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0121 (愛玉冰™ )
標題 [問卦] 藝人逃兵期間賺取的報酬算不法所得嗎?
時間 Fri Nov 14 18:58:02 2025


藝人本該到服役的期間

涉嫌用不法手段 取得假病例 拿到免役資格

而我國法定除役年齡是36歲

那麼假設一個藝人從25歲後就應該要去當兵

36-25歲=11年

這11年期間所賺取的報酬

算不算不法所得?

畢竟這段期間 他的身份就應該要有服兵役的法定義務 卻沒有服兵役

理論上應該是吧

那是不是這11年間的收入都是不法所得 理當要全部充公吧?

板上有法律人可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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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93.210 (臺灣)
※ 作者: YU0121 2025-11-14 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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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acaron: 444 支持抄家1F 106.64.33.134 台灣 11/14 18:58
steward68: 充公發給服完兵役的役男們2F 42.78.48.147 台灣 11/14 19:00
clv: 比照無當黨產一樣 充公3F 118.163.34.45 台灣 11/14 19:00
tamama000: 理論上是 但法綠人會幫忙開脫
但不能算十一年 要算應服役當年度而已4F 223.136.177.69 台灣 11/14 19:01
emarl5566: 現實就是易科罰金結案,有甚麼好討論的6F 42.73.208.175 台灣 11/14 19:03
willy0206: 別這樣趕盡殺絕 高額罰金就好7F 60.251.136.128 台灣 11/14 19:05
chogosu: 48F 118.160.200.76 台灣 11/14 19:06
the06512: 支持9F 220.134.49.200 台灣 11/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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