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標題 [新聞] 女醫師出軌指導教授 人夫截親密郵件向師時間 Thu Nov 27 22:07:50 202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女醫師出軌指導教授 人夫截親密郵件向師母揭發報復
4.完整新聞內文:
南部某大醫院驚傳住院女醫師小芳(化名)出軌黃姓指導教授,被其夫發現截取郵件告知
黃妻提告求償,女醫師辯稱遭職場性騷擾,高雄高分院勘驗郵件,「不會在玻璃前做愛、
不可以天天做愛」等鹹濕對話,判決小芳賠償30萬元。
據了解,黃姓教授先是小芳擔任住院醫師時期的指導老師,曾帶她一同巡房,後來她念研
究所,碰巧又是她論文指導老師,2人並自2017年間起,開始交往,發生性關係長達2年多
。
小芳出軌行為,被其夫阿國(化名)發現後大怒,取得2人親密對話電子郵件傳給黃妻報
復,她於是對小芳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芳則說,黃妻擷取其夫電子郵件內容,侵犯他隱私權,沒有證據能力。又說,黃指導她
期間,涉及職場性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並被告誡禁止報復或騷擾她,證明她是被害
人,不是加害人,並無不法行為。
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調查,據小芳與黃男對話內容:「我不會遇到此生最美的洋裝,也
不會在玻璃前做愛」、「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留在裡面不會不舒
服」、「我覺得我們應該不要一直做愛。這樣不健康」等,不是職場性騷擾,認定有嘿咻
行為,判決小芳賠償黃妻30萬元遮羞費,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60493
6.備註: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訴 字第 626 號判決 114.06.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訴 字第 626 號裁定 114.07.17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 上 字第 153 號判決 1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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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zan 2025-11-27 2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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