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la (沙羅是轉換後的文字檔打m)
標題 Re: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時間 Sat Oct  4 10:36:08 2025


新壽表示,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
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輝達迄今未同意該方案。

據傳,輝達對建築設計要求高,已經找好建築團隊,營造工程等都會由輝達發包,若有第
三人在中間協調,屆時興建過程容易不符合預期,且責任難歸咎。

這說法是沒理由找理由。

如果輝達不要新壽蓋,要自己蓋,那就請新壽發包給輝達,輝達再發包給自己屬意的建築
團隊即可。

新壽給輝達的發包合約可以約定全權交給輝達設計、興建、監造、驗收,根本不會有要新
壽出面之處。

有人說輝達不能承包,這更不是個事,弄家SPC就解決了。

※ 引述《ray0215 (❺❺❻❻)》之銘言:
: 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

: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

: 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 新壽指出,若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

: 任疑慮。新壽先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 2.地上權直接移轉輝達
: 新壽表達同意,且與輝達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

: 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

: 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

: 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該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
: 新壽說明,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該案地上權

: 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
: 3.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
: 新壽表示,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

: 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輝達迄今未同意該方案。
: 目前知道1.2點新壽跟市府都有困難點
: 但第3點我比較匪夷所思的是
: 輝達未同意先興建後移轉的原因?  搜尋相關資料主要幾個理由:
: 1.輝達對建築設計要求高,已經找好建築團隊,營造工程等都會由輝達發包,若有第
: 三人在中間協調,屆時興建過程容易不符合預期,且責任難歸咎。
: 2.第二是「北士科T17、T18 基地」延伸成為政治攻防戰,不想被牽連到複雜的政治議
題?
: 因為輝達希望能夠快速完成總部興建的計劃,不希望因為政治議題遞延時程。
: 第三個方案就目前來說是最可行也最不違法  只是差在發包團隊是否輝達屬意
: 就目前輝達興建總部吸引人才的急迫性應該遠大於  是否找個好施工團隊
: 況且總部這個全國指標性工程給新壽委辦   哪間營造團隊都不敢亂搞吧
: 而且如果完成對建築團隊都是大大加分
: 老實說我看不懂輝達實際不同意先建後移的真正原因  且非得自己找團隊
: 有人能分析真正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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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5.49.2.58 (美國)
※ 作者: shala 2025-10-04 10:36:08
※ 文章代碼(AID): #1eu8WRO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545371.A.62B.html
HodorDragon: 原來是黃仁勳固定卡新光啊 明白了
故意1F 27.52.156.237 台灣 10/04 10:38
cisyong: 發包=圖利3F 49.215.86.85 台灣 10/04 10:57
ray0215: 新壽跟NV $談不攏拉  一堆人說工程問題NV要自建的理由 寫得很輕描淡寫
我看了都覺得很爛4F 49.158.148.226 台灣 10/0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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