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2f17 (j2f17)標題 [問卦] 小孩不想養可以送人嗎?時間 Tue Oct 21 16:42:37 2025
我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蠻可憐的
一對香港夫妻自殺
因為養不起肚子裡的小孩
醫院又不給墮胎
到台灣台灣醫院也不幫忙
所以就跳樓了
當然是RIP
但是我好奇
現在生育率那麼低
那依法規
就不能棄養
但是養不起
家扶還是會把小孩接走
那既然最後都是把小孩接走
為何不一開始就有送給政府機構收容的制度?
反正現在人口就是不夠啊
那就政府幫忙養阿
總比強迫你生出來要自己養
然後養的亂七八糟
成為社會問題還要好吧?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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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2.67 (臺灣)
※ 作者: j2f17 2025-10-21 16:42:37
※ 文章代碼(AID): #1ezqT_b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036159.A.96C.html
→ bill403777: 不行 怕你反悔1F 42.73.77.128 台灣 10/21 16:43
就簽放棄阿,法律上是做得到的
→ douge: 我可以考慮收養一個 女鵝需要玩伴2F 140.112.175.204 台灣 10/21 16:43
→ IslamicState: 沒經濟能力或吸毒好像可以3F 60.248.106.181 台灣 10/21 16:43
→ es9988770: 89的小孩你要嗎?基因很重要4F 27.240.176.179 台灣 10/21 16:43
※ 編輯: j2f17 (49.216.162.67 臺灣), 10/21/2025 16:44:05
推 mopepe5566: 好像可以寄養家庭5F 49.216.177.156 台灣 10/21 16:43
推 A80211ab: 家扶是捐錢給小孩當生活費7F 61.224.63.165 台灣 10/21 16:43
→ mopepe5566: 台灣有少數,靠寄養家庭在賺錢的8F 49.216.177.156 台灣 10/21 16:43
→ nekoares: 可以聯絡社會局9F 114.45.149.148 台灣 10/21 16:44
→ mopepe5566: 政府給補助,但對小孩換來換去
小孩心理多少會受創,一輩子陰影10F 49.216.177.156 台灣 10/21 16:44
→ dct817: 小孩窮養花費還好吧 有需要搞到這樣?13F 118.231.182.60 台灣 10/21 16:45
推 sexintheair: 不婚不生 安樂死 所有詛咒到此為止14F 27.53.131.2 台灣 10/21 16:46
推 LoveSports: 孤兒會有存在議題 富裕人家才有辦法支持後續的心理支援15F 202.171.224.172 日本 10/21 16:46
→ dct817: 這種是很詭異 真的不想要 多的是方法流產樓都敢跳 從樓梯摔下去就沒了 有必要死?17F 118.231.182.60 台灣 10/21 16:48
推 child1991: 心理受創小問題 有些留原生家庭的可能會是生理受創19F 49.216.186.204 台灣 10/21 16:49
推 LoveSports: 心理受創比生理受創難治 被當小問題就是根本上最大的問題
甚至當事人自已也難以察覺
前陣子有一個大學生沒錢交學費自殺21F 202.171.224.172 日本 10/21 16:51
推 tsukasa107: 可以 中國很多25F 223.137.108.211 台灣 10/21 16:52
→ LoveSports: 從小就被父母拋棄 還不能承認是孤兒因為有被祖父母收養
但是被拋棄的存在議題不會消失26F 202.171.224.172 日本 10/21 16:52
推 mrcat: QQ29F 49.214.8.1 台灣 10/21 16:57
→ kent1993: 台灣法律哪裡規定不能棄養小孩30F 39.9.74.27 台灣 10/21 17:01
ai說
棄養小孩觸犯刑法的遺棄罪
在台灣,父母有責任保護和照顧未成年子女,確保他們的健康成長。 然而,有些父母卻
因各種原因而選擇遺棄自己的孩子,這不僅嚴重違反道德,更觸犯了刑法中的遺棄罪。
→ kent1993: 民法的規定是父母有正當理由(例如太窮)可以拒養小孩
丟給政府養 而且只要沒有重大虐待情事 那個被推給政府的小孩依然有撫養父母的義務31F 39.9.74.27 台灣 10/21 17:02
※ 編輯: j2f17 (49.216.162.67 臺灣), 10/21/2025 17:04:27
我意思是
因為不能墮胎
又不能棄養那你要他怎辦
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開始
生出來就斷了法律上的關係
由政府養到找到領養人為止
不是更好嗎?
※ 編輯: j2f17 (49.216.162.67 臺灣), 10/21/2025 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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