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tushi ()標題 Re: [新聞] 李文宗證稱「柯文哲和橘子一組的」律時間 Thu Sep 18 12:29:14 2025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去從事政治工作使用(活動,人員薪資等),而且沒有違法行為,那就不是貪污也不涉
圖
: 利也不涉侵占。
: 我們從來沒有說過完全沒有違法,但最多就只是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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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百萬次了,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成立條件:
1. 要有對價關係: 我請你幫忙讓我獲得原本不屬於我的利益,然後我付出對應的報酬,
這叫對價關係
2. 雙方要有期約關係,要雙方合意: 總不能我直接送錢去你家,再打電話檢舉你收賄吧
?為了避免故意栽贓,雙方要有合意的期約關係,舉證上要有期約的對話紀錄、錄音、交
錢行為等等(ex 林益世被錄音到要求3323、賴素如被監聽到要「十朵小花」)
3. 賄金要符合比例: 總不能我要你幫忙,最後寫一個春聯送你當作酬謝這樣被叫做收賄
吧?
4. 金流: 帳本可以是證據,但不是決定性的證據。如前述,如果有人惡意栽贓,寫了紀
錄沒有執行然後去檢舉呢?收賄這是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如偉大的裁判長前天說的,庭
審對於犯罪事實的裁定是很嚴謹的。所以最重要的證據,也就是為何柯文哲可以說服我他
是清白的原因,就是至今找不到那1500萬「實體」的錢(包含銀行金流)。
錢不可能不見,只要有,就一定會在合意「雙方」的帳目中找到,注意喔,是「雙方」,
錢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交給柯文哲,也不可能憑空消失好嗎。至今重矚案件只有陳水扁的
龍潭購地案是在找不到金錢的狀況下判刑定讞
PS.徐永明案是個例外,檢方確實監聽到徐要求李恆隆捐錢給時力當作報酬,但最後李恆
隆認為徐沒派上用場所以沒給錢,但檢方仍起訴,一審有罪
好,講完必要條件了,回過頭來看市長室收錢、邱佩琳轉交錢、妙天1000萬給新故鄉這碼
子事
1. 這些錢都不構成柯文哲與捐贈者之間有「對價關係」。沒有對價關係,就「不是賄賂
」。除非你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這些捐贈人捐款後實際獲得柯文哲給予的不當利益,否
則就構不成賄賂罪。這點很重要,我講一萬次了
2. 那個鳥蟾最喜歡講的「騎飛輪收錢」,從法律上來看,只要給錢的人沒有因此取得非
法利益,那這筆錢就和一般人捐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沒有本質區別。也就是說,跟你辦募
款餐會收的錢,是一樣的啦。你募款餐會收到的錢,也不可能半夜馬上搬去銀行存啊,不
也是拖著一大包錢回家嗎?
3. 柯文哲唯一的問題就是涉犯「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若公職期間受饋贈應沒入轉
贈,接受政風調查,該罰就罰。若非公職期間則那些政治獻金沒有按照政治獻金法申報,
就這點他被處罰就是活該,該罰就罰。但注意,這並不是一個應該要被羈押禁見一年的罪
,請鳥蟾搞清楚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與處罰標準再來胡說八道不遲
4. 那請問,朱亞虎揪人捐的210萬是給「民眾黨」,怎麼又被算在柯文哲的賄款裡?這一
點跟陳俊源作證的時候講的一樣,當初他被告知是捐款給「台灣民眾黨」,不是柯文哲。
如果要說捐款給民眾黨等於賄賂柯文哲,那主體上,柯文哲=民眾黨,淦!那你們怎麼又
說柯文哲涉嫌公益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自己怎麼侵佔自己?
5. USB到底是真的還假的,沒有人知道。如果看過國外案例,就算沒看過應該也有看過電
影,國外法庭非常講究證據效力。USB被扣押當天沒有馬上製作映像檔與紀錄hash,這證
據已經被污染了,加上後續陸續被證明裡面的登載與實情不符,多有捐款人不是真的捐款
人等情事,這還叫什麼狗屁證據?
整理一下,目前關於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證據上的破綻
1. USB沒有馬上製作映像檔(有9天的空白,但第一次無保請回前,檢方已經有拿excel來
偵訊柯文哲),甚至還在庭上被法官污染了
2. USB登載不實,張高祥、王令麟、黃南光、陳盈助等人均非實際捐款人
3. 邱佩琳並不知道袋子裡有多少錢,但是excel裡記載他為經手人。妙天一千萬交給李文
宗兄妹,許芷瑜並沒有告知李文宗是妙天捐的錢。經手人不知道有多少錢,那excel帳目
上的數字是誰寫的?檢方如果認為是柯文哲自己點算金額?自己作excel,那為何柯文哲
不知道給錢的不是張、王等人而另有其人?明明就不是陳盈助拿錢來的啊?
4. 只要usb裡有任何一個檔案,內容經確認是柯文哲本人撰寫的內容,但是檔案的編輯人
或製作人不是「wen」,即代表檢方要用「wen」代表柯文哲是不夠證據力的 => 檢方目前
只有羅列幾十個檔案是「wen」,卻不敢公布有沒有其他非wen的檔案。不過這個應該很難
,因為usb在檢方手上
5. 沈慶京方找不到任何1500萬金流,柯文哲也沒有。記住我說的,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也不會不見。羈押期間檢方聲稱的京方提1600萬已經被柯的律師證明,第一個金額不對
,第二個威京是每個月都有這麼多現金流動,不是在那個時間點特別準備的。另外,當初
張益贍胡縐說210萬是京方幫柯文哲準備的職務捐,事後證明民眾黨那時根本還沒制定職
務捐制度,檢方後來根本不敢提這件事
6. 210萬捐款,捐款人陳俊源雖認罪,但不認為是給柯文哲的賄款,也不認為威京有必要
賄賂。他認罪是基於「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 這法庭上都有記錄,不用胡說八道
7. 朱亞虎也說是「謝謝」的意思,而且時間點對不上。捐款時期才剛由監察院糾正從容
積率392%恢復成560%,而且,12萬保證樓地板面積(679%)被台北市府取消,京方根本沒
有需要謝謝柯文哲的地方,要謝也應該謝監委,謝謝搶了你的地的北市府幹嘛?我都還不
談柯文哲根本沒辦法控制都發局與都委會了
8. 沒有柯文哲指使朱亞虎等人捐款給民眾黨的期約證據,別忘了所有數位證據都在檢方
手上,另外,朱亞虎也沒有承認在別的時間見過柯文哲。
9. 至於1500萬,交錢方式為「某時地」?好,大家都不承認有這筆錢,那帳戶入帳存錢
總看得到吧?你們不是最愛靠邀陳佩琪用atm存錢嗎?我國銀行制度,只要你有一毛經過
銀行都查得到,你北檢如此神通廣大,找不到?實體的鈔票也找不到,錢呢?吃掉啦?
10. 還有什麼沒想到的歡迎大家幫忙補充
以上,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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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tushi 2025-09-18 1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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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文宗證稱「柯文哲和橘子一組的」律
09-18 12:29 astushi
→ james732: 講一百萬次了,綠說你有罪就是有罪1F 101.10.245.33 台灣 09/18 12:29
→ inet: 法院認證認可講一次就有用2F 49.217.126.167 台灣 09/1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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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yone: 真的,只要拖得夠久管你有沒有罪,只要把你的名聲毀掉就賺到了…4F 49.216.162.127 台灣 09/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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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skey: 這篇很詳細啊~是真正有關心案子的人7F 125.224.98.84 台灣 09/1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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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angmingwei: 狗能不能咬人 要看狗鍊有沒有放開14F 42.76.66.24 台灣 09/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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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x0217: 你認真了,鶄只相信刪民智16F 49.217.125.94 台灣 09/1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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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arman: 就是處理錢有瑕疵,平常愛嘴人,被嘴剛好,只是羈押求處重刑都是刻意針對,你說後面沒黑手,大概只有白痴會信
真的要抓這種瑕疵藍綠大概都要滅黨23F 223.23.249.182 台灣 09/18 12:52
噓 urban: 可以避重就輕成這樣也很厲害27F 1.163.213.173 台灣 09/18 13:02
推 treeeasy: 不然urban你論述有罪的構成看看,不要出一張嘴也不用腦。28F 42.70.140.130 台灣 09/1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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