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標題 Re: [新聞] 元大理專2年A走1397萬 銀行被告 怪客戶不查帳
時間 Wed Dec 10 16:02:21 2025


: 理專2年A走1397萬  銀行被告怪客戶不查帳! 判賠金額出爐:
: 台北市一名民營銀行理財專員,濫用客戶母女的信任,在2年9個月內分69次盜走1397萬元
: 存款償還個人債務,被害人對銀行提告求償,銀行認為客戶與理專另有金錢借貸關係,理
: 專提款、匯款與執行職務無關,而且客戶長期不對帳確認帳戶餘額,對於存款遭盜領有重
: 大過失,因此拒賠。
:
: 法官認定理專盜領存款的場合、時間都與她的工作有關,銀行應負起
: 連帶賠償的責任,但受害客戶從不過問理專怎麼用錢,的確也有過失,求償金額1397萬元
: 必須打7折,判決賠償978萬元。

新聞不敢寫哪家銀行 判決書上面有寫 元大商業銀行

https://i.meee.com.tw/cFw73pV.png https://reurl.cc/rK3XVy
[圖]
 
 


法官判決的白話文 (gpt) https://i.meee.com.tw/ghBGtxp.png
[圖]

民法第217條意思是:受害人雖然被害,但如果自己也有疏忽、在某種程度「一起造成」
損害發生或變大,法院就可以減少加害人應賠金額,甚至免賠。這個疏忽只要是損害的共
同原因之一,且有讓損失比較容易發生或變大,就會被算進來;受害人的代理人、幫忙的
人如果有疏忽,也一樣算在受害人身上。


本案中,損害一開始,是銀行派元大理專來當你和媽媽的理專,幫忙做投資理財。你們依
她要求,先在空白提款/匯款單上簽名或蓋章,再把原本自己保管的存摺交給她,相當於
授權她可以動用帳戶裡的錢。銀行卻沒做好內部監督、稽核,長期允許元大理專在你們沒
親自到櫃檯時,就自己辦理提款、匯款,這些都構成日後損害的背景。


法官認為,單純交出已簽名、蓋印的空白取匯文件,並不一定必然導致存款被盜領,問題
在後續完全不注意:依元大理專說法,她每次還你存摺,你都不看就丟抽屜,也沒問每筆
款項怎麼動用,銀行寄來的對帳單也沒核對,缺乏基本防範。所以法院認定,你和媽媽在
這件事上「疏於注意」,對損害發生與擴大都應負一部分責任。


你們雖主張自己是被她欺騙,不應算有過失,但刑事法院在另案已認定元大理專行為不構
成詐欺,民事法官也就跟著這個結果,認為不能以「我是被詐騙」作為完全免除自己過失
的理由。


法官表示,依「公平」原則,要衡量雙方造成損害的原因力和過失輕重,綜合後認為原告
(你和媽媽)應負 30% 過失,被告銀行負 70%。原本認定的損害總額是 1,397萬5500 元
,乘以 70% 為 978萬2850 元。法院認為,在這個金額以下,你們的請求有理由,應予准
許;超過 978萬2850 元的部分,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28.164 (臺灣)
※ 作者: usnavyseal 2025-12-10 16:02:21
※ 文章代碼(AID): #1fEIaGX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353744.A.85C.html
ZhouGongJin: 怪不得之前一直跳無營業員帶操XXX1F 223.141.180.233 台灣 12/10 16:04
dannyao: 光空白授權雙方就都有問題 怎麼敢把印章蓋在空白的提款單還交給別人?2F 122.146.93.120 台灣 12/10 16:05
seanfan: 元大銀行理專 李敏鳳4F 123.193.165.104 台灣 12/10 16:17
ahobo: 沒看對帳單,代表被偷錢活該?5F 111.253.188.213 台灣 12/10 16:18
preisner: 標題就寫元大理專了,哪裡沒說哪間銀行抱歉,噓錯, 原來元大是你加上去的
補推6F 60.248.161.28 台灣 12/10 16:23

--
作者 usnavyseal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