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blueway (Sky)標題 [新聞] 貪汙案撤銷仍有誣告要過 高虹安可參選?時間 Tue Dec 16 11:42:32 2025
媒體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王駿杰、郭政芬
貪汙案撤銷仍有誣告要過 高虹安可參選?律師給答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撤銷原貪汙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
,得易科罰金18萬。外界關注高另涉誣告案若判刑確定後改以社會勞動方式執行,是否影響
其參選權利?對此律師錢炳村表示,依法服社會勞動並不會剝奪登記參選資格,只要在法定
期限內完成即可。
錢炳村指出,誣告罪屬本刑5年以上重罪,即使實際刑期未滿6月,也不得易科罰金,不過依
刑法第41條規定,受刑人若經檢察官同意以社會勞動方式代替入監執行,其履行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1年,「例如判處6個月社會勞動,可在一年內彈性安排完成,並非必須連續執行。」
錢炳村說,社會勞動屬「非拘束自由」的執行方式,受刑人仍可上下班、返家休息,執行時
間通常為每天6小時,分為上午與下午時段,其餘時間及例假日並無限制,「依法也可以請
假,並不影響登記參選或從事競選活動。」
針對參選期間是否須中斷社會勞動,錢炳村表示,社會勞動本就容許在期限內調整執行進度
,若因選務需要,可依法請假或延後,「只要在一年期限內完成,並未違法,也不影響參選
資格。」
至於若檢察官不同意改以社會勞動、而須入監服刑,錢炳村坦言,屆時若服刑期間落在明年
登記參選時程,將依法喪失參選可能性。不過他認為,從實務經驗來看,檢察官原則上多會
准許符合條件者以社會勞動方式執行。
錢炳村也補充,刑法第41條所列不得准許社會勞動的情形,包括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
秩序者以及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以目前情形來看,高虹安身心狀況正常,
亦無上述法定排除事由,檢察官理論上沒有明顯理由拒絕。
錢炳村強調,最終是否准許仍屬檢察官裁量權限,須視具體執行意見而定,但依法並不會因
社會勞動本身而剝奪其參選權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20593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還要檢察官同意才能改社會勞動
依照這一年的經驗 要檢察官同意很有難度
高只能拼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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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kyblueway 2025-12-16 11: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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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oa01: 反正民進黨能搞你那麼久,讓個人與黨身心俱疲,寒蟬效應,就達到他們的目的了
司法就是他們拿來整肅異己的工具。1F 111.82.47.255 台灣 12/16 11:42
推 g9911731: 北檢。法官。28ㄧ次清算。人渣冥禁黨4F 39.10.0.109 台灣 12/16 11:43
→ jlu: 明眼人一看誣告就是亂判,改朝全抓出來鞭屍5F 220.137.201.23 台灣 12/16 11:43
推 samhuang1991: 這誣告比貪污還扯一億倍耶6F 220.138.126.249 台灣 12/16 11:44
推 cnick: 誣告這個更荒謬 扯到翻掉7F 101.10.3.229 台灣 12/16 11:44
→ Nevhir: 誣告就是亂判的 人家學校都說沒有了
這可以做為恐龍法官的例子8F 111.249.228.74 台灣 12/16 11:44
推 mirce: 不同意原因 就是不想讓她參選10F 111.83.8.102 台灣 12/16 11:44
→ jlu: 沒有要法檢偏任一邊,但為政治服務就準備完蛋11F 220.137.201.23 台灣 12/16 11:44
噓 KatanaW: 吃屎仔潑完糞還反控誣告才是最不要臉的然後綠圾法官居然還判刑更是滑天下大稽12F 114.136.243.129 台灣 12/16 11:46
→ WTF1111: 笑死,那個誣告比貪污更扯
法官心證你「明知自己抄襲」14F 114.137.136.65 台灣 12/16 11:47
推 btohsa: 滿嘴司法不公 依照邏輯肯定是搞定司法了16F 125.229.31.80 台灣 12/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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