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http (公鯊小)標題 [新聞] 頂客夫妻辛苦一生…遺產竟被兄弟姐妹分時間 Wed Oct 1 14:44:57 2025
頂客夫妻辛苦一生…遺產竟被兄弟姐妹分走?特留分案例讓人無奈
2025-10-01 13:44 聯合新聞網/ 財經編輯 張家麒
在遺產繼承中,「特留分」是一項既能保障家人權益,卻也常讓立遺囑人感到無奈的制度
。蘇家宏律師在影音中指出,特留分的設計是為了避免繼承人被完全剝奪財產,但在實務
上卻引發許多爭議案例。
起源與基本概念
特留分的觀念可以追溯至古羅馬。當時遺囑自由允許任何人把財產留給誰都可以,但若父
親完全不留給子女,子女可透過「不義遺囑之訴」爭取權益。這就是後來特留分的雛形:
即便有遺囑,也必須保留一部分財產給法定繼承人。
成立要件與份額
蘇家宏律師解釋,特留分要成立需具備三個條件:
1.有遺囑:若無遺囑,遺產本就依法定繼承分配,沒有特留分問題。
2.有法定繼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
3.繼承人提出主張:必須在法定期間(通常是兩年內)提出,否則可能喪失權利。
至於份額,配偶與子女可主張原本應得份額的二分之一;父母同樣可主張二分之一;兄弟
姊妹或祖父母則是三分之一。
常見案例:保護還是惹人嫌?
特留分雖有保護作用,但實務上卻帶來不少爭議:
夫妻無子女的情況:一對頂客夫妻辛苦打拼,丈夫過世後遺囑想把財產全留給妻子,卻被
兄弟姊妹分走一部分。
事業繼承:父親打拼事業想把公司留給最努力的小兒子,但遊手好閒的哥哥們仍能分得特
留分。
隱藏子女的出現:即便遺囑寫明全部財產給配偶,小三或一夜情所生的孩子,只要法律上
確認親子關係,也能主張特留分。
蘇律師指出,這些情境往往造成「真正共同打拼的人反而分不到應有保障」,也因此讓特
留分常被視為惹人嫌。
是否能避免特留分?
律師表示,雖然特留分無法隨意剝奪,但仍有一些合法規劃方式:
生前贈與:贈與後不屬於遺產,無法再主張特留分。
保險規劃:人壽保險金可由指定受益人領取,不算遺產。
信託工具:透過信託安排資產,可保障本人與指定受益人利益。
此外,如果繼承人有重大不法行為,例如虐待、侮辱、甚至殺害被繼承人,也可能喪失繼
承權與特留分資格。
律師提醒:及早規劃避免爭議
蘇家宏律師強調,特留分本意是保障家人,但卻可能造成爭產糾紛。
民眾若有財產分配需求,應及早透過贈與、保險或信託等方式規劃,才能兼顧法律保障與
家人和諧。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904075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備註:
夫妻沒有小孩,其中一個往生
遺產會被兄弟姊妹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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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uehttp 2025-10-01 1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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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yldsk: 有錢才需要煩惱2F 39.10.10.109 台灣 10/01 14:46
推 athena8889: 趕快修正惡法3F 219.70.136.195 台灣 10/01 14:47
→ syldsk: 拋棄繼承負債也是跑到兄弟姐妹身上啊4F 39.10.10.109 台灣 10/01 14:47
→ Nevhir: 這是避免被其中一方拿走 你兒子早逝 你也不希望錢都被媳婦拿走 你女兒早死 也不希望錢全落到女婿那邊5F 111.249.240.80 台灣 10/01 14:48
推 swommy: 早就說了要善待自己 錢花在自己身上8F 114.136.235.66 台灣 10/01 14:48
推 cfceo: 爽快9F 111.83.39.229 台灣 10/01 14:49
→ BILLYBOY: 問就是用保險轉一手給10F 49.218.90.185 台灣 10/01 14:50
→ green001: 中間某一段會懷疑是在講長榮?11F 42.79.135.26 台灣 10/01 14:51
噓 zephyr105: 找極端特例真的笑死12F 223.137.216.86 台灣 10/01 14:51
推 cattielin: 不會捐出去或買保險13F 27.242.108.42 台灣 10/01 14:52
→ Nevhir: 這概念就是在遺孀也走之後 錢能均分兩邊遺族 不然爸媽死 兄弟姊妹也死 錢國家拿走14F 111.249.240.80 台灣 10/01 14:52
→ zephyr105: 為啥頂客族可以六親不認啊也不想想要是一起亡故是要誰來幫你們收拾啊16F 223.137.216.86 台灣 10/01 14:53
→ syldsk: 父母有在就比兄弟姐妹順位前面,是父母也先雙亡了,才有旁系血親的事
下面也有講要怎麼處理啦,自己怕談錢傷感情那當然就是被搞18F 39.10.10.109 台灣 10/01 14:55
→ zephyr105: 法律上你們沒有子女繼承就很奇怪 丈夫走了 無子女的姻親關係在法律上等同陌生人了講法律本來就比較偏向血親
講反面的 假若亡故人想全部留給血親 是不是也行?22F 223.137.216.86 台灣 10/01 14:58
→ DPP48: 最不想要的就是錢被國家拿走27F 101.8.227.94 台灣 10/01 15:02
推 huiminyu: 我大舅就是這樣,死前不先處理,死後房子就是大舅媽和其他舅阿姨我媽平分,小舅說大舅媽不拿錢出來,他們不蓋章28F 49.216.41.231 台灣 10/01 15:03
→ syldsk: 而且還要考慮以前重男輕女,長男拿光資源才有這種立法31F 39.10.10.109 台灣 10/01 15:05
→ DPP48: 重病時可以先移轉規劃財產分配,意外死亡就沒辦法了33F 101.8.227.94 台灣 10/01 15:05
→ zephyr105: 而且扯到特留分應該是應繼分的一半 已經不多了其實
都能想到應繼分特留分 怎麼不會去想到迴避的方法 所以根本是假議題35F 223.137.216.86 台灣 10/01 15:08
推 harryjimmyw: 既然不生,死了分給誰也沒差吧39F 101.10.164.230 台灣 10/01 15:25
噓 f721001: 夫妻財產分配是貪婪的法律 才該廢40F 36.225.38.246 台灣 10/01 15:33
→ FarkU: 領現出來慢慢花,你可以說是當事人花掉的簡單講就是把錢放在政府難以查獲舉證的地方41F 61.222.107.147 台灣 10/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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