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EA (人間不信)標題 [新聞]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不應混淆、以訛傳訛時間 Sat Oct 11 20:54:04 2025
中時新聞網
丁上程
2025/10/11 12:47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不應混淆、以訛傳訛
輝達欲設立總部於北士科T17、18地段,因新壽持有地上權而卡關至今。北
市府主張,因「新新併」後,舊的新光人壽已因合併而消滅,因此需先取得北市
府同意才可讓新公司承接地上權。不過律師林智群10日質疑,依照《公司法》規
定,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受,質疑市長蔣萬安「不是政大法律系的
嗎?」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11日重申,市府因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
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
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
發展的目標。
至於針對林智群以《公司法》刻意無端批評北市府一事,連堂凱反駁,他本
人也曾是執業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按照契約規定,市府確實有
可否的權利,存續公司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
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且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公司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
已進入營運階段,本府已請新壽公司可依約來文取得本府同意。「南港轉運站BOT
案」因該案工程進度落後,請新壽公司向本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
度,本府再審酌是否同意。市府就每一獨立案件依約審查,何來政策反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11001449-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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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圖利
中央不點頭無解23F 101.8.87.34 台灣 10/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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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rioni: 完蛋,合約有市府同意權,新光掰惹44F 114.136.199.41 台灣 10/1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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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auth: Leon0810 大戰 rockido46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09
推 mmchen: 畢竟是綠營的人才47F 118.169.243.6 台灣 10/11 21:10
→ Refauth: 台灣法學教授要不要出來解釋法律比契約大48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10
推 rancilio: 一堆白癡拿銀行貸款來說嘴49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1
推 Forcast: 萬國戰晚安50F 114.25.164.10 台灣 10/11 21:12
→ rancilio: 說銀行合併,消滅那家的貸款就不用還51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2
推 liocorno: 這咖為啥會有聲量阿 要不要查一下金流52F 220.135.50.47 台灣 10/11 21:12
推 iopzu3lv0: 別忘了誰在台新當董事53F 101.9.197.210 台灣 10/11 21:12
噓 cobrasakira: 三民自的律師也就那幾個,真不知道怎麼拿到牌的54F 27.242.65.18 台灣 10/11 21:13
→ Nevhir: 合約為主 幻想就不必了56F 111.249.241.104 台灣 10/11 21:13
→ rancilio: 合約就載明合併後消滅北市府有撤銷權力57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3
推 Wildsheep: 未看先猜不是姓黃的就是姓林的綠師58F 42.75.174.203 台灣 10/11 21:13
推 greensaru: 打臉律師,笑死59F 49.216.104.49 台灣 10/11 21:14
噓 parnshan: 有綠屎,難怪新壽這麼硬挺60F 114.136.136.190 台灣 10/11 21:14
→ g0t24568: 沒關係 本來就新壽快吐出來 關柯何事61F 114.37.106.35 台灣 10/11 21:14
→ rancilio: 柯市府簽約應該就是柯文哲哪時候擬定62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4
推 KH8019: 綠師63F 114.136.140.148 台灣 10/11 21:14
推 chinhan1216: 喔喔喔 不愧是柯市府64F 1.161.66.117 台灣 10/11 21:15
→ nikewang: 林智群不是台大法律系的嗎?65F 156.146.33.99 德國 10/11 21:15
→ rancilio: 有高明律師要避免得標者利用合併轉售66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5
推 nexusX: 垃圾綠師又再秀下限了67F 211.20.105.252 台灣 10/11 21:16
→ rancilio: 才會明訂合併後消滅公司,市府可以撤約68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6
推 gn00324893: 這約 北市府簽的很好啊 財團完全沒有69F 125.231.193.218 台灣 10/11 21:16
推 cms6384: 律師不懂合約70F 122.100.114.70 台灣 10/11 21:16
→ rancilio: 當初應該怕有心人低價標到之後轉售出去71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7
推 Norme: 綠圾綠師就是來亂的72F 101.14.6.187 台灣 10/11 21:17
→ rancilio: 低級律師只會看表面,不知道人家早算好73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7
→ gn00324893: 主動權 有開發時限也有續約同意權 遠雄那約才是簽的莫名其妙 拖這麼久都沒74F 125.231.193.218 台灣 10/11 21:18
→ moonlightz: 收回後還有來兩宗基地合併等著安安76F 1.170.82.238 台灣 10/11 21:18
→ rancilio: 打官司千萬要找對律師,不要惹禍上身77F 101.10.238.25 台灣 10/11 21:18
→ tayuplay: 常敗律師又贏了78F 101.8.234.92 台灣 10/11 21:18
→ Refauth: 林智群代表了台大法律系最頂尖戰鬥力對吧我願意相信林智群可以手持公司法電爆合約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79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18
推 treeeasy: 你就法院上講吧,合法合併你哪來理由不同意,契約不可逾越法律,你法院上要說,的確是合法合併,但我就是不爽同意,最好法院會接受啦82F 111.71.123.140 台灣 10/11 21:20
推 zsrd5566: 綠又贏86F 111.83.0.223 台灣 10/11 21:20
推 attpp: 哈苗……喔牠不是87F 101.8.133.150 台灣 10/11 21:21
→ Refauth: 看來treeeasy也是同意公司法電爆合約?XD88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21
→ shala: 綠師夠了沒89F 65.49.68.72 美國 10/11 21:23
→ Refauth: 對了,為什麼當初要簽一份會被公司法電爆90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23
推 treeeasy: 如果法條原意是不得合併,當初法條就寫不得合併就好,會要同意,就表示要有理91F 111.71.123.140 台灣 10/11 21:24
→ Refauth: 的合約啊?是因為在場人士都是法學X障?93F 36.231.138.37 台灣 10/11 21:24
→ treeeasy: 由才能不同意,這很難嗎?不然什麼什麼94F 111.71.123.140 台灣 10/11 21:24
→ whitenoise: 不要再灰啦,上法院裁判啊95F 223.138.61.247 台灣 10/11 21:24
推 Alphaz: 挖...原來合約真的有藏伏筆96F 150.117.201.51 台灣 10/11 21:24
→ treeeasy: 情況合併市府會同意,現在這情況市府有拿什麼理由來說不同意,還是要說,我爽就好嗎?法律不是這樣玩的。97F 111.71.123.140 台灣 10/11 21:24
推 cherrybabe: 這個律師可以自行註銷資格了331F 218.173.22.78 台灣 10/11 23:11
推 jaydenkoo: 吾愛吾黨332F 61.228.19.74 台灣 10/11 23:11
推 jamespon1: 綠師帶風向 國民黨要了解333F 1.172.246.107 台灣 10/11 23:13
推 BREAKFAST204: 不愧是大綠師 又被光速打臉334F 61.227.149.125 台灣 10/1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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