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標題 [新聞] 酒駕闖紅燈遭撞 騎士臉部變形慘死!超速時間 Mon Oct 13 09:38:32 202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闖紅燈遭撞 騎士臉部變形慘死!超速駕駛無罪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闖紅燈,遭一輛超速汽車撞上,騎士當場臉部變形、多處骨
折,送醫不治身亡,王姓汽車駕駛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
葉男的機車燈光出現在王男前方,到與王男的汽車相撞,時間僅1.485秒,即便王男沒超
速,也來不及煞停,判處王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0年4月17日20時7分許,駕駛汽車沿高雄市阿蓮區台39線道路快車道
、由北往南方向行駛,正逢葉姓男子喝酒後騎著機車,由高12線道路由東往西方向闖紅燈
,雙方因而相撞,葉男當場人車倒地,並導致臉部變形、胸肋骨、下肢骨折等重傷,送醫
急救後不治身亡。王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王男表示,他行經路口直行時,因左側有高鐵橋下的水泥大柱、左方也有待轉車輛,他沒
辦法知道左邊有闖紅燈的機車要撞過來;他雖有注意觀看左右來車,但對方闖越紅燈超過
水泥大柱時,就離他只有幾公尺而已,無法及時閃避。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該快車道限速每小時70公里,王男雖以約每小時80公里持續直行,但
被內側車道待轉車輛遮擋視線,看不到葉男騎車過來,葉男的機車燈光也遭水泥柱擋住,
僅出現一瞬間,而一般人綠燈直行時,不會注意左邊一閃而過的燈光,直到葉男出現在王
男汽車視野中到相撞,歷時不到2秒,即便王男沒超速,經計算也來不及煞停,可見王男
超速和葉男被撞死沒有因果關係,判王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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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12/3048923.htm
6.備註:
有趣 超速非事故原因的判決 不是撞死人的原因之一 更不是縮短反應時間的原因
以後誰在嘴超速 就是法盲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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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lwang 2025-10-13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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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isner: 幸好以後不會再出來害人了1F 60.248.161.28 台灣 10/13 09:38
推 KKyosuke: 不是所有的違規都是肇事原因啊2F 118.163.125.73 台灣 10/13 09:41
推 pdz: 哈哈 下次不敢喝酒了吧3F 211.72.53.140 台灣 10/13 09:42
推 kimgordon: 為民除害 功罪相抵5F 111.248.205.137 台灣 10/13 09:45
→ errorr: 超速酒駕闖紅燈問題都沒有道路設計師不良死角問題大6F 111.71.124.31 台灣 10/13 09:46
→ k44754: 南部,高雄8F 39.9.193.9 台灣 10/13 09:47
噓 echochrome: 備註這種歸因論也很猛 上路記得通知9F 220.128.111.193 台灣 10/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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