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快訊/前市議員吳宗憲涉詐領助理費9年14
時間 Thu Nov 20 22:14:53 2025


※ 引述《novashine (立意良善 打假除怪)》之銘言:
: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市議員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
: 檢方認為被告吳宗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
: 不實等罪嫌,今(20)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並向
: 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吳宗憲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
: 其有逃亡、滅證或勾串之虞,裁定即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簡單搜尋了一下與這件起訴相關的報導

目前只知道,中天的撰文標題有寫上「民進黨」,但其他媒體,不管藍(如聯合報)、綠
(如自由時報)或白(如匯流新聞網),都沒有這種強烈標識

而中天的紅媒色彩,相信已經是眾所周知的,所以已可得證他們與台灣的敵對關係,確實
是「實錘」(不必質疑)的...



不過說回案件本身,這個吳宗憲才在今年二月因為「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獲得緩刑確定
(檢察官似乎沒有再上訴)

原判決:

吳宗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
奪公權伍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
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
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未扣案之賄賂合計新臺幣參萬貳仟元,
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檢察官在第二審主張宣告緩刑部分不當,但被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合議庭恰巧就是駁回柯
文哲今年一月不服羈押抗告的刑事第十六庭(當時還爆出劉嶽承審判長公假,所以由其他
法官組織合議)


理由略以:(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選上訴字第十二號)

(一)按緩刑制度旨在以暫緩宣告刑之執行,藉非機構式之刑事處遇,促使犯罪行為人自新
,以救濟自由刑之弊,俾符合刑罰再社會化之功能,乃實體法賦予法院在個案符合法定要
件情形下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而基於尊重法院裁量之專屬性,對緩刑裁量宜採取較
低之審查密度,祇須行為人合於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條件,法院斟酌行為人並無
再犯之虞,能由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及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者,即得宣告緩刑
,與行為人犯罪情節是否重大,或有無坦認犯行,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性,倘其此項裁量
權之行使,並無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明顯濫用或失當之情形者,即不能任意指為
違法。又行為經法院評價為不法之犯罪行為,且為刑罰科處之宣告後,究應否加以執行,
乃刑罰如何實現之問題。依現代刑法之觀念,在刑罰制裁之實現上,宜採取多元而有彈性
之因應方式,其刑罰執行與否,則應視刑罰對於行為人之作用而定,而緩刑向來被認為是
一種刑罰的節制措施,且由於刑罰之執行往往伴隨負面作用,對於刑罰規制效果不彰之人
,若能給予緩刑,並在宣告緩刑的同時,要求行為人履行或遵守各種事項,使得緩刑在犯
罪控制上的作用,實際上早已超越了節制刑罰的目的,而參雜了道德教化、懲罰、保安處
分、回復且衡平法秩序等多重性質,在有罪必罰的觀念與嚴罰化的社會氛圍下,此種處遇
使得緩刑反而成為擴張國家懲罰機制與強化規範目的功能;此外,行為人是否有改善之可
能性或執行之必要性,固係由法院為綜合之審酌考量,並就審酌考量所得而為預測性之判
斷,但當有客觀情狀顯示預測有誤時,亦非全無補救之道,法院仍得在符合刑法第七十五
條、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法定條件時,撤銷緩刑,使行為人執行其應執行之刑,以符正
義。


(中略)

(三)至檢察官上訴意旨所稱被告等人均非自始即坦認犯罪,然此與法院斟酌行為人有無再
犯之虞,能否藉由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及認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者之宣告緩刑斟酌
事由,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性,更無從依此即認被告吳宗憲、洪秋莉、許秀宜、許大進無
悔改之意,犯後態度非佳。況原審亦為附條件緩刑宣告,促使被告等人提升守法觀念,並
於緩刑期間內深切記取教訓,對自身行為有所警惕,以為緩刑諭知之衡平。又被告吳宗憲
、洪秋莉、許秀宜、許大進所為本件犯行,犯罪情節雖嚴重損及民主法治之價值,侵害民
主國家法治之基石甚鉅,且亦傷害我國民主選舉制度及地方自治制度,所為足以敗壞選風
,腐蝕民主法治根基,導致基層選舉民主政治無法落實建立,並破壞民主政治與選舉之公
平性,具相當惡性且法定刑非輕等節,此均屬依刑法第57條量刑審酌事由,難以此情空言
指摘緩刑諭知無可達刑罰矯治之效,亦無從達成刑罰一般預防之目的,進而排除緩刑諭知
之適用。


(四)是檢察官指摘原審對被告吳宗憲、洪秋莉、許秀宜、許大進等為附條件之緩刑諭知為
不當,難認有據,應予駁回。



所以這回如果也判刑確定,相信早前的緩刑也要被撤銷了...

附帶一提,同案被告:歐陽○欣、許○春、羅○振(已歿)、葉○良、張○英、彭○娟、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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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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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11-20 22: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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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n182: 洗錢仔去死1F 110.28.17.55 台灣 11/20 22:16
psee: 還敢提自由  黨媒最喜歡下標國民黨誰誰誰2F 223.137.8.95 台灣 11/20 22:19
johnhmj: https://shorturl.at/TQhzN3F 49.216.86.30 台灣 11/20 22:20
前桃園議員吳宗憲涉詐千萬助理費 桃檢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與范姜姓助理共同虛報、詐領助理費達新台幣1455萬6351元。桃園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宗憲等8人,聲請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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