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
標題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消滅
時間 Fri Oct 10 22:37:42 2025


※ 引述 《ulycess》 之銘言:
: 地,因新光人壽與新光銀行「新新併」後已依法消滅,市府將依契約啟動終止程序收回土

: 銀行合併就可以說消滅拿回土地

新光人壽作為契約主體

於併購案中已被消滅,統一編號消失

企業併購法中是概括承受

但若有訂定契約特別約定,優先於企業併購法

可排除概括承受條件

例如:當簽約主體因合併而消滅,契約自動解除

這就要看當初契約是否有訂定此約定

如果沒有,市府不會拿出來講吧?

應該沒有這麼愚蠢無中生有要來爭取權益?


: 那麼我前台新銀行的房貸可不可以說台新銀行已經消滅所以可以不還

可以,你家的事

: 收回土地後是不是32億標金可以不用還
: 因為新壽已經消滅沒辦法還

這一塊算在存續公司之下,還給他

差別在一個有訂定契約特別約定,所以消滅

一個沒有,所以退還給存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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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02.55 (臺灣)
※ 作者: huabandd 2025-10-10 22:37:42
※ 文章代碼(AID): #1ewHeuO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0107064.A.637.html
DustToDust: 一定被告的拉1F 61.224.110.114 台灣 10/10 22:38

誰告誰?看你前後文看不出
cisyong: 所以保單會失效,貸款不會消失2F 49.215.29.184 台灣 10/10 22:40

保單有失效?哪家你說說
DustToDust: 你就不要被搞到假處分 那就鐵死的
現在就晚安要展現魄力放話而已3F 61.224.110.114 台灣 10/10 22:41
※ 編輯: huabandd (218.187.102.55 臺灣), 10/10/2025 22:47:08
spirit119: 不管怎樣一定會告的,契約顯失公平的部分被撤銷,新壽不可能不爭取
最後還是法官認定
不過台灣法官一向偏向支持政府,訴訟制度設計也對政府以外的人都不利5F 27.52.128.19 台灣 10/10 22:49
polarfox: 呵呵打官司弄到假處分台北市政府不一定有利啊輝達早跑了10F 42.73.184.8 台灣 10/10 22:52
star0515: 新壽是人壽存續子公司,統編不會消失12F 223.23.241.86 台灣 10/10 22:52
spirit119: 而且公司法就已經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怎麼看這種主體消滅的說法都站不住腳13F 27.52.128.19 台灣 10/10 22:54
star0515: 以為自己抓到漏洞,殊不知根本法盲
市府真的以為自己可以無法無天,民法自助餐17F 223.23.241.86 台灣 10/10 22:55
viorc: 繼受跟台北市政府的契約解除權是兩件事20F 42.77.12.59 台灣 10/1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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