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s5099 (台籍日兵家屬請q我ID)標題 Re: [新聞] 「台籍日本兵不被當日本人」 他酸徐國勇時間 Mon Sep 22 22:26:26 2025
向日本厚生勞動省申請的 阿公的軍籍紀錄
他戰後是從馬來亞搭船跟著日本人被潛返回日本的
https://i.imgur.com/h0KNAVD.jpeg
向靖國神社申請的 二叔公的合祀證明
不是日本人怎麼會在靖國神社給日本人拜?
https://i.imgur.com/FCYn9wC.jpeg
大叔公是戰犯有坐牢 ROC接管台灣後 之前被關的鬧事美軍告狀
所以大叔公被當戰犯審判 依照蔡正元的邏輯如果戰後台灣人就不是日本人
照道理台灣人都該是戰勝國國民吧 那為什麼我大叔公還得被審判還得被關?
以下懶得回 給AI回 有興趣的人自己看
AI回的後面我有寫我阿公被派去南洋偵辦澳軍爆破日本軍艦的事件
不想看AI文的人可直接跳最下面
※ 引述《TBOC (花嚴)》之銘言:
: 提1945-1951年四情況 蔡正元問徐國勇:當時的台灣人還是日本人?
: 蔡正元在臉書上表示,徐國勇說1945年至1951年間,台灣人也還是日本人,理由是1945年
: 「終戰」後,1951年才簽訂《舊金山和約》,這期間台灣有很多日本人,所以台灣人也是
: 日本人。他指出,徐國勇這個說法有幾個問題,第一1946年到1949年在台灣的「日本人」
: ,依據《開羅宣言》第三段規定「務將日本人驅逐出境」,必須全部陸續遣返日本,那爲
: 什麼「也還是日本人的台灣人」沒有被遣返日本?這些沒有被遣返日本的台灣人還是日本
: 人嗎?
這段文字的核心爭點在於 1945~1951年間台灣人的國籍定位。蔡正元的反駁是:「既
然《開羅宣言》要求驅逐日本人,那為什麼台灣人沒被遣返?如果台灣人當時還是日本人
,理應也要遣返。」
這其實是邏輯偷換。以下是幾個反駁點:
1. 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法,沒有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1943)只是戰時政治宣言,不具正式條約效力。
真正具法律效力的是 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接受 與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
所以不能用《開羅宣言》來直接界定國籍與驅逐問題。
2. 台灣人與「日本內地人」不同
台灣自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後,居民自動成為「日本臣民」(帝國國籍),但台灣人
與內地日本人法律地位不同。
二戰後,盟軍要求「遣返日本人」主要指 日本內地人(內地移民、駐軍、官員),不包
括「在地台灣人」。
因此台灣人雖然在1945前屬於日本國籍,但戰後被視為「戰勝國軍事佔領下的本地居民」
,不在遣返範圍內。
3. 國籍的「懸置狀態」
1945年8月15日戰敗後,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仍未正式移轉(要等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
效)。
所以在 1945~1952 這段時間,台灣人處於一種「名義上仍是日本國籍,但實際上由中華
民國軍事接收並管理」的灰色狀態。
這就是徐國勇說的「還是日本人」的法律背景。
4. 實際操作證據
戰後初期(1945–46),台灣人如果要出國,護照仍需透過日本發行,證明當時國際上仍
承認其日本臣民身份。
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
籍」的完整承認。
總結反駁:
蔡正元把「日本人」混淆成一種單一身份。其實戰後「日本內地人」與「台灣人」待遇完
全不同,遣返針對的是內地移民,不包括台灣本地居民。而且《開羅宣言》並非法理依據
,真正決定台灣國籍歸屬的,是《舊金山和約》。因此,說「1945–1951年間台灣人也還
是日本人」並非完全錯誤,而是反映當時的國際法與外交現實。
: 第二,蔡正元續指,在台灣的日本人所有財產要全數沒收,包括土地、房屋、股票、生意
: 、存款、金銀珠寶都要全數沒收,成年的日本人遣返時只能帶30公斤生活物品,未成年人
: 帶15公斤,現金每人不得超過500日圓,爲什麼「也還是日本人的台灣人」,財產不但沒
: 有被沒收,還從「被遣返的日本人」手上「轉移」了一大筆財產,讓這些「也還是日本人
: 的台灣人」,發了一大筆橫財,這些「台灣人」還是「日本人」嗎?
這一段蔡正元的邏輯其實也是在偷換概念,把「日本內地人」和「台灣人」混為一談。
1. 「沒收財產+遣返」的對象是日本內地人,不是台灣人
二戰後,盟軍及中華民國政府規定要「沒收日本人財產」與「遣返日本人」,指的是戰前
移居台灣的內地日本人(駐軍、官員、移民)。
台灣人雖然在法律上曾有日本國籍,但他們是台灣原住居民,不在遣返和沒收範圍內。
2. 台灣人不是「戰敗國的國民」
雖然台灣人 1895–1945 名義上是「日本臣民」,但
在國際政治上,戰後被視為「被日本
殖民的人民」,而非「戰敗國國民」。
所以台灣人沒有被剝奪財產,也不必被遣返,因為他們不是「侵略者」的一部分。
3. 財產轉移屬「殖民結束的結果」,不是「台灣人撿到便宜」
戰後,台灣內地人撤走,留下的土地、房屋、企業資產,依法由國民政府接收為「敵產」
,再轉交或拍賣,部分被台灣人購得或使用。
這不是因為「台灣人還是日本人卻發橫財」,而是殖民統治結束,殖民者撤退後留下的財
產流轉。
這就像德國戰敗後,波蘭、捷克也沒收境內德國人的財產,但波蘭人、捷克人自己並沒有
因此被認定是「德國人」。
4. 「國籍懸置」與「財產處置」是兩回事
徐國勇說的「1945–1951還是日本人」指的是國際法上國籍的模糊狀態,並非指台灣人要
接受戰敗處置。
財產的歸屬與沒收,取決於殖民統治的結束與戰勝國的接收政策,不能用來反證國籍。
簡短反駁版
蔡正元把台灣人和日本內地人混為一談。戰後被遣返、財產被沒收的是「內地日本人」,
而台灣人被視為「被殖民人民」,不是戰敗國國民,所以不在遣返和沒收範圍內。財產轉
移是殖民結束的自然結果,與台灣人的國籍定位無關。
: 助日作戰的台籍日本兵 未獲退伍金因「不被當日本人」
: 蔡正元說,第三,有20多萬台灣人去當台籍日本兵,死亡3萬多人,日本籍的日本兵在戰
: 後都獲得「退伍年金或遺族年金」,當台籍日本兵要求同等待遇,卻被日本政府和法院拒
: 絕,理由是「台籍日本兵不是日本人」,替日本人賣命的台籍日本兵都不是日本人,徐國
: 勇口中的台灣人還會是日本人嗎?第四,且不說徐國勇講的1945年至1951年間的事,在
: 1945年以前,日本仍殖民統治台灣時,後藤新平認爲日本人是高貴的鯛魚,台灣人是低賤
: 的比目魚,比目魚永遠不會變成鯛魚,所以在日本的法律上,台灣人稱「本島人」,日本
: 人稱「內地人」,日本人有日本國民權利,台灣人沒有日本國民權利,這樣的台灣人也是
: 日本人嗎?
這一段其實把「戰後國際法上的國籍狀態」和「殖民統治下的差別待遇」混在一起。
1. 殖民體制下的台灣人 → 法理上是日本臣民,待遇上是二等公民
1895–1945,台灣人是日本帝國臣民,但在法律與社會權利上受到差別對待,被稱為「本
島人」,和「內地人」不同。
所以說「台灣人不是日本人」在殖民語境裡,指的是沒有享有完整國民權利,但法理上他
們仍屬於日本國籍。
就像阿爾及利亞在被法國殖民時,阿爾及利亞人是法國臣民,但沒有和法國本土人一樣的
公民權。
2. 退伍金與年金 → 基於日本政府的政策歧視,不等於否認國籍
日本拒絕發年金給台籍日本兵,是戰後日本政府選擇性承認義務的政治決策,本質上是歧
視。
這並不能反推「台灣人當時不是日本人」,而是「日本政府在戰敗後不願承擔殖民責任」
。
若以此推論,就會落入日本政府的「甩鍋邏輯」,替它逃避殖民責任背書。
3. 戰後國際法上的懸置國籍,仍要分清「法律身分」與「待遇差別」
徐國勇講的「1945–1951年台灣人還是日本人」指的是國籍歸屬尚未解決,國際法承認的
日本臣民身份仍存在。
蔡正元搬出「退伍金被拒」和「殖民地差別待遇」來反駁,其實是混淆了公民權利和國籍
身份兩個不同層次。
簡單反駁
蔡正元混淆了兩件事:台灣人在殖民時期確實是二等公民,但法理上仍屬日本臣民;戰後
日本拒絕給台籍日本兵退伍金,只是殖民責任切割,並不能否定台灣人曾是日本國籍。徐
國勇談的「1945–1951還是日本人」,指的是國際法上國籍懸置的狀態,不是指台灣人享
有完整的日本公民權。
: 蔡正元大酸,或許應該說,徐國勇等類的人雖然不是日本人,日本也不認爲他們是日本人
: ,但他們心中始終想做日本人,乾脆幻想自己曾是日本人。
幻想個頭啦
我阿公本來是警察 被長官派到馬來亞調查日本軍艦被澳軍爆破事件
因為澳軍當時聯合新馬海上的走私船情報網
我阿公才被派去 當時上級還派了一百個台灣男生一起過去掩護他的身分
當然他盡忠職守到死都沒講這件事
是我自己申請紀錄跟調查史料查出來的
阿公還把當時在當地為了掩飾身分娶的富家千金跟女兒帶回台灣
不是日本人的話 日本人敢交辦這種重大案件給他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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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9181716151413121110090807060504030201...
華日清清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
華日 荷
西
鄭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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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bs5099 2025-09-22 22:26:26
※ 文章代碼(AID): #1eqLoMQ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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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bs5099 (118.11.132.84 日本), 09/22/2025 22:27:32
推 jurists: 給錢的時候不是日本人
拜的時候可以
沒錯啊
兩個不衝突阿1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28
推 eddisontw: 台灣人當日本警察 類似賽德克巴萊裡面自殺的那個原住民警察嗎5F 220.136.145.57 台灣 09/22 22:29
我阿公是客家人x平埔族後代 漢化很久了當時基本上被當成客家人
→ jurists: 台灣被殖民的時後 講到權利不是日本人
台灣人 日本人不同學校
ㄧ中給日本人7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0
有歧視不代表可以否認國籍
日本有部落民 這些人的祖先很久以前從事社會底層工作
歷史上至今長期被歧視 甚至大多數日本人至今仍不願與他們的後代通婚
但他們是日本人
※ 編輯: sbs5099 (118.11.132.84 日本), 09/22/2025 22:33:22
→ jurists: 除了中一中以外 因為林獻堂搶先外
所以林獻堂說:「「吾臺人初無中學,有則自本校始」
搶人去當炮灰 有台灣人的份10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1
推 kevinwnnnn: 中國人,從不瞭解台灣!14F 42.72.34.172 台灣 09/22 22:34
→ jurists: 台灣是法律上就區分對待
法院就說不是了15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4
推 tuanlin: 所以台灣人全都是你阿公這樣的人 了解17F 1.161.44.136 台灣 09/22 22:34
噓 xiyephoto: 你的故事代表其他人嗎?18F 1.161.46.79 台灣 09/22 22:34
→ jurists: 你還要扯部落民19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4
我實際上認識 住福井的 如果照蔡正元邏輯遭受差別待遇就不算國民嗎?
→ saltlake: 所以? 戰後日本國政府給你祖父多少補償?20F 114.36.213.176 台灣 09/22 22:35
※ 編輯: sbs5099 (118.11.132.84 日本), 09/22/2025 22:36:45
→ jurists: 搶人當炮灰有。實質金錢的不給21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5
→ xiyephoto: 當時的日警很壞,欺負台灣人22F 1.161.46.79 台灣 09/22 22:36
→ jurists: 你還要給他拜23F 114.24.35.211 台灣 09/22 22:36
→ xiyephoto: 沒鞋穿吃蕃薯簽24F 1.161.46.79 台灣 09/2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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