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北檢求刑24年!陳歐珀喊冤「一塊錢都沒拿
時間 Sun Sep 14 07:36:58 2025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記者黃宥寧、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
: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收受物流公司413萬5922元及50萬元賄款,並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
: 元,合計874萬8092元,被依貪汙、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求刑24年2月。已收押
: 3個月的陳,今押赴北院召開移審庭。滿頭白髮的陳否認收賄,稱洪文宗只是顧問,款項
: 與自己無關,僅坦承助理費不法。合議庭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 → pomelolawod: 才三個月 看不起無限抗告484         111.249.240.198 08/28 22:42

實際上,陳歐珀同樣有提起抗告

但運氣就沒有陳怡君的「自行裁定交保」好了,最終結果是「抗告駁回」,所以接續羈押
三個月已經宣告確定。



按照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二二一七號刑事裁定:

原裁定(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四十三號)說法:

抗告人即被告陳歐珀(下稱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
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
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所涉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二罪,係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重罪,被告面對嚴重刑責,難謂無高度動機在所供不符部分,串證以求脫罪之可能性,且
共犯、部分證人與被告關係密切,共同被告吳大鴻亦否認對被告行賄,是在被告與相關共
犯、證人對質詰問完成前,被告恐有接觸並利用其影響力以影響相關共犯、證人日後到庭
證述內容之可能,而有羈押之原因。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
利益、被告之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爰裁定被告自民國一一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羈押三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抗告意旨:

(一)商港法第七十二條之修正,歷經數十年倡議,由十七位立法委員擬具,經討論與三讀
始完成修法,被告所為修法及協調等事宜,均係身為立法委員應盡之職責,又被告自一零
一年起即與共同被告洪英正有所互動,商港法則係一一零年始修正通過,故實無不法對價
密接性存在,且洪英正亦未因商港法修正取得任何利益。


(二)共同被告洪文宗並非被告助理,而係無給職顧問,其受領洪英正薪資,有洪英正公司
(按指港協理貨有限公司【下稱港協公司】及建信理貨行)核銷之憑證、勞健保資料,可
證明其等之僱傭關係,與被告無涉。許仁圖為洪英正親戚,且為民進黨耆老,洪英正願協
助照顧許仁圖,由公司匯款至許仁圖帳戶,被告為照顧許仁圖,每年給與許仁圖數十萬元
,遠高於洪英正公司(按指港協公司)匯款金額。故洪英正匯款與洪文宗、許仁圖,係其
等擔任港協公司及建信理貨行之顧問費,與被告推動商港法修法完全沒有對價關係。


(三)被告於立法院所聘之助理,多為立法院前輩介紹或友人推薦,具有專業能力;被告罹
患中重度躁鬱症,除面試助理外,其餘皆交由主任、資深助理處理,帳戶則由配偶管理;
目前國會助理費採寬鬆管理、用人彈性規定,司法機關允宜在尊重國會自律範圍內,限縮
違法性之調查範圍,且全臺正、副議長刻正規劃推動助理費除罪化,顯見被告所涉助理費
部分未有不法。


(四)被告刪除一零九年十一月洪文宗所傳之對話,僅係刪除長久未有聯繫者之對話,何來
滅證之舉?被告已詳細交代案情,本件全數文件、手機等證物均已扣案,證人亦訊問完畢
,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被告出國行程,均屬立法院公費參訪,實無因出國頻繁而有逃
亡之虞,故本件實無羈押之原因。被告罹患中重度躁鬱症迄今約十五年,平日即常有畏寒
、盜汗、淚腺無法流淚、無法入眠、厭世、認知下降等症狀,有不適合羈押之病症,且本
件非無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故無羈押之必要。


經查:

(一)被告涉犯上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有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70項證據可資佐
證,有事實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二罪,俱屬最輕本刑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確存有畏重罪刑罰而逃亡或串、滅證之高度誘因。另觀諸被告於原
審就羈押之訊問中,雖謂坦承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行,惟嗣
於抗告意旨再爭執詐領立法委員助理費部分未有不法,且否認其餘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
罪,可見全案詳情尚屬晦暗不明。再者,被告就洪文宗為何居中為洪英正傳達要求被告協
助質詢、凍結成立高雄洲際碼頭預算等訊息乙節,避重就輕,就許仁圖受領港協公司給付
之原因,究係顧問費或洪英正有意加以照顧,前後所述矛盾;另就何以洪文宗為被告協助
處理諸多質詢稿等助理業務,卻屬無給職之顧問?洪英正既有意照顧許仁圖,為何指示港
協公司員工將款項匯入由「被告支配」之許仁圖帳戶?均無法合理說明;復就詐領立法委
員助理費乙事,所述情詞與各助理之供詞,迭有出入,不無推諉卸責之情。上開相關事項
,均有待原審勾稽卷內事證後,由合議庭評議是否傳喚證人(含共同被告)進行交互詰問
或藉由訊問被告程序,加以釐清,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羈押事由。


(三)本院審酌本案尚在起訴移審階段,全案牽涉人數眾多,相關分工情形、主觀犯意猶待
清查,而現代通訊科技便捷、私密,便於聯繫、勾串,諸多位居本案關鍵角色之共同被告
(諸如:洪英正、洪文宗及被告配偶徐慧諭)均與被告利害攸關或深具親誼關係,共同被告
王宛娟等人則為被告之助理,被告對於其等顯具影響力,得以輕易影響其等日後到庭證述
內容,且本案所涉案情事關國家、社會重大公益,另斟酌羈押對於被告人身自由拘束之不
利益及防禦權行使限制之程度後,因認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之危險
,故認有羈押被告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必要性,且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
處分替代羈押。此外,復查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所定情事。從而,原審因而裁定
羈押被告,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經核於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尚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
形,亦無違法或不當可言。被告仍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無非係對原審法院
審酌羈押時得為裁量、判斷之職權行使而為爭執,自不足以推翻原裁定之適法性。


(四)綜上所述,被告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合議庭組織: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張江澤法官、郭惠玲法官、廖建傑法官



所以就算有「黨證」(是自己人),基本上差別不大

在經濟犯罪上,只要有不認罪念頭,都能認犯罪嫌疑不輕,且可能影響同案被告、證人,
所以不能讓其在等待聆訊期間,得到自由

至於針對《商港法》修訂中產生之犯罪事實的置辯,儼然不可能影響最終決斷,且既然是
被求刑二十四年餘之人,會有這樣結果不值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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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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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9-14 0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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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7:36 lap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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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wing: 有證據,有金流2F 101.8.79.173 台灣 09/14 07:39
xbit: 黨證忘了續卡嗎?3F 36.238.144.244 台灣 09/14 07:39
james725: 懶覺比雞腿4F 118.167.200.171 台灣 09/14 07:39
cisyong: 他是真的害人5F 49.215.28.205 台灣 09/14 07:42
hhnhhnhhn: 學阿北一樣,喊政治迫害清清白白6F 61.227.78.142 台灣 09/1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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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kqoo78: 好了啦關給大家看的 裝一下這麼認真最後還不是沒事17F 101.8.249.235 台灣 09/14 08:06
ChineseTeam: 這案子從英魂不散放到現在放多久了,錢早就轉好幾手,要不是在野一直追這條,這件案子也是放在旁邊而已19F 42.79.33.106 台灣 09/14 08:07
ted01234567: 笑死。一個罪證確鑿。一個只有excelpay。你跟我說自己人也是會處理?處理個der22F 114.137.145.232 台灣 09/14 08:09
Nevhir: 連車子都開翻了 房產也是合買25F 111.249.197.196 台灣 09/1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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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1002: 麻煩某人也來聲援陳歐珀的人權28F 114.24.163.31 台灣 09/1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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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yw: 拿台車,兩間房,三塊地就好了啦30F 42.79.198.64 台灣 09/14 08:25
t340081231: 想要偷渡?證據差那麼多能比?31F 97.71.165.171 美國 09/14 08:33
greensaru: 不是喔!不是醬紫窩!這個證據不只一個EXCEL檔窩~~嘻嘻32F 49.216.195.212 台灣 09/14 08:36
Amara: 聽說有帳冊 手寫的那種 沒拿錢...
民進黨都好無恥34F 110.28.32.164 台灣 09/14 08:40
Timberlake: 羈押一年起謝謝36F 36.225.212.67 台灣 09/14 08:49
taiwan009: 兩案不一樣別亂比較,但應該多少還是有被柯案影響,因為亂羈押柯文哲,所以只能把非嫡系拿去獻祭,製造司法很公正的假象37F 27.242.33.172 台灣 09/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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