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eapezoo ()標題 [新聞] 台智光討回逾5千萬網費!北市警局一審敗時間 Thu Nov 20 00:03:3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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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討回逾5千萬網費!北市警局一審敗訴「法院三大認定」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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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向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台智光)租用光纖及監視系統專用網路多年,雙方原依年
度核定費率計價。但去年市議員陳重文遭指控收賄護航台智光後,北市警局以「廠商涉給付
不正利益」為由逕行終止協議,改採行政用網路(TGSN)付費,引發爭議。台智光隨後提告
請求差額給付,台北地院昨(19日)判決北市警局敗訴,須補付5312萬餘元及利息,全案仍
可上訴。
根據資料,台智光於2012年與市府簽約,負責台北市光纖網路建置與營運,並向市府機關提
供網路服務。2017年北市警局另與台智光簽署協議,由台智光提供較高規格的監視錄影系統
(CCTV)專用網路,費率依年度核定。北市府於2024年3月初核定,同年度CCTV VPN-3M費率
為每月2100元。
不久後,時任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收受台智光不法利益遭檢廉搜索。北市警局據此
通知台智光終止協議,主張協議書明定廠商若涉及給付不正利益,機關得無償解約;並表示
將改採行政網路(TGSN)並依市府後續核定的每月1761元費率給付。台智光不認同,提起民
事訴訟,請求去年4月至12月的服務費差額。
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以三項主因駁回北市警局抗辯。
首先,關於「解約是否合法」。法院指出,北市警局雖依協議書終止契約,但函文未具體指
明台智光有「給付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事實。北市警局提出新聞報導、檢方新聞
稿及政治人物判決作為佐證,但檢方對該部分仍在偵查中,尚無起訴或有罪判決,自不足以
證明廠商存在不正利益行為,因此解約行為不生效力。
其次,關於「新費率是否取代原費率」。北市府去年6月核定TGSN新費率,但法院認定該核
定是基於警局已終止協議的前提而做出。既然終止行為不合法,原定2100元費率仍應適用,
新核定費率不生效。
最後,法院檢視雙方去年2月協商會議紀錄,確認當時決議仍採CCTV專案,費率以市議會刪
減後的內容計算。法院認為,會議討論並未呈現北市警局堅持改採TGSN的決議,因此警局後
續主張「協議書並未限制服務必須使用專案網路」的說法難以成立。綜合上述理由,法院判
北市警局應依原核定費率補付短少的5312萬餘元及利息。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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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oeapezoo 2025-11-20 0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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