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hnny9667 (大八)標題 [新聞] 中配碧潭溺斃2幼女》檢求處無期徒刑 律師時間 Thu Oct 30 20:54:06 2025 
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中配碧潭溺斃2幼女》檢求處無期徒刑 律師蕭奕弘:應考量悲劇前因後果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店碧潭溺斃兩女案今於北院國民法官庭進入辯論總結,檢方認為,中國籍簡姓女子多次
以眼睛失明、精神疾病及公婆不睦等情狀解釋犯罪動機,但案發後隔日情緒穩定,行為顯
示具控制能力,綜合保護及風險因子9項因子考量,建請判處無期徒刑。透過法律扶助基
金會協助的辯護律師蕭奕弘則強調,「辯護人的解釋不等同被告的辯解」,並在庭審尾聲
拋出金句,「每件悲劇有其前因後果,量刑應評價其人生而非單純計算。」
簡女有視力障礙、精神疾病
檢方認為,被告簡女多次以視力障礙、精神疾病及家庭不睦解釋犯罪動機,但實際反映其
自私與報復心理。簡女案發前帶走孩子護照、案發後自殺僅4分鐘、情緒穩定及轉帳父親
,已顯示具控制與辨識能力。此外,監視器與鑑定亦顯示其入水自殺不可採信,且本案手
段凶殘,犯罪動機、目的與結果均屬最嚴重,而精神疾病僅對犯罪有間接影響,修復式司
法對已逝孩子無效,綜合評估保護因子僅6項、風險因子3項,社會復歸可能性低。
「量刑非數學加總 應評價人生」
庭末,律師蕭奕弘進行辯論補充,「量刑並非數學加總,修法者的立意並非如此,量刑應
為評價一個人的人生。」他說,如果量刑這麼簡單,乾脆用判決系統算一算即可,刑法第
57條已告知眾人所應注意的事項。
蕭奕弘表示,簡女始終認罪且深感悔悟,從未否認過罪刑,迄今仍深陷在巨大的自責和痛
苦,而她認為失去孩子已是此生最嚴厲的懲罰,她本人完全接受制裁,準備面對審判,「
對於告訴人(新北市政府)、檢察官質疑,認為將責任推卸給鬱症、經濟困境、婆媳不合
和適應不良,但她怪的只有自己。」
蕭奕弘再度強調「辯護人的解釋不等同被告的辯解」,簡女絕無要以病情推託罪責,本案
應理解前因後果,基於妥適的出發,每一個悲劇發生的背後都有其原因,妥適量刑避免下
一件悲劇的發生,生者才能繼續好好生活。他也說,簡女在台沒有朋友,於案發前的鬱症
未被察覺,形成未被看見的孤立無援,若當時有醫療即時介入,或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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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又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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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hnny9667 2025-10-30 2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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