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u60001 (勞工之光)標題 [問卦] 胡亂告人或辦案,應該要質押保證金吧?時間 Thu Nov 13 13:34:22 2025
胡亂告人,或胡亂辦他人案子
在提交訴狀之前
應該要先質押保證金吧?
如果法院裁定不罰,或免罪
就應該沒收質押保證金
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即便你不是刻意誣告,你也必須有足夠的信心與決心才能告人
而如果裁定有罰,或有罪
則除了退還原有的保證金之外,還有額外的獎勵金(財源從沒收的保證金來)
獎勵你維護了社會秩序,舉發他人違法
這樣是不是避免了閒雜人士亂用用司法擾民,搞人,甚至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舉例:如果有美國婊子想要搞轉發反串文的鄉民
也必須質押保證金,如果裁定無罪或不罰,就要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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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0.235 (臺灣)
※ 作者: stu60001 2025-11-13 1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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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exasFlood: 對,窮鬼沒資格告人1F 126.182.203.217 日本 11/13 13:36
就算現行制度不變,窮鬼也請不起律師啊,在說啥
※ 編輯: stu60001 (49.214.10.235 臺灣), 11/13/2025 13:37:53
推 lpbrother: 交通檢舉先試試看,檢舉先繳押金,成功退還,不成功則扣掉2F 101.139.205.162 台灣 11/13 13:38
→ hurtmind: 是代表國家告人,政府自己賠錢給自己?4F 61.216.152.68 台灣 11/13 13:41
→ mozaiwen: 說檢舉交通這例子真爛,是繳了多少罰金5F 60.251.132.230 台灣 11/13 14:05
噓 cloud3455: 好主意下次別出了6F 101.138.46.203 台灣 11/1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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