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標題 Re: [新聞]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遭判刑共66年時間 Fri Oct 10 01:02:02 2025
筆者職業是律師,昨天看完這則新聞,實在覺得不可思議。最高法院是依法審判的機構,
不是依道德審判的機構,合先敘明。依媒體報導的內容,這個孫姓男子的行為大概就是社
會俗稱的所謂"渣男",而這個"已婚女子"小薇顯然跟這個孫姓男子是有情愫的,所以還借
了40萬給這個孫姓男子,已婚的小薇顯然只是到某個時間點想跟孫姓男子斷絕往來,遂把
她跟孫的婚外情告知丈夫,這跟強制性交有什麼關係?即使孫男多次以自殺或公開關係要
脅,然而小薇是已婚的成年人,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報警,如仍願意與孫男發生性行為,
意謂小薇與孫姓男子當時情緣還未了。再怎麼退萬步言,孫男也不可能成立18個強制性交
罪。如孫姓男子確實是為像媒體報導內容的行為,就會成立刑法第221條規定的強制性交
罪,那全天下目前有婚外情的男子及女子,數量應該不會太少,畢竟我國整個已是現代社
會的結構,依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真的不能說不應該感到緊張。因為最高法院的判
決,某種程度對下級審是有"拘束力"的,當然我國最高法院判決對下級審法院的拘束力沒
有像採英美判例法的國家那麼強,而且最高法院每一庭對這類型的案件所採取的見解未必
會相同。不過,最高法院最新表示的見解,對下級審近期相類似的裁判肯定是會多少有影
響的,當然每個案件的事實都不會完全相同。我比較好奇的是,最高法院是把全天下的成
年男子、成年女子都當處男、處女在保護嗎?這樣保護下去,對我國的前途真的好嗎?
※ 引述《comeroom56 (芽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吳銘峯
: 3.完整新聞標題:
: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啪18次還借走40萬 遭判刑共66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診所擔任業務員的孫姓男子,2022年間向已婚女子小薇(化名)謊稱自己是醫師,騙小
: 薇上床後,又借款40萬元。小薇察覺有異,刻意疏遠,但孫男竟多次以自殺或公開關係等
: 方式要脅,又發生了18次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孫男18次性行為各判刑3年8月,合計
: 宣告共66年的刑期。全案定讞。
: 孫男雖然遭宣告共計66年刑期,但我國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且本案仍須由執行檢察官向
: 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 判決指出,孫男在2022年5月間結識小薇,謊稱自己是整型外科醫師、麻醉師,曾在台大
: 醫院、馬偕醫院工作。小薇心動,與孫男發生關係,還借款40萬元給孫男。
: 不到一個月小薇就良心過不去,開始有意疏遠,到了當年7月間更直接提出分手。但孫男
: 不放手,以通訊軟體微信、Telegram及Instagram之文字、語音訊息,或者是當面威脅的
: 方式,宣稱如果分手就要自殺,或公開不倫關係;甚至還恐嚇要殺掉小薇丈夫,並傳送槍
: 枝照片。小薇不得已,只好每個月以2到3次的頻率,再與孫男見面,再發生關係。
: 小薇內心痛苦,多次傳訊息回應「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我不快樂」、「我覺得我好累」
: 、「我現在就是每天提心吊膽」、「你在鬧自殺 有考慮我感受嗎」、「我的靈魂已經空
: 虛了」、「我沒有殘忍 是你才殘忍 你一直用自殺要我留下來」。甚至還有一次在床上,
: 小薇直接對孫男吶喊「為什麼我好心借錢讓你去治療身體,我還要被你恐嚇,我還要被你
: X,到底憑什麼!」
: 一直過了半年,直到2023年1月間,小薇終於受不了,向丈夫坦承,並到警局報案。檢警
: 逮捕孫男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孫男共18次違反小薇意願發生關係,依照18
: 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8月;另外也依照2個詐欺罪,分別判刑4月。
: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認定孫男的行為違反小薇意願,因此也依照18
: 個強制性交罪,每罪論處3年8月判刑,總計宣告66年的刑期;此外,也改認定孫男犯下恐
: 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 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8/3046765.htm
: 6.備註:
: 騙炮的比殺人判的還多?
: 怎麼跟得上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作者: globalera 2025-10-10 01:02:02
※ 文章代碼(AID): #1ev-gCq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0029324.A.D2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遭判刑共66年
10-10 01:02 globalera
推 medama: 推1F 101.10.244.175 台灣 10/10 01:03
推 SRNOB: 很簡單 女的有民退黨背景2F 111.255.84.52 台灣 10/10 01:03
推 a2156700: 66年是什麼情況3F 101.8.226.204 台灣 10/10 01:04
→ SRNOB: 林依含殺2個都沒判這麼多 25年 鼓勵殺人4F 111.255.84.52 台灣 10/10 01:0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0/10/2025 01:05:56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0/10/2025 01:08:45
推 sr20detll: 判66年 還有比他高的嗎?5F 59.127.112.99 台灣 10/10 01:07
推 zwxyzxxx: 是說台灣一罪一罰合併判決為什麼可以把7F 111.248.212.5 台灣 10/10 01:09
噓 GNFLAG: 內文都說威脅了還沒有強制性交 不愧是律8F 27.51.88.200 台灣 10/10 01:09
→ sr20detll: 直接幹死對方搞不好不用五年9F 59.127.112.99 台灣 10/10 01:09
→ GNFLAG: 師10F 27.51.88.200 台灣 10/10 01:09
→ zwxyzxxx: 這種和姦搞的可以累加到66年?11F 111.248.212.5 台灣 10/10 01:09
噓 DarkerDuck: 大司改大成功12F 122.121.187.29 台灣 10/10 01:09
推 tnnua: 不要再說了 台灣的司法很脆弱的13F 118.167.137.103 台灣 10/10 01:10
→ zwxyzxxx: 民進黨的綠鶄常常威脅還不是不用關14F 111.248.212.5 台灣 10/10 01:10
→ DarkerDuck: 黨的面首幹未成年拍未成年都可緩刑了結果騙炮宣告66年15F 122.121.187.29 台灣 10/10 01:10
推 GAOTT: 未確認犯罪能羈押1年 那騙砲關66年很合理吧17F 118.170.210.74 台灣 10/10 01:11
→ paul1951: 律師你好阿18F 101.10.80.218 台灣 10/10 01:11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0/10/2025 01:12:58
推 qq204: 肯定沒民進黨黨證19F 114.33.50.31 台灣 10/10 01:11
推 sunluna: 你才知道 鬼島司法有多神奇了20F 1.164.24.105 台灣 10/10 01:15
→ zwxyzxxx: 殺人 詐騙 吸毒 販毒 酒駕如果都一律按照66年判台灣早就太平了,腐爛的司法
腐爛又雙標,被民進黨的髒手碰過的都腐爛21F 111.248.212.5 台灣 10/10 01:1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0/10/2025 01:20:33
→ fattor: 台灣司法 真的很爛 這種判66年??24F 42.79.22.62 台灣 10/10 01:21
推 grosjeanyang: 前面有情愫後面女的想斷了,小王脅迫她性交,哪來的合意性交
不過判到66年也太扯,宗瑞也沒他狠25F 39.12.66.63 台灣 10/10 01:27
→ jim12441: 221條第1項28F 223.139.192.203 台灣 10/10 01:31
推 HCYPMGO: 判66年 真的太重了29F 122.116.220.177 台灣 10/10 01:39
推 LeonardoChen: 他是威脅要自殺,又不是危險要殺對方,威脅自殺算強制性交嗎?30F 149.50.211.142 新加坡 10/10 01:45
→ li72716: 幹死對方罪還比較輕+1
難怪現在的人都直接殺32F 49.215.225.66 台灣 10/10 01:47
噓 finhisky: 司法改革大成宮
舔党就好了 律師不需要有想法34F 61.227.91.87 台灣 10/10 01:48
推 qq204: 直接姦殺都判比較輕,還能得到教化可能37F 114.33.50.31 台灣 10/10 01:50
推 love740120: 這法官腦袋有病? 比殺兩三個人還重38F 111.243.185.220 台灣 10/10 01:52
推 user048288ef: 台男在兩性相關的訴訟都很不利39F 223.137.214.132 台灣 10/10 02:02
→ arlaw: 筆者也是律師 不過筆者新聞只會信一半40F 39.15.8.204 台灣 10/10 02:09
推 Shin722: 法官腦子有病,殺人都沒這麼重了,這種刑期正常大概殺兩個以上41F 118.171.132.106 台灣 10/10 02:17
推 josef15: 林秉文都沒那麼重43F 114.137.208.44 台灣 10/10 02:23
推 nihow78: 甚至還恐嚇要殺掉小薇丈夫
你直接去掉新聞中這句44F 101.8.133.142 台灣 10/10 02:24
推 muly: 新聞有時候擷取的內容不是法官的判斷理由,而是被告的辯解,可能還是要看判決才能評斷46F 111.82.231.231 台灣 10/10 02:58
→ Weky: 他如果18次後把人處理掉可能都判不到66年48F 1.171.86.127 台灣 10/10 03:01
→ LukaDon77: 不都有人貼判決書了49F 49.215.217.16 台灣 10/10 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