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標題 Re: [問卦] 法庭直播是有多可怕,只敢用錄影播出?
時間 Sat Oct 11 13:29:37 2025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如題,法庭直播是有多可怕,嚇到只敢用錄影播出?
: 如果錄影播出的內容完全沒有剪輯,可以讓大家完整看到垃圾林俊言跟垃圾北檢是怎麼做
  ^^^^^^^^^^^^^^^^^^^^^^^^^^^^
    不就是打算在這方面作手腳?

: 筆錄的,那跟直播有什麼區別?不就直播就好了?
: 所以決定改成錄影播出的可能就是,怕公開法庭上的內容太驚爆,垃圾林俊言有多垃圾攤
: 開在陽光下之後,會國本動搖。所以改成用錄影播出的方式,庭後才可以趕緊剪掉動搖國
                               ^^^^^^^^^^^^^^^^^^^^^^^^^^^^^^^^^^^^^^^^^^^^^
: 本的片段。
 ^^^^^^^^
    不只這樣。

    還可以更進一步在審判過程中,「因故」全部或部分中斷錄影:

      法官直接命令中斷

      負責的事務官因故意或過失中斷

  從而讓部份或全部過程滅失。

    類似的案例,前陣子不就有檢察官用實際行動演示過了?

*****
檢察官遭質疑不當訊問沈慶京 引發立委爭辯
2025/3/13 13:03(3/13 14:11 更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3130141.aspx
檢察官遭質疑不當訊問沈慶京 引發立委爭辯 | 政治 | 中央社 CNA
檢察官遭質疑在醫院訊問被告沈慶京未全程錄影錄音;立委羅智強今天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有無此事,並詢問曾任檢察官的會議主席吳宗憲怎看,引發立委王義川、柯建銘抗議。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檢察官遭質疑在醫院訊問被告沈慶京
未全程錄影錄音;立委羅智強今天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有無此事,並詢
問曾任檢察官的會議主席吳宗憲怎看,引發立委王義川、柯建銘抗議。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11日首次提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媒體報導,北檢檢察官林俊言曾跑到醫院訊問沈慶京,卻沒錄音錄影,
最後僅記載「當事人保持緘默」。

台北地檢署1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的身體狀況
及羈押期間即將屆止等因素,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書記官於民國113年10月
11日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慶京進行偵訊;視察當天有通知其3名辯
    ^^^^^^^^^^^^^^^^^^^^^^^^^^^^^^^^^^^^^^^^

護人到場,沈慶京於視察結束前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的意見,因此檢察
官於3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沈慶京的意見
,之後由沈慶京、3名辯護人詳閱筆錄後簽名附卷。


***

   大家看見了?

   專業的法律人在實務上「玩法」的手段還更加有創意與細膩,不是一般

 社會大眾--及那群平時就被法律專業人瞧不起而嘲笑的法盲--所能想像者

 。


   檢察官「只是到醫院視察」當事人,所以「卻沒錄音錄影」。

   檢察官這個行為就是為了規避以下法律規定:

*****
《刑事訴訟法》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
  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
  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

   所以?

   全國苦難同胞們,或者說被法律人看扁的法盲們,即使有法律條文規定,

 不要以為自己就安全了。

   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執業應該公正無私,這全世界正常的國家或者人民

 應該都會如此期待與要求。

   以我國檢察官為例,法務部依法制定與公告施行的《檢察官倫理規範》有

 下列條文規定:

*****
第 1 條
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
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第 3 條
檢察官應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平正義、增進公共利益、健
全司法制度發展為使命。



第 8 條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
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
現正義。

第 9 條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非以使被告定罪
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

第 12 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外,並應注意避免執行職
務之公正受懷疑。
檢察官知有前項情形,應即陳報其所屬指揮監督長官為妥適之處理。
第 13 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
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
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

***

  前述檢察官聲稱:

    「只是到醫院視察」當事人,所以「卻沒錄音錄影」

 的執業行為,與上列法務部的《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12 條與第 13 條規定

 相對照,請問全國苦難同胞,認同該檢察官的執業行為符合那兩條規定? 除

 了那兩條具體規定,符合上述規範所列其他相關抽象規定?


   但是!

   該檢察官可有受到任何懲處?

   以下乃該名檢察官最近的人事升遷新聞:

*****
柯文哲曾怒槓!京華城案檢察官林俊言 「補位」升官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2025-07-11 17:46:38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05999
柯文哲曾怒槓!京華城案檢察官林俊言 「補位」升官 | 社會 | NOWnews今日新聞
[圖]
法務部今年開出24個一審主任檢察官缺額,檢審會從66位人選中推薦36人進入審議程序,由部長鄭銘謙圈選,偵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林俊言獲選上榜。 ...

 

法務部今年開出24個一審主任檢察官缺額,檢審會從66位人選中推薦36人
進入審議程序,由部長鄭銘謙圈選,偵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林俊言獲選上
榜。


台北地檢署日前舉辦主任檢察官票選,偵辦京華城案、曾讓柯文哲怒槓的
林俊言,在12名候選人中排行第6,對照往例,北檢票選前5名才有機會獲
得推薦,林俊言如果要被圈選為主任「難度頗高」,恐怕無緣升官。但票
選排在林俊言之前的李o翰,因爆出網路交友發言不當風波,主動放棄推薦
資格,讓林俊言成功遞補順利擠入推薦名單。


***

   到醫院視察而非偵訊當事人的檢察官,居然被推薦升官,而且依照慣例,

 「本來無緣升官卻幸運獲得升官」。

   檢察官如此,大家自己去想想,警察或法官會怎樣?

: 馬的,一堆念法律的垃圾,都是不要臉的髒東西,垃圾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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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8.92 (臺灣)
※ 作者: saltlake 2025-10-11 1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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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9312: 在合法範圍內使用手段很正常好嗎 不然還要請謝謝對不起嗎1F 118.231.168.54 台灣 10/11 13:31
alwaysalone: 原來偵訊沒錄音錄影對傻鳥來說是正常手段,嘻嘻3F 101.12.145.162 台灣 10/11 13:32
kamener: 幫你剪7段5F 114.33.238.12 台灣 10/11 13:33
chunfo: 台灣法官可能會公然在法庭上索賄吧6F 111.251.9.30 台灣 10/11 13:58
berryc: 就說了,傻鳥為了護党會說是正常的辦案手7F 101.10.77.224 台灣 10/11 13:59
chunfo: 反正法律人無敵 被告也學長罩一下就過了8F 111.251.9.30 台灣 10/11 13:59
berryc: 法9F 101.10.77.224 台灣 10/11 13:59
hippo998: 先聊天聊到對方屈服,然後再打開攝影機開始錄口供,然後庭審時會說花這麼多時間都是在表達善意(但是不能錄影不能留下記錄),現在連法庭直播都要玩同一套10F 114.27.167.107 台灣 10/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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