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標題 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
時間 Tue Dec  2 12:45:01 2025


※ 引述《gueswmi (gueswmi)》之銘言:
:   《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
:    拿一個內規 主張 廢棄物是公家財產

各位,司法考試有一題超古老超古老、在新仙女木冰期前就有的考古題:

民事不法 vs 刑事不法 vs 行政不法

這案子也許比大家想像的都還簡單,也都還愚蠢:
檢察官和法官,不會連這三種不法都不會分吧?!


是這樣:這什麼須知的,就只是個行政規則,連法規命令都不算,

而行政規則不能、無法去更改某個物品所有權的得、喪、變、更,
就跟大樓管委會訂了規定說 未經同意停放大樓前騎樓者,所有權歸管委會… 一樣!
看得懂嗎?
所有權的得喪變更,不是你一個須知、一個管委會規定,就可以創造的!

而被抛棄的電鍋,再次取得所有權的方式,就只有「先佔」,
而且是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去先佔。
而清潔隊,不管做任何回收,有曾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而回收?
從來沒有吧!

所以那個電鍋就是無主物,被告就是先佔人。
那個什麼須知的, 就跟公司規定不可以撿客人丟地上的煙頭去抽一樣,
就算違反了,
也只是行政不法, 或民事不法的程度,
怎麼會去扯上刑事不法?

這種先宣判、過很多天才公布判決的做法就是很賊,
大家都想看看判決書怎麼掰,
但過個十天,早就有其他重要議題、沒人記得這件事了。

ps. 報載判罪的罪名,是這個:
https://i.mopix.cc/ZLGyUd.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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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3.155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5-12-02 12:45:01
※ 文章代碼(AID): #1fBcxFK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4650703.A.52C.html
magamanzero: 所以說台灣亂判都不會怎樣...
這種跟小民回收有關係的也能亂搞1F 60.248.126.193 台灣 12/02 12:47
overno: 清到 …..缺德
https://i.mopix.cc/NpNmeF.jpg3F 110.28.91.119 台灣 12/02 12:47
[圖]
Mradult: 大概檢察官辦貪污案加很多分吧5F 42.79.234.233 台灣 12/02 12:47
magamanzero: 以後妳各位丟回收物要小心啊6F 60.248.126.193 台灣 12/02 12:48
paintfor: 推!根本不需要起訴7F 101.139.193.168 台灣 12/02 12:50
dtdon1699: 台灣司法 回收不要撿會被關 詐騙趴趴走8F 36.231.157.72 台灣 12/02 12:52
lmu0837: 問題是這種鳥幹小事怎麼會觸發司法系統9F 60.250.93.230 台灣 12/02 13:04
roger840410: 所以法院認定垃圾不是公物,不然是10年以上。問題是這個”無主物”是11F 60.249.90.109 台灣 12/02 13:05
magamanzero: 去問檢察官..zzzz13F 60.248.126.193 台灣 12/02 13:05
roger840410: 透過你的職權(清潔工)拿到的所以用這條沒什麼問題14F 60.249.90.109 台灣 12/02 13:05
magamanzero: 但法官沒把檢察官幹飛就不行16F 60.248.126.193 台灣 12/02 13:06
sars7125889: 你內文已經矛盾了,既然都有行政規則表示回收物所有權都是政府,那就是有要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回收哪來沒有而且基本上這都早有判例跟法務部函釋17F 118.232.5.150 台灣 12/02 13:07
roger840410: 所以丟上車後才撿起來還是拿到直就給人是有差的?21F 60.249.90.109 台灣 12/02 13:10
sars7125889: 你這篇說不通的23F 118.232.5.150 台灣 12/02 13:11
roger840410: 之前有一個是偷幹一箱口罩本來是侵佔公物10年,後來認定還沒驗收前不算公物才變侵佔非公物五年24F 60.249.90.109 台灣 12/02 13:12
timeriver235: 所以資源回收到有價值的物品清潔員可以帶回家嗎27F 49.230.97.177 泰國 12/02 13:13
ceab: 彰化殺人那一個29F 42.78.134.3 台灣 12/0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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