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恐怖驅魔!男遭家人壓制「挖喉嚨、摳鼻孔時間 Mon Sep 22 13:19:46 2025
※ 引述《rpg (no1smkimo)》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雲林地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詭異的命案,當時29歲的陳姓男子,
: 因行為異常,家人以為他被鬼附身,竟在凌晨1點左右,由父親壓制陳男雙手、
: 弟弟壓制陳男雙腳,母親則伸手摳挖陳男喉嚨、鼻孔,要讓兒子的口水流乾後驅邪,
: 結果男子因此窒息身亡。一審將母親判刑3年6月,父親、弟弟均判刑2年、緩刑5年。
: 母親上訴二審,二審也維持3年半的刑期。她再上訴第三審,
: 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看了一下第一審判決文中,提到的死者傷勢內容:
・舌根後咽及下咽部出血
・鼻樑處紫紅色瘀斑2× 1公分
・左鼻翼深紫色瘀斑2× 1.3公分
・下巴淡紅色瘀斑1.5× 1及2× 1公分
・頸部中央偏左淡紅色瘀斑2× 0.3及1.5× 1公分
・左側頸紅紫色瘀斑2× 2公分
・右側腹股溝處紅紫色瘀斑8× 3公分
・左胸內側紫紅色瘀斑2× 2公分
・右脅處紫色瘀斑4× 3公分
・左脅處深紫色瘀斑1.5× 1公分
・右後背中央紅紫色瘀斑伴隨皮膚破損2.5× 2.5公分
・右後背偏上側似棒打中空傷長10公分
・左後背中央紅紫色似圓環形瘀斑4.5× 4公分
・左後背偏上側似棒打中空傷長6公分
・右上臂內上側深紫色瘀斑5.5× 5.5公分
・右手肘內側棕色瘀斑1.5× 1公分及1× 0.7公分
・手肘外側大片深紫色瘀斑10× 8公分,延伸至右前臂外側,伴隨數個深紫色瘀斑2.5×
1.6、1.5× 1.3、1× 0.8、1× 0.7、1× 0.7公分
・右前臂中外段紫紅色瘀斑3.5× 3.5及1× 0.7公分
・左上臂內上方深紫色瘀斑4× 4及4× 3公分
・右手背紅紫色瘀斑2.5× 1公分
・左手肘外側深紫色瘀斑4× 3、2× 1、2.5× 2及4.5× 3公分
・右大腿外上側紅色瘀斑5× 2公分
・外側中段深紫色瘀斑2.5× 2.5公分
・右膝外下方紅紫色瘀斑3.5× 2.5、2.5× 1及4× 3公分
・右小腿前側紫紅色瘀斑7× 6公分
・小腿後側深紫色瘀斑2× 1、2× 2、1.5× 1、1× 1公分
・左大腿外上側紅紫色瘀斑5.5× 3及2× 1公分
・外側中段深紫色瘀斑2.5× 2公分
・外側下段淡紅色瘀斑2.5× 1公分
・內側下段深紅色瘀斑2× 1.5公分
・左後膝下側深紫色瘀斑6× 4.5、5.5× 4公分
・左小腿內上側紅紫色瘀斑2× 1.5公分
・外上側紫紅色瘀斑3× 21× 0.9及1.8× 1公分等傷害……
會弄到這個樣子,看來不僅是「驅魔」部分的簡單了
可能還有毆打之類的,只是第一審從輕認定
而且看來,本案上訴的被告(母親)相信是沒有獲得緩刑,所以才會「加重」上級審的負
擔,設法尋求改判的機會
這看第二審(台南高分院一一四年度上訴字第三六四號;第三審: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
上字第三九六五號)的上訴意旨,已經稍有一些概念:
(一)本案因同案被告陳○佑、陳○祺先抵達若瑟醫院,雖對前來處理之員警大致告知案發
原因(驅魔),然依到場處理之員警何○於原審時之證述,足認員警何○聽聞同案被告陳
○佑語無倫次的描述過程,應僅大略知悉本案係因驅魔所致,並未明確知悉被告是否涉犯
本案,及案情細節如何。嗣員警何○前去被告住處,被告雖一開始或因精神狀況異常而沈
默不語,經員警何○溝通後,即承認事發經過,並還原事情真相而知悉始末,且被告是首
先製作警詢筆錄之人,優先於同案被告陳○佑、陳○祺向員警承認本件犯行,應認被告已
符合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自首之要件。
(二)被告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傷害致死罪,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刑責非輕。而行為者,其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亦不相同,故法院非不可依客
觀犯行與主觀惡性考量犯罪情狀,以資審認有無憫恕之處而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
,期使個案之量刑得當,以符公平原則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係為拯救被害
人陳○郁之生命及身體健康,雖徒手伸進被害人陳○郁之口腔深處,惟目的係要摳挖其口
水,並未以暴力或持兇器之方式傷害,原判決亦認定其行為為善意。又衡以被告僅○○畢
業,自身曾經多次中邪,與被害人陳○郁為母子關係,幾乎無法預見本次驅魔之方式將致
被害人陳○郁死亡,應認本件確有情堪憫恕之情事。另原審將依法本得減刑(即刑法第十
九第二項)之規定,與刑法第五十七條應審酌之犯罪情狀,混為一談,且有失之過苛,請
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
(三)本件綜觀犯罪行為起因、動機、結果等,都是屬於家庭倫理悲劇。依被告所提出之陳
情書,在鄰居、親戚的眼中,被告為人處事都是老老實實,並無對親朋好友會有惡意、不
良舉止。被告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先將被害人陳○郁帶往若瑟醫院、臺大醫院虎尾分
院就診,但因該二間醫院均無精神科門診,而將被害人陳○郁帶去土地公廟拜拜,仍無任
何效果,因當時被害人陳○郁不斷吐口水,被告才會聽信他人建議,欲以將口水挖掉之方
式驅魔,而造成本件憾事,故被告是用了各種方式想要拯救長子即被害人陳○郁,沒有結
果之後才會試著用自己的方式為其驅魔。請法院給被告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機會,併予
緩刑之宣告。
不過既然是「主謀」,這再往上都沒用
對於這種迷信的迷思,看來在鄉下的一點都沒有摒棄的意思,這實在令人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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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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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9-22 1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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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hitefox: 流口水是因為食逆流,疑似之前被餵奇怪東西了,死者想去就醫1F 114.24.97.22 台灣 09/22 13:25
→ vowpool: 應該是不小心打死了 唬爛說要驅魔吧3F 125.227.40.62 台灣 09/22 13:27
→ whitefox: 所謂行為異常只是想去外面工作,因為家裡給很少薪水
家族企業的薪水好像都很少4F 114.24.97.22 台灣 09/22 13:28
→ white0512: 不吃不喝應該是她們有下毒
查一下死前有沒有被家人保高額險7F 223.137.4.22 台灣 09/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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