 還不斷以言語羞辱女方這條 我就覺得男生被砍活該了
女方才是真的該超生氣的 你是在氣啥毀9F 39.9.101.128 台灣 09/13 07:27
回levi大:
以前承接過經歷比較曲折的當事人,有請法院用第59條,我講完見解還被噹,說不是這麼
寬鬆的。
→ leviliebe: 後來知道這男的居然還性侵過女方 覺得男的沒被砍死還真可惜14F 39.9.101.128 台灣 09/13 07:30
※ 編輯: jackofall (114.38.76.24 臺灣), 09/13/2025 07:38:43
→ eureka: 完全看不懂你在曲折什麼16F 68.56.192.157 美國 09/1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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