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標題 [新聞] 超商突襲高中妹肚腩 法院認定性騷:特定
時間 Wed Oct  1 00:34:42 202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突襲高中妹肚腩 法院認定性騷:特定情境下屬隱私部位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被控在超商觸摸高中女學生腹部,被指控性騷擾,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腹部在特
定情境下,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身體隱私部位,構成性騷擾。另外林男還在超商犯多次竊
案,判拘役70天。


判決指出,林男在去年5月到麻豆文旦店全家便利商店,見一名身著運動服的女學生獨自
挑選商品,竟伸手觸摸她的腹部。少女隨後報警,警方依監視器畫面與指認紀錄,確認林
男涉案。


法院指出,依社會常情,一般人均無法忍受陌生異性突然碰觸腹部,腹部在特定情境下屬
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身體隱私部位,不容他人隨意接觸,林男與女學生素不相識,卻突然
出手,讓被害人感到敵意、冒犯並干擾正常生活,因此構成性騷擾罪。


此外,林男在去年9月間,先後4次進入統一超商麻善門市,分別竊取特趣巧克力、士力架
、乳清蛋白飲、綠茶及咖啡飲品等。店長清點商品發現短少,調閱監視器確認他趁隙藏匿
商品離開,遂報警處理。


雖然林男在警詢及偵查中承認曾拿取貨架上的物品,但辯稱已放回其他位置,否認竊盜,
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他有藏匿動作,店長也不可能無故清查比對,辯詞並不可信。

地院審酌林男在公共場所性騷擾未成年少女,造成心理陰影,又連續竊取價值不高但多次
的商品,顯示法紀觀念淡薄。雖然他沒有前科,手段並非暴力,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
竊盜罪分別論處,合併應執行拘役70日,可以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96311
超商突襲高中妹肚腩 法院認定性騷:特定情境下屬隱私部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林姓男子被控在超商觸摸高中女學生腹部,被指控性騷擾,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腹部在特定情境下,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身體隱私部位,構成性騷擾。另外林男還在超商犯多次竊案,判拘役70天。判決指出,林男在去年5月到麻豆文旦店全家便利商店,見一名身著運動服的女學生獨自挑選商品,竟伸手觸摸她的腹部。少女隨後報警,警方 ...

 


6.備註:
女生摸男生的肚楠
法院可不要雙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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