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標題 [新聞] 法律系學生「知法犯法」 多次約少女性騷時間 Tue Nov 18 22:22:22 2025
法律系學生「知法犯法」 多次約少女性騷、偷拍 判刑出爐
中時 林弘笙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18004198-260402
台中某大學法律系許姓男同學日前對少女性交遭檢方緩起訴,沒想到他不悔改,今年7月
在網咖外搭訕一名13歲少女,同月22日再約少女到網咖包廂摟抱、口交,許犯後與被害人
賠償調解成立,並請求減刑;中院審結,認為許是法律系學生卻知法犯法不予緩刑,依妨
害性自主罪判10月,可上訴。
據悉,許男今年7月13日先在網咖外搭訕少女並交換聯絡方式,同月22日用打遊戲名義約
她到網咖有床鋪的包廂見面,不斷問能不能擁抱,少女不堪其擾勉強同意,許環抱少女並
藉機摸胸3分鐘,又要求少女口交得逞,過程中少女發現許疑似拿手機偷拍就立刻離開並
報警。
許男犯後坦承犯行和少女指正相符;少女稱,許問她「可以抱一下嗎」,自己本來拒絕但
許來回問了3、4次她覺得很煩才說「好抱一下」,但許又繼續問可不可以幫忙「吃」,還
說「1000塊可以嗎?2000塊可以嗎?」少女說,因許男一直不停要求,她原本都堅持不要
後來心軟答應;台中地院認為,少女先前雖拒絕,後因許不斷央求勉為同意,難認有違反
其意願。
許男及其辯護人主張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中院認定,許案發時就讀
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具備較一般人更充分的法律知識,加上他先前曾因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遭檢方處以緩起訴,如今仍在緩起訴期間再次犯案,可見其主觀惡性不低,難以同情。
中院審酌,許的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負面衝擊,雖然他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調解成立
,但基於他是法律系學生,受過完整的法治教育,理應比一般人更懂得守法自律;且他曾
受緩起訴的寬待,如今卻故態復萌,難認有真切悔意,因此不宜宣告緩刑,依妨害性自主
罪判許10月,可上訴。
13歲 吃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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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tupeap 2025-11-18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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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wamp: 又是青鳥1F 101.10.244.157 台灣 11/18 22:22
→ Mei5566: 這麼會吃,30處男崩潰2F 1.165.172.4 台灣 11/18 22:23
推 metam: 台中那間啊,八成糞校3F 101.8.131.44 台灣 11/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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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81511270: 台中有法律系的是哪間5F 111.246.121.172 台灣 11/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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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只有這兩家7F 113.61.227.29 台灣 11/18 22:26
→ johnhmj: 才判十個月喔?判這麼輕?9F 49.216.86.30 台灣 11/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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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怕纏郎11F 113.61.227.29 台灣 11/18 22:27
推 op520: 不用怕,法律人最會挺法律人13F 42.71.68.36 台灣 11/18 22:31
→ willism: 第一次緩刑,第2次才10個月? 後台
多硬?14F 114.40.210.243 台灣 11/1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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