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green (Hi)
標題 [新聞] 房東快看!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
時間 Thu Sep 18 19:11:56 2025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張曼蘋

3.完整新聞標題:
房東快看!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再納租霸下車條款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
世芳表示,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
,其中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等可罰3萬至30萬元,同時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
款」,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近年租屋族常面臨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壓力,影響基本居住
人權,修法三方向首先「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
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至於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
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房客有續租意願應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前提出,
並於租期屆滿2個月前與房東續訂契約。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林家正表示,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
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林家正表示,「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
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同時也兼顧房東權
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
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
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條例也禁止出租人侵害承租人法定權益行為,包括禁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禁止承租人
遷入戶籍、禁止承租人申報租賃支出、租賃期間漲租、出租人應負擔稅賦轉嫁承租人等,
可處罰鍰3萬至30萬元。



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也邀請多個相關團體參與。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貞君表達贊成,說對未來房東房客可以預防不必要對立。台灣勞工
陣線秘書長楊書瑋也贊成修法,認為租屋環境健全是非常需要趕快補強的部分。



「修法不要修一半!」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認為,政府覺得過度干涉
,過度干涉處理自己資產,報導一再說房東強制搬離,但這對房東太不公平,過度貼標籤
,「我買房子1千多萬、投報率1%多,那房東權益在哪裡,遇到租霸時,房東的精神損失
在哪?」陳說,贊同修法但只修房客端就不對,修法一定要平衡。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說,還是有研議空間,因為長期台灣租屋市場缺乏管理,或
有黑市現況、租金上漲嚴重等等,需要大刀闊斧改進,會給予內政部支持但希望持續性進
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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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014235
房東快看!內政部推租賃修法限租金漲幅恐罰30萬 再納租霸下車條款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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