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標題 Re: [新聞] 副署權非用來對抗立院!黃國昌轟「台灣走時間 Tue Dec 16 01:41:12 2025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如果依憲法第37條規定,應該是總統決定公布法律案,才要去得
到行政院長的副署,所以本件是總統應該已經決定要公布財劃法修正條文了?所以才出現
行政院長同不同意副署的問題?本件總統究竟有沒有決定要公布財劃法修正條文啊?
※ 引述《monnom (桂)》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邱筠媜/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副署權非用來對抗立院!黃國昌轟「台灣走向戒嚴」:賴清德露出真面目
: 4.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因應《財劃法》等爭議法案,擬不副署、不執行來作為反制。對此,民眾黨主席黃
: 國昌今(15日)表示,行政院長不副署作為理由拒絕執行法律,只是推卸責任的煙霧彈,
: 翻遍所有憲法教科書,副署制度原是規範行政院長與總統的關係,沒有任何一本認為副署
: 權是行政權對抗立法院,賴清德此舉正把台灣帶向專制獨裁,甚至已走向戒嚴狀態,難怪
: 當初南韓宣告戒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當中,唯一拍手叫好的竟是民進黨,終於露出了真
: 面目、現出原形。
: 黃國昌今於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表示,賴清德在「毀憲亂政」,找了一個根本不是理
: 由的藉口胡搞瞎搞。他強調,在我國憲政體制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動規範非常清楚,
: 行政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若認為窒礙難行,唯一的途徑就是提出覆議,當行政院
: 提出覆議後,若立法院以超過二分之一立委維持原決議、否決覆議,依《憲法增修條文》
: 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沒有任何解釋或灰色空間。
: 對於外界提及行政院長副署權,黃國昌表示,副署制度從來不是用來規範行政與立法之間
: 的關係,而是規範行政院長與總統的關係。過去憲法本文較傾向內閣制,行政院長須經立
: 法院同意,1997年修憲取消國會同意權後,現實上幾乎不可能出現總統與行政院長不同黨
: 的情況,副署制度也因此名存實亡。
: 黃國昌指出,副署制度原本是行政院長在與總統意見不一致時的設計,但現在有多少台灣
: 人會認為卓榮泰與賴清德意見不同?他質疑,從頭到尾卓榮泰只是執行賴清德的意志,「
: 只是一個棋子」,賴清德不想背負歷史責任與罵名,因此讓卓榮泰承擔不副署的後果。
: 黃國昌也提到,卓榮泰近幾個月已多次向賴清德提出辭呈,甚至上週五賴清德邀請民進黨
: 立委便當會,討論爭議法案是否副署,身為當事人的卓榮泰卻未出席。
: 黃國昌強調,民進黨現在所演的這齣戲,正在摧毀台灣的民主憲政,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
: 員,本應代表人民監督與制衡行政權、制定法律,但賴清德現在的作為,等同告訴台灣人
: 民,法律要不要遵守、是否違憲,都是總統一人說了算。
: 黃國昌直言,以行政院長不副署作為理由拒絕執行法律,只是推卸責任的煙霧彈。「翻遍
: 所有憲法教科書,沒有任何一本認為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是用來對抗立法院的制度,這樣的
: 作法正把台灣帶向專制獨裁的道路,甚至已經走向戒嚴的狀態。跟當初南韓總統宣布戒嚴
: 一模一樣,難怪當初南韓宣告戒嚴的時候,全世界的民主國家當中,唯一拍手叫好的竟然
: 是民主進步黨,終於露出了真面目,現出原形。」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nextapple.com/politics/20251215/708788B832056CD5B97BA1169AE866A9
: https://reurl.cc/9bnWKd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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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作者: globalera 2025-12-16 01:41:12
※ 文章代碼(AID): #1fG4Wv4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820473.A.13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副署權非用來對抗立院!黃國昌轟「台灣走向戒嚴」:賴清德露出真面目
12-16 01:41 globalera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12/16/2025 01:42:30
→ monitor: 三讀之後本來就是要公佈施行,附署
只是知悉辦理,就算不附署也是一樣
要辦理,就好比有人說我不知道這條
法所以不算犯法一切合法,或是我不
認同這個法條,所以不能用該法條定
我的罪一樣1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1:45
推 EQQD: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一堆青鳥法盲7F 223.137.72.34 台灣 12/16 01:47
→ monitor: 行政院只能提覆議,不能去否決立法8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1:49
→ su4vu6: 反正憲法法庭被卡死了 他說啥就是啥9F 118.232.106.187 台灣 12/16 01:49
→ monitor: 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否則就是架空立
法院,破壞憲政體制
如果行政院可以不執行法律,那又何
必去立法院備詢呢
卓榮泰要硬幹的話應該是比照賴清德
當年不去議會,以後別去備詢不就好
了嗎,反正在野黨也不打算提倒閣,
卓榮泰是在怕什麼呢
監察院是敢彈劾卓榮泰嗎10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1:49
推 EOMing: 樓主專業,一針見血。君主不能拒絕簽署由上下院通過的法案是內閣制英國的憲政慣例,副署countersigning其實就是會簽的意思。但我國憲法又沒明文總統有否決權,顯然公開的漏洞在那而造成問題。19F 42.78.36.128 台灣 12/16 01:55
→ conqueror507: 行政院沒有權限決定三讀的法條違憲24F 1.172.66.86 台灣 12/16 02:02
推 ken1990710: 拒絕會怎麼樣25F 101.10.3.65 台灣 12/16 02:02
推 EOMing: 行政院覆議權,國會1/2維持原決議,私以為門檻太低。不如比照美國,再賦予總統有否決權,將法案退回國會,須國會2/3才能推翻總統否決,以上本席意見。26F 42.78.36.128 台灣 12/16 02:05
→ monitor: 總統行政命令的位階本身低於法律,
要如何否決法令
憲法就規定行政院長要附署,總統要
公佈。所以拒絕附署本身就是違憲了30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2:10
→ LPCbaimlly: 我國就不是總統制是要給總統什麼屁否決權34F 42.72.189.81 台灣 12/16 02:15
→ monitor: 跟法條本身有沒有違憲一點關係都沒
有
就算有違憲之虞,也是憲法法庭去認36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2:15
推 EOMing: 93憲改後,我國憲政體制基本上就偏向總統39F 42.78.36.128 台灣 12/16 02:18
→ monitor: 定,憲法法庭未認定之前都是正式的40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2:18
→ EOMing: 制回不去了,詳參蘇子喬的博士論文。41F 42.78.36.128 台灣 12/16 02:18
→ monitor: 法律,都是要執行的42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2:18
推 EOMing: 樓上確實法規範憲法審查才是正途,但憲法法庭因權力鬥爭停擺,不副署是超前部署的權宜之計。43F 42.78.36.128 台灣 12/16 02:25
→ monitor: 憲法規定要附署,不附署本身就是違
憲,哪裡是權宜之計了
權宜之計也必須在合法的範圍裡面吧
不然立法院的權宜之計也可以說不附
署不執行不公告違憲,然後直接宣告
該法律即刻生效不就好了嗎46F 111.243.5.46 台灣 12/16 02:29
推 sincere77: 總統當然沒有想要公布法律啊,只是現在賴皮當起不沾鍋把責任通通推給免洗筷,說是因為閣揆沒副署所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直接無效
不是我不願公布是他不簽名我才沒辦法公布,有沒有覺得聽起來很白痴?52F 118.160.55.23 台灣 12/16 02:59
噓 chanollili: 總統沒有不公佈的權利58F 114.33.76.70 台灣 12/16 03:11
→ pomelolawod: 怎麼了 要問你們法界啊大律師59F 111.249.241.62 台灣 12/16 03:16
推 bucket10Y: 倒閣免洗筷繼續任命免洗筷 真爽60F 114.36.225.241 台灣 12/16 03:19
推 sincere77: 憲法沒有說總統有不公布法律的權力 那怎辦?
党想出個方式就是總統和行政權直接無視憲法 超越憲法 甚至創造憲法 還以為自己很聰明沾沾自喜61F 118.160.55.23 台灣 12/1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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