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ASUCIA (HANASUCIA)標題 [新聞] 房東房客注意!內政部修租賃法 違反這時間 Thu Sep 18 20:27:53 2025
三立
房東房客注意!內政部修租賃法 違反這些事「最高罰30萬」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
長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
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
長期穩定發展,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若房東無故不續約、收回未自用、未依原條件
續約,預計將罰3至30萬元。
內政部指出,近年租屋族常面臨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壓力,影響基本居住人權。為此,首
先在「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
、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內政部說,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
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在「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
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
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
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同時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
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
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內政部最後強調,修法方向已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社會大眾普遍支持保障租客穩定安
居,同時建議兼顧房東合理權益。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研議配套措施,確保修法兼顧雙
方權益,打造更健全的租屋市場環境,實現「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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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NASUCIA 2025-09-18 2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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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ntax123: 80001F 36.237.174.225 台灣 09/18 20:28
→ D600dust: 房東: 你去申報我就不租你3F 59.115.201.184 台灣 09/18 20:39
推 mamahow1487: 租霸下車條款 呵呵
會亂搞的租客 根本求償不到好嗎4F 223.136.72.51 台灣 09/18 20:45
推 wild2012: 租霸不會去跟你公證 他也沒錢
續租條款給租霸 免費住6個月 還法律保障太爽了吧6F 220.137.78.99 台灣 09/18 20:48
推 mamahow1487: 最好是跟租客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不然直接空屋就好9F 223.136.72.51 台灣 09/18 20:49
推 saladbread: 你去申報,房東也不能不租你。這已經違法了。11F 61.227.121.3 台灣 09/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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