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砸錢進IPAC演講涉造謠!他被逮笑了:當真時間 Wed Nov 12 18:25:36 2025
※ 引述《lazyjohn (懶約翰)》之銘言:
: 記者沈繼昌、張君豪、黃資真/桃園報導
: 副總統蕭美琴日前應邀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峰會」發表演說,卻有網友
: PO出稱台灣砸錢讓蕭美琴演說的假消息,刑事局鎖定IP追查源頭後,鎖定盧姓男子、陳姓
: 男子涉案,今(12日)剛返國的陳男見媒體鏡頭笑稱,「就是一個反串文啊,正常人都看的
: 出來」。
看完是覺得,「反串」也該有底限、不是無止境的啊...
稍早前的另一刑事案(太子集團案),還搞到北院跳出來澄清、劃明與北檢之間的界線,
這已經顯明不理解最基本之法律的可怕
按照原話:(部分)
一、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二十四人。檢察官於偵訊後,
對其中十九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五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
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四人,另一人以三十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
告)。
二、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十五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
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
的裁定,特此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
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
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因此套到本次的場合,依其輕佻的程度而言
看來似乎是認為按照法院裁定前例,是不會被罰的(或者換個角度來說,會因為「散佈謠
言」而被罰的案例不多)
所以他自然就會有「不足為懼」的心態,這勇氣固然是可嘉,但此後卷證也是要送法院審
理,且個案情節未必相同
是否還能有這樣的信心,應該不能太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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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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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11-12 1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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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nowrain: Big MOM死了嗎1F 118.163.56.205 台灣 11/12 18:26
推 gay7788: 死肥豬有中非洲豬瘟ㄇ2F 223.138.158.78 台灣 11/12 18:29
噓 seanfan: 等你考上律師再說言論自由之限制好嗎
上次就已經被看出來不是法律人了
刑事局要爭寵送誰都是可以的 跟有沒有犯罪毫無關係...你這常識要有 可去上課
如果真的對法律有興趣的話 謝謝3F 111.243.108.47 台灣 11/12 18:30
推 treeeasy: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綠色人是很脆弱的。8F 36.231.175.145 台灣 11/12 18:34
→ AoyamaNanami: 人家知道什麼是反串 不像你都雲的11F 1.170.210.118 台灣 11/12 18:39
噓 whitenoise: 大馬人意見還真多,多點唸書好嗎12F 218.166.91.224 台灣 11/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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